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微信2016年7月13日《书法思考》载文“启功批书协副主席:文化差、爱招摇”一文后颇有感受,由此联想到了许多事,认为这些现象在过去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普遍存在的。文中虽然是披露了个别现象,但实际上是与书法、美术协会的隶属和命名不无关系。书法协会,按社会管理分派来讲是行业协会的一种,它与其它行业一样脱离不了“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的性质,它的存在是建立在个体自愿原则基础上,以行业保护和增进共同利益为前提的独立经营单位。凡协会、学会都需经民政部门登记和审批,是属于社会团体性质。从职能上或从本色上只能充当政府的助手,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但不能行使政府文化管理事务。书法协会、美术协会也是行业协会的一种,其经营和运行靠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服务,不是“二政府”。长此以往,各级书法、美术协会,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政府授权或代理行使政府管理文化事务,往往是无法正常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参照其他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和规则,书法协会、美术协会遵循“以书陶情,以画会友”的宗旨,才能发挥应有的天然功能。
据此,像中国书法家协会,从内涵到外延冠以“中国书法学会”(简称“中书学”)才是正名,也更显得高雅和格调不凡,况“中书学”一名,在中国古代还曾经是一个中央教育机构哩。这样称呼与中国文联下属的“中华诗词学会”“中国楹联学会”等同不好吗?!以次省以下皆亦“学会”冠之,除中国作家协会(鼓励文艺界向心为文,可酌情)含省级外,相应各级各类协会、学会领衔人都不宜称谓“主席”。此称谓也是乱象之一,比如书法协会当初称“主席”,那是从名分上照顾一些老干部履职、资深的书法家过渡的一种作法。时至今日再这样称呼就不合适了,事实也是这样的,行内的明眼人都知道自启功、沈鹏后,整个书坛像老太婆过年一年不如一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既然现在已经是这样的状况,且已时过境迁,再这样称呼,是不是真的有以小揽大,或多或小的具有占山为王之嫌呢?按照其他行业协会“主席”应称“会长”,名才有所实。对照职责,国家的书法展、美术展(简称“国展”),由文化行政部门主办,行业学会技术上支援则可。比如评审委员会人员,一部分由行业学会产生,一部分像中国古代科举前由地方“举孝廉”一样不在学会之内但公众认可艺高者担任,由两者形成一个专家库届时抽取评委人员,当然还可以搞一些类似听证会,观摩团等组织形式,这样搞出来的展才是名符其实的国展。如果真正能够做到这个份上,不管是“先名实者,为人也”,还是“后名实者,自为也”,都各得其解!虽然目前国家改革行业协会脱离挂靠政府机关,但书法美术协会更名依然很有必要。何谓书法家?窃以为能够融贯古今文博,书法技能娴熟,且风格面貌独特,能够倡导和引领一方书风和正确发展方向者。“融贯古今文博”是前提,“书法技能娴熟”是条件,“倡导和引领一方书风和正确发展方向”是标准。这和中国古代论剑有相似之处,诚如“昆仑派”“华山派”等一样,掌门人及艺高德重弟子才相当于“书法家”之称。至于书法人能否成“家”,皆由个人贡献和影响力自然形成,亦像作家生产作品,读者拥戴他是作家就是作家一样。可惜的是,现在一些号称国家级书法家,连对联都不会作,不知平仄是何物,上联结字平声者比比皆是,更谈不上诗词歌赋,写字光会抄,抄唐诗宋词,抄唐宋八家等不亦乐乎,总之就是抄,这样仅仅占了“书法技能娴熟”部分,远远还达不到成“家”的程度,最多只能算个“书匠”!人生不过百年,史传延绵不绝,为当代名声计,为后代负责计,对“家”的界定一定要严,排除一些行业的阻挠,加大改革力度。
综上所述,把书法家、美术家协会改为学会,以书法家协会为例,可避免老百姓误以为书法家协会掌门人及会员就是书法家的模糊认识,对于收藏界也是一件正本清源的举措。说这些并非妄加之语,几曾何时,从某地民间一些书画收藏的情况看,比如同样尺寸大小的作品,清代大书法家何绍基还没有当时书协领导的价钱高,还比如清代左宗棠的书法作品没有省书协领导的价格高,等等。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百姓看他们“顶戴花翎”,且街门口挂着“家”的招牌的原因是直接的,从事实上看加速了人们的盲从感是不可回避的。所以,改制和重组书画行业势在必行,文化行政部门要重在掌控和管理,行业协会的任务在于发挥好助手作用,改“书法家协会”为“书法学会”,就是为了“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从而净化政治生态,坚持以学习基础文化,传承艺术,教化民风,丰富生活为导向,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司其职,才能促使书画事业更加健康和繁荣的发展。
(《三上词话》作者:马同儒)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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