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初期在原始时代是没有家庭的。随着家庭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进入了奴隶制社会。奴隶社会的家庭婚姻,是“一夫多妻”制,但只限于奴隶主和平民,奴隶是没有家庭的,奴隶只是奴隶主蓄养的会说话的工具。等到奴隶被解放,能有自己的家庭,就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家庭的婚姻也是“一夫多妻”制,即俗说的“三妻四妾”,这种说法其实不准确,妻子只能有一个,其余都是妾,就是姨太太、小老婆,也不就是7个,有钱多娶,钱少少娶,没钱不娶。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民国时期的山东军阀张宗昌姨太太多得自己也数不清;“打到济南府,活捉王耀武”的那个国民党中将司令官王耀武,自己制订的“三不”之一就是“不娶姨太太”,说明那时国民党高级官员也是允许“娶小”的。
旧时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靠父母作主,全凭“天作之合”,虽然关乎个人终身幸福,个人却一点也作不了主。要待喜宴结束,进入洞房,揭开红头巾,美丑黑白、东施西施才见分晓。至此即使生得不似人类,也要在一起活到白头。如果想自己作主婚姻、搞自由恋爱,就被视为伤风败俗、有辱门风,虽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也会被世道人心所不容,甚至会受到族规家法的严酷制裁如烧死、淹死、乱棍打死。爱情是人类一种至高至美的感情,追求爱情是天赋于人类的一种神圣权力,但封建礼教却剥夺了人类追求爱情的权力,所以说封建礼教灭绝人性。人类自古就在向往、追求爱情:“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寤寐思服。”《西厢记》中的张生夜跳粉墙,与崔莺莺相会,终成眷属。但更多的是爱情悲剧,如梁山伯与祝英台、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巴金《家》中的觉新和梅、觉民和鸣凤。……生时不能共衾枕,死后但愿比翼飞。
旧时婚姻制度不仅违反人性,而且极不平等:男人可以续弦、多娶,可以休妻,可以眠娼宿妓,女人却只能“从一而终”,从订婚的那一刻起,她就将一生交给了这个男人,不管这个男人婚前还是婚后去世,甚至还没有见过他一面,她都必须为他守寡,称为“守节”,如果随男人一同去死,叫“殉节”,就要受到大大的表彰,而如果不安份要改嫁,就叫“失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要受到社会的谴责,死后阎王爷也不会放过她,将她劈开分给她所嫁过或许配过的男人。如果女人受到男人强暴,人们不会去谴责男人,反而将女人视为最被瞧不起的不贞洁的人;男人强暴女人遭到反抗,男人反而口口声声骂女人:“这个骚货、婊子!”林冲因为娘子而被高俅陷害,不得已欲休妻,他的娘子哭天喊地说:“我又不曾有半点被玷污,为何要将我休了?”如果她有半点被玷污,那么被休就是应该的了。林冲娘子是受害者,反而要承担罪责。记不清在什么书中曾见过一则古人笔记:强盗闯进一户人家,强暴了这家的女人,这家几个男人都缩在墙角看着强盗强暴。强盗走后,男人便来折磨女人,说被强暴时为什么不反抗。真是好德性。在封建礼教沉重精神的压力下,女人只能遵循。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一家饭店的肉案上躺着一个待宰的妇女,一个饭客生了恻隐之心,便出钱将她买生。在帮她穿衣服时无意碰到了她的乳房,她勃然变色说:“我就是不肯再嫁才被卖,你如果要让我再失身,我宁死不从。”于是毅然脱去衣服,仍躺到案板上。被堂倌狠砍下一条腿,痛不欲生,依然不悔。鲁迅《祝福》中的祥林嫂,丈夫死后不肯再嫁出逃,后被婆婆找到强行再嫁。临死时穷苦不堪,但她关心的只是死后阎王爷怎样将她分给死去的两个男人。
关于女人“守节”,早先是并不被重视的,女人再嫁是正常事,曹操就曾将蔡文姬从匈奴迎回嫁给董祀。“节”是封建伦理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指人的操守,主要是对国家、皇帝、一定的政治集团的忠诚。但到了唐末五代时,易代频繁,这几年是朱皇帝,过几年是李皇帝,让人们难以“守节”。目睹了前朝大臣“失节”频烦状况的赵宋统一天下后,又不断遭受异族的侵略,“守节”问题就更显得重要。然而在天下动乱之时大臣“守节”不易,便想借女人的守节,来鞭策男子,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国家越是孱弱,对女人“守节”就越重视,到了清朝更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事,也不免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竟不为尊者讳!” 女人就通过“守节”而承担起国家强盛、民族危亡的伟大重任。古代任何一个地方的方志和文人著作,都有很大篇幅是节女、烈妇志,过去很多地方也都竖有表彰节女、烈妇的“贞洁牌坊”。然而,“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男人丢失了江山,靠女人的“节操”又怎能找得回来?侵略者大军一到,军队溃散、倒戈,妇女受到强暴;没有出现多少抗战“烈士”,倒又造成更多殉节“烈妇”。
中国自由恋爱、婚姻平等开始于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时期,许多青年就是由反对封建婚姻、争取个性解放而参加革命的,但矫枉过正,几近乎现代的“性解放”。郭沫若当时任北伐军政治部副主任,已在日本和安娜结婚生子,却在军中还有个革命伴侣安琳。两人爱得死去活来, 郭沫若曾准备写七篇小说记叙他们这一段经历,后仅完成一篇《新的五月歌》,他在文中深情地说:“安琳哟,我是永远不能忘记你的!”安娜对他与安琳之间的关系也很清楚,说:“是我阻挡了你们的结婚,如果没有这几个孩子,我会成全你们的。”但不久郭沫若又与大公报记者于立忱相恋,也是爱得死去活来,于立忱曾为郭沫若怀孕,但于立忱怀孕后,郭突然改变态度,导致于立忱自杀。于立忱死后不久,郭沫若又与于立忱的妹妹于立群同居并结婚。
陶铸的夫人曾志的《一个革命的幸存者》记述:当时湖南郴州有一批热血青年投身革命,他们白天上街下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晚上回来男女也不分,几个人挤在一张床上。 湘南特委特派员何舍鹅大发脾气说:“这还了得,晚上男男女女都搂在一块睡,男女都不分了。如果发现谁再这样,就枪毙,就杀头!”胡也频的小说《同居》这样描写当时的婚姻自由:“妇女们现在好象是在天上飞的鸟儿了,不害怕丈夫了,她们可以随自己的心意和男子们结识,还可以自由地和一个‘同志’跑到县苏维埃去签字,便同居起来。”所以当时国民党宣传共产党是“共产共妻”,说革命者找对象,男人晚上到女人宿舍去摸,摸到谁就是谁。
曾志共有过三次婚姻:1927年4月与夏明震结婚。1928年3月夏明震牺牲,4月与蔡协民结婚。1932年10月曾志调到陶铸任中心市委书记的福州工作,临别时与蔡提出分手。在福州先与陶铸扮假夫妻,1933年弄假成真。后陶铸被捕被判了无期徒刑,她想:“我才23岁,我是共产党员,早将‘三从四德、贞节牌坊’那种封建的东西抛到九霄云外,重找对象是我的自由。为此她又和任铁锋、叶飞两人交往, 以至于组织认为“曾志作为特委一位负责人,同时与党内两个负责同志要好,影响党内团结和工作”,给予曾志撤销福霞县委书记职务、留党察看4个月的处分――处分的原因并不是“男女关系”而是影响团结――如果不是闽东特委的处分,她和陶铸的婚姻早就结束了。1945年她又向组织打报告要求与陶铸离婚,因日本投降时局突变没有离成。(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
在延安时期,由于受斯诺《西行漫记》和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塞上行》的影响,大批青年知识分子怀着对革命和新生活的憧憬奔向延安,理想主义、浪漫主义在延安盛行,男女交往相当随意,一度时期甚至“杯水主义”盛行――杯水主义是苏联十月革命后柯伦泰夫人倡导的一种性道德理论,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与人发生性关系,就如口渴了应该喝水那样简单、平常 。一些历尽艰辛的老干部率先“与传统作彻底决裂”,“打游击”和“革命的恋爱”成为新生活的标志。然而延安男多女少,不够分配,于是就实行“计划分配”,从1939年开始实行革命的差序等级制度,即以干部级别为基础、由领导介绍、组织批准的婚姻制度。当时有个“二七八团”的规定,即年满27岁,8年以上党龄,团级以上干部,不名够条件的就只能望梅止渴。这种制度实际是一种新式的“包办”婚姻,“通不通,三分钟”,组织谈话以后,即举行一个简单仪式便算结婚,没有一点恋爱的过程。陈赓部下将领周希汉想和一个叫周璇的女秘书结婚,周璇说她还没有想好,陈赓便命令几个妇女,将周璇强行拥入洞房。与旧式的“父母之命”不同的是,它又为这种专横不尊重人权的行为披上了一层革命的神圣外衣。陈赓当时就被人们称道为“关心部下生活”。延安以外的其它解放区实行的也是这种婚姻制度。
于是许多红军将领娶上了年轻貌美的妻子,而忘掉了他们家中为他们守节的发妻,那些女人并没有在革命中获得解放和幸福,在寂寞中念念不忘那些早已不再是她们的丈夫的男人。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在皖西大别山区当兵时,我们驻地的公社革委会主任的父亲就是1929年在安徽省金寨县参加六霍起义当红军从那里走出来的。一次我和他一起乘车到我们军区医院看病,他告诉我,1949年他父亲从北京给家里写来一封信,他母亲知道他还活着就让他去看看父亲,他父亲那时已是旅长。他到北京后,看到父亲又建立了家庭,夫人是个比他妈妈年轻30岁的漂亮的军医,生了4个孩子。他在北京看了一场电影,玩了几天,带回来父亲的一张全家照。他父亲以后一直没有回来,他母亲就每天看着挂在墙上的全家照过日子。
新中国建立以后,新社会,新风尚,完全实行恋爱自由,婚姻平等。然而在新中国前30年,“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子女是很难找到对象的,因为同他们结婚后生下的孩子来到这个世上就身负着“原罪”,是“黑崽子”,长大后入党、提干、参军、上大学、找工作、找对象都要受影响,简直比残疾人还低一等。我曾认识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是我少年时的梦中情人,天下男人她谁都看不上,只看上一个王心刚。但她家庭成份不好,父亲解放前是开小布店的老板,母亲是童养媳,特别是还有个在台湾的叔叔,是“台属”。因此虽然美若天仙,找对象却极为困难。她谈过几个部队军官,但那时部队军官找对象要经过组织“政审”批准,“台属”这一关她过不了。最后谈的是一个营教导员,营教导员表示,如果部队不批准他就脱下军装。可就在筹办婚礼时,她突然自杀了,她已无力承受这无情风雨,早早凋谢,才23岁。
在战争时期,部队是禁止战士谈恋爱的,但到上个世纪70年代初我在部队当兵时,仍然严禁战士谈恋爱,战士谈恋爱与逃兵、小偷被视为部队的三大耻辱,我就不明白,追求爱情这种纯美的行为怎么就成为耻辱了呢?难道当了干部就允许有这种“耻辱”的行为?但春色是关不住的。那时我在我们部队宣传队。宣传队有一个与我同连的战士,也是我的老乡,是个典型的美男子,当时有几个女兵追求他,但他丝毫不动心。参军后不久他接到一封电报,说母亲病重,要他回家。他是我们那批兵中最进步的,入伍才8个月就准备发展他入党,但就在报营党委批准时,他家乡的大队书记给部队写来一封信,说他乱搞“男女关系”。原来,他在城里上中学时,家里给他和大队书记的女儿订了亲,但他在学校自己谈了一个女同学,他到部队后,他的恋人生下一个儿子,他那次收到电报回家就是因为此事。他回家后要求与大队书记的女儿断绝亲事,大队书记这样的土皇帝当然不会同意。当时农村子弟参军提干后将原先的亲事退掉找城里姑娘是很常见的事,但他不是干部就是违纪行为。他为此事付出了沉重代价,入党被组织“考验”了两年。他很有才,在宣传队拉大提琴兼编剧,很受政治处领导赏识。直到他提干后, 他的爱人才名正言顺地带着儿子来部队探亲,那时他儿子已经8岁。宣传队里还有一对恋人,男的是安徽枞阳人,演少剑波,女的是南京市人,长得非常漂亮,演小常宝。因为他们是宣传队的“台柱”,所以在他们写了书面保证“不再来往”以后,仍让他们留在宣传队。但他们一直暗中来往,有一点苗头,领导就找他们谈话。宣传队后来也有几对恋人,提干以后就立即公开了关系,但他们一直未能提干,退伍后各回家乡,也终未成眷属。
1972年5月,我们军区某医院一个医疗小分队来为我们体检,我与一个漂亮的女兵相识,那是我的初恋。他们离开后,我日夜思念,竟患上了神经衰弱,日夜不眠,茶饭不思,终于到她那个医院去看病。她就安排我住院。但很快我们的交往就被医院发现。她的父亲是一个将军,她家里将她许给了她父亲的一个老首长的儿子,因为事涉两位首长,因此医院领导非常重视,要向我们部队通报,让我退伍。她对医院领导说,我们之间什么事也没有,如果那样处理,她就退伍跟我回地方。医院领导遂将此事压了下去。但即使此事不被发现,这段爱情也只能是一朵美丽却不能结果的鲜花,她能不顾父母、兄弟姐妹甚至与她断绝关系的反对吗?她能放弃前途随我回地方吗?她能接受我当时只是一个战士退伍后只能当工人这样的身份吗?热烈的爱情冷却后便是寒霜。自医院一别至今40余年,我没有再见过她。
在中国,恋爱自由、爱情至上是很难一遇的,从古到今,有多少有情人能成眷属?新的婚姻虽然号称恋爱自由,但除了政治因素外,还有门第、观念、地位、经济等其它多种因素,形成一张无形的大网,规范着人们的婚姻行为。爱情与婚姻并不是统一的,爱情是精神,而婚姻则是一种现实生活,受两千年封建礼教根深蒂固影响的中国人的价值观认为“爱情又不能当饭吃”。对于女人来说,选择婚姻又是她们改变人生命运的有效途径,嫁给高官就可以当夫人,嫁给富商就可以享荣华,嫁给导演就可以成名星,嫁给留学生就可以定居国外,哪怕做他们的小二、小三也比嫁给工人农民要强得多,而且还给无法选择出生的子女选择了一个好的出生。而对于男人来说,则主要要求女人一个漂亮,但他们的父母又出来干涉了:“乡下人”不要,大专生不要,没有“正规”工作不要,太漂亮也不要,靠不住。他们当年或许也曾遭他们的父母“棒打鸳鸯”,造成至今也无法消弥的遗憾,但他们现在却也来“棒打”他们的儿女,一代一代制造无尽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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