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下乡发现,由于农村至今还存在婚姻买卖、包办婚姻,婚姻自由在不同程度地受到干涉。面对这种现实,农村不少的青年男女,同自己相爱之人,相约私自奔走远方。他们虽然是无奈之举,但这种行为却不可取。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应该慎重对待。结婚不仅要有相当成熟的感情,而且还应经过法定程序,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方确立合法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就凭一时的冲动私奔逃婚,其结果会使婚姻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许多事例证明,逃婚同居,一会容易造成无计划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二会给男女双方家庭和自己的亲人带来精神上的负担,导致关系恶化;三会日子一长,男女双方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又难以解决。这样既给自己平添了烦恼,又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男女双方依据国家婚姻法规,勇敢地去找当地政府,相信会得到热情的帮助。对于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人和事,则可以诉至司法部门,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994年8月14日《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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