偶听播报,“28个部委”整治“医闹”,甚惑。
不由想到《张释之冯唐列传》所载:有人偷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文帝交廷尉张释之严惩。张释之问清案情,按律定偷盗宗庙服饰器具之罪,奏报。文帝大怒:要给灭族。张释之说:他偷盗祖庙器物就要灭族,万一有蠢人挖长陵一捧土,又该怎么惩处?由此联想到:整治一个“医闹”,就如此大动干戈,相比“医闹”还突出的矛盾咋整?又该多少部委联合惩治?
国家对“医闹”一直多部门联合惩治,并将其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可以往治理效果不甚理想,是参与治理部门少吗?似乎作为组成联合惩处的部门越多就越重视,效果就越好,其实未必!实践证明,往往龙多了旱!不然,何以又28部委齐上阵?!
而且,动用28个部委共同惩治“医闹”,怎么来协调?“计划为一,落实为九”。如果协调问题不解决,会不会成为“虚张声势”,会不会成为走形式?
这次联合惩戒出台十六种措施,什么“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还限制担任国企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医闹”几乎都无固定职业,甚至是没职业的“低端人口”,如此惩戒措施,不是高射炮打蚊子?
这里特别应提到,张释之断案,不唯书不唯上,首先问明案情,再依律断案。搞好调研,也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自2012年始,国家打击“医闹”的文件年年发,参加整治的部门越来越多,为何不见根本性好转?为啥毛泽东时代没“医闹”?为啥别国没“医闹”?为啥中国的医患关系这样紧张?国家有关部门写出调研报告吗?找准根本原因了吗?
况且,医疗市场化的本身,就将医患置于买卖的对立双方,医院长期大量透支患者对医生的信任,与“医闹”频发无关吗?一发生医患冲突,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医护,为啥听不到“医闹”的声音,咋连发生“医闹”的原因都不交代?整治“医闹”不包括整顿医疗作风?若问题没搞清楚,咋有的放矢?扬汤止沸能长治久安吗?
当然,并非说不需搞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但组成部门已最多达到31个,并已成趋势,这就应当警惕。若一出问题就组成几十部委联合惩治,那国家设置的正常职能部门干啥?
总之,28个部门联合治“医闹”的做法,杜鹃泣血鸣叫:此风不可长,望有关部门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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