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秋,我下乡到辽宁省北镇县(现北镇市)赵屯公社营盘大队第三小队,插队落户当了一名知青。
刚下乡时,觉得生活还可以。生产队还派了一名社员为我们做饭,虽然没有什么好饭菜,但总的来说还算过得去。没想到,这样的日子不到一个星期就变了样。做饭的社员撤走了,除了参加生产队的劳动,收工后不管多晚还得自己做饭。这些,对于下乡不久的我们来说,真有点雪上加霜的感觉。可知,我们都是些十七、八岁刚走出校门的初二学生啊!
还有令我们想象不到的事情,那就是在第二年的春天,市场一片萧条,鸡鸭鱼肉突然间像从人间蒸发了似的,不见了踪影。
后来才知道,当时正在搞“斗、批、改”,把农村的集贸市场当成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那时,有两句时髦的词儿叫“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可见“文革”的遗毒有多深。说老实话,即使是有卖的,我们这些知青也没有那个条件去买。在那段艰苦的岁月里,大多数家庭都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能吃饱肚子就算不错的了,谁还敢奢望每天都吃鸡鸭鱼肉呢?
那时,社员家多少还有点自留地。可以在房前屋后的种些黄瓜、芸豆、西红柿之类的蔬菜,基本可以做到自给自足。而我们知青不仅没有自留地,还因为住在社员家里,就没有了房前屋后之说,也就没有了种菜的地方。每年秋天,只能靠生产队分配给我们的一些白菜、萝卜、土豆之类的作为一年的菜肴。刚下乡,我们哪懂得过日子这些事情啊。而且,那时年轻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也特别的能吃。所以,分配的这些菜根本家不够吃。记得最困难的时候,只能用苞米面大饼子就盐水煮白菜吃,锅里难得见几滴油星。
我们三个男同学,住在一户姓羿的大爷大妈家。他们住西屋,我们住东屋。他们家养了一口猪,长得膘肥体壮。现在想起来,我都有些纳闷,连人的口粮都很困难,他们老两口是用什么把猪养的这么壮实。
岁月不知不觉到了1969年春节的前夕,有一天收工回来,大爷大妈告诉我们说,晚上在他们家“喝猪血”。听了这句话,我们三个互相瞅了一眼,没明白怎么回事。还是一个社员过来对我们说:“喝猪血就是吃猪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请我们吃杀猪菜。原来,这个地方有个风俗。不管谁家杀猪,都要宴请生产队的领导和亲朋好友吃一顿。我们和他们家这屋那屋住着,当然也就在宴请之列了。
只见得,灶间的两口大铁锅,一口锅里是猪肉炖酸菜粉条,上面还有一层紫褐色的血肠;另一口锅里焖的是高粱米饭。屋子里到处弥漫着猪肉炖酸菜和高粱米饭散发出的香气。高粱米是这个地区的特产,记得当时有一个叫“白壳子”的高粱品种,煮出的饭白灿灿的,是稍逊大米的那种白。再者,高粱米都是当年产的。所以,连煮饭时锅里冒出的水蒸汽都香喷喷的。高粱米饭的香气和着猪肉炖酸菜粉条的香气,一直窜进人们的鼻腔,那诱人的香味实在是令人垂涎欲滴。
开饭的时候,哪有那么多的桌椅板凳啊。几个小队的领导和年长者,才有资格在炕上盘腿而坐。其他的人,只能蹲在灶台边,或者是坐在炕沿上,再就是坐在灶间的柴禾堆上吃。即使如此,一个个也是吃的津津有味。没记得有喝酒的,可能那时还不太时兴喝酒吧,再就是没有喝酒的条件。人们争先恐后的吃着,有的吃的大汗淋漓,有的吃的甩掉了棉衣,有的吃的直打嗝,还有的吃的直放屁。每当这时,就有人忍不住,笑得把吃到嘴里的饭,都喷了出来。还有的人用筷子敲碗边,意思是说真没出息,撑的直放屁也不撂筷子。
咱也别总说别人,那是我平生以来头一次吃杀猪菜,那满屋的香味早就馋的我直淌哈喇子了。这时,也顾不得什么斯文了,盛了上尖的一碗高粱米饭,再盛一大碗杀猪菜,吃的那个香啊。后来,不仅把我也撑得直打饱嗝,半夜涨肚,还起来拉了泡屎,把屁股冻够呛。这么说吧,第二天连早饭都没吃,甚至到了中午都没觉得饿。现在想起来,都觉得自己怎么这么没出息,搞的如此的狼狈。
回城后的许多年里,我曾走南闯北的,在很多地方不止一次的吃过杀猪菜,却说什么也吃不出当年杀猪菜的那种味道。当年的那种沁人心脾的香味里面,蕴含的是淳朴的乡情,不仅滋养了我的青春岁月,也温暖着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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