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年前的一个傍晚,当夕阳西下,火红的余辉照得我自己都满脸通红的时候,我被抓了,被一个文质彬彬的中年妇女在我把手伸向她青灰色的包包的时候抓住了——行窃,就是我人生的开始。只不过,没想到的是,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后来我又在老爸打牌的时候偷他牌友的钱,偷家里仅剩不多的钱用来只是因为自己嘴馋,后来更是在当贼的路上越走越远。
你们一定很奇怪了,被人抓住了为什么还会当贼呢?那是因为你们不会明白我有多么幸运遇上了那么善良的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个我以后我一直叫“娘”的人为什么没有把握送到派出所,我只记得,从此以后我不再居无定所,不再孤苦无依,天上掉下的那个“娘”不但管吃管住管喝,还那么不遗余力地教我读书识字,教我人生的道理。
可是,都说见过世面的孩子更强大,虽然只是一句广告词,说的却是最扎人心的真理呀!如果从来没有知道过礼义廉耻,如果从来就没有被注入过改变命运的理想,我也许就不会那么执着于对外面世界的渴望了,就不会在那畸形的道路上走的那么远了。也许,你不知道吧,我人生中第一次偷到的东西便是一个人的人生。
我本来是徘徊于现有体制之外的“孤魂野鬼”,却在六岁那年遇到了一个跟我长得一摸一样的农家少年(虽然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孪生兄弟的哥哥),那是一个体弱多病的少年,体质比我还差,整天被妈妈背着来回于医院之间穿梭,我们就在一家我已经记不得名字的医院的吊水室里认识的。那个骨瘦如柴的少年,似乎很怕打针,因为他挂了多长时间的吊水就哭了多长时间,我被吵的心烦意乱就乘他妈妈不在的间隙去找他说话。
“男子汉大丈夫,连打针都怕,长大了不会有出息哦!”我没有恶意,也不想嘲笑他。
“我就是怕嘛,要不你来替我挂一下,我要去找妈妈?”
“咦?你怎么那么像我呀?”偶尔看到镜子里面的两个一摸一样的人儿,我们惊喜又惊奇的发现。
“难道世界上真的有另一个我嘛?”
那天以后,我们偷偷的约好了要私下保持联系,我不想读书而想出去玩的时候他便过来顶替我,我不愿意打针又不想吃那么苦的药的时候他便来效劳……
可是好景不长,他那羸弱的身子终于经不住世间的糟蹋,而我那孤独终老的“娘”也没有熬过无情的岁月。就在我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的时候,我身边两个最亲近的人都先后离我而去。就在他临走的那天晚上,他哀求我换上他的一切服装,躺在医院的病榻上,而他自己却一个人不知道躲到哪儿悄悄地走了。
“答应我,替我好好的活,不要让我妈妈知道那个她为之操心了一辈子的孩子已经走了,替我活出个样来。”
那一天以后,我不只是偷了他的人生,要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的愿望死死地扎在了我心里,到今天都没变。于是,我人生中第二次重大偷窃又开始了,而这一次我偷的是知识,是博学。
你是不会明白的,“娘”在我心中种下的对知识渴望的心有多深,我的那个兄弟逆天改命的心又是多么的坚不可摧,所以我几乎把自己的命都交给了对知识的渴求上了。可是,我如今生活的家庭根本没有余力支持我在靠读书改变命运的道路上走的更远的。你们可能都知道我的字写的烂,烂的我到现在根本已经没有练好的想法了。可是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为了买一份练好钢笔字的字帖,我苦苦哀求家人,不惜饿了自己两天,得到的答复依然是妈妈无动于衷的摇了摇头“不买,买不起”。
那个时候我就知道自己的人生会很艰难很艰难,我不可能通过走跟别人家孩子一模一样的道路“逆天改命”了,我不可能规规矩矩地跳到规矩之上去了,于是我自己想好了自己的道路——同样的道路,我要低代价的那一条。
于是,我一方面通过借阅同学尤其是家境情况较好但是不爱读书的同学的课外书,另一方面专门购买那些还是有一定质量的盗版书籍如饥似渴地看。在这个物欲横流,锱铢必较的重商主义社会中,恐怕就算是“雅贼”还是一个贼吧!
可是,我还是要说,就是这种对别人知识的盗窃行为,对我来说却是有大大的实在的好处,因为他不只是一方面扩大了我比同年人的知识面(虽然还是比不上那些家境优越的人家),更重要的是那种独立思考的习惯,因为盗版书上差错率很早就提醒了我“尽信书不如无书”。若干年后的现在的我,还是很感谢没有机会那么早就被权威打下烙印,虽然那个时候是那么得苦,那么得累,可我依然“衣带渐宽终不悔”。
偷窃人家智力劳动成果这要是摆在西方社会大概是要千夫所指甚至千刀万剐的吧,还好,我是生活在中国,是一个英雄莫论出处的国度,也就用不着太多的自黑了吧!
虽然这个年代颜值很重要,靠脸吃饭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那个清纯年代有才华的男人还是很有魅力。就连那些长得乱七八糟却满腹经纶的男人,只要不是挑战一定要找自己梦中女神那么高难度的事业,还是会有女人缘的,这不,接下来我就要说到我这辈子造的最大的孽——还没有做好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备,就偷了一个女孩的心,却最终让她香消玉殒。
随着我的学业一天天的进步,家里是越来越帮不上我的忙了,可是有些事情我又必须去做,遇上这样的矛盾,我再也没有那么的手足无措了,因为时光终于让我等来了16岁——那个可以名正言顺地自食其力的年纪。所以,一旦学校放假我总是乘家里人不注意的时候出去找份兼职——我需要很多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不知是缘还是劫,我这辈子的第一个女友,我的初恋就在这种不尴不尬的环境下发生了。
那是个夜深人静的午夜,当我拖着一天劳累的身躯走在返回宿舍的路上的时候,正遇上四个男子调戏一个女孩,女孩害怕的不断往后退,那四个男子则咄咄逼人不断往女孩身上蹭。我,一开始只想不惹事,准备绕道走,可是没想到被那个女孩看到了,竟成了她最后的救命稻草。她挣扎着从人群中冲了出来,躲到了我的身后,一边还不停地喊到:“救救我,救救我!”
我不觉得自己是什么热血男儿,恰恰相反,要是夹起尾巴就能苟活于世的话我一定不会选择反抗,可是那女孩楚楚可怜的样子,奶声奶气的哀求榨干了我这辈子所有的勇气,如果不是这样我怎么可能在以一敌四的情况下,只是以自己轻微的狼狈打得那四个畜生满地找牙呢?
那天以后,女孩虽然不是常来找我,但是却是每三天一封信地联系我,有一段时间我放了她鸽子不再给她回信,以为这样她就会偃旗息鼓,知难而退了。哪想她却改变了方式,堵在我高中放学的车上,只是为了告诉我:“我喜欢你的才华横溢,我喜欢你!”
记得周星驰在《唐伯虎点秋香》里说的:虽然你觉得我是个贼,但你可以把我当一个偷心的贼。她就这样跟我保持了三年发乎情、止乎礼的关系,我总是以要读书要考大学为理由拒绝跟她见面,可是她却傻傻地说:“我等你,等你闲下来,等你到十八岁!”我要是早知道我考上大学就是她最大悲剧发生的时候,就算再怎么于心不忍都会快刀斩乱麻结束那一开始就注定是个错误的暧昧。
因为在我赴京读大学的计划定下来的那一天,她觉得跟我相守无望就自杀了!
我不知道说些什么才能表达我那段时间的痛苦,彷徨,迷茫,原来一个人的爱若是太剧烈真的会把双方都烧得粉身碎骨。那一年,北京奥运会如火如荼,而我心如死灰地行尸走肉。
想我这一生,也算罄竹难书了,偷过了别人的人生,偷过了别人的智力成果,还偷走了一颗人世间最珍贵的心,就算把我打入十八层地狱,也该无怨言;就算有一天祸从天降,被某些习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人们戴上“莫须有”的帽子我也该死得瞑目了,因为苍蝇不叮无缝蛋。
只是……只是若是真下了十八层地狱,我还能偷一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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