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友从国外探亲归来,友朋雅聚,席间不由地谈及当下的时事形势,语涉近日热点,无非是那里有人围了美国的“苹果店”、“肯德基”,那里又有人要砸烧“日系车”,说到此事,有友人借用了网络的观点,说出了“爱国贼”三个字,听到此语,我虽非常气愤,但还是尽量压住火气,平和地说了自己的观点。我说,爱国这个词是非常神圣的,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灭、自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精神支柱,一个人如果不爱自己的国家,就如不爱自己母亲,怎么可能呢?除非你是逆子叛徒。自古以来,有卖国贼的说法,指的是那些出卖国家利益,卖国求荣、卖国求安的民族败类,诸如慈禧太后、李鸿章之人,又如汪精卫、周作人之流。然而不知自何时起,有那么一伙人,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混淆是非,生造了“爱国贼”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怪词,把他们对共和国的仇恨,借着纷繁的世象,指鹿为马,污辱谩骂以包藏祸心,甚嚣尘上。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怪异的说法,竟然在网络上、微信上大行其道,蒙蔽了一部分涉世不深或缺乏深入思考的学生和白领。在简要解释了自己的观点后,我坚决地说,“爱国有‘贼’,贼人之语。”
此语掷地有声,得到了友人们的赞赏。
为什么说,爱国有“贼”,是贼人之语呢?
我们知道,爱国和贼人,是风马牛不相及有两个概念。“爱国贼”这种说法,本身在汉语语法修辞中,就是不通的,爱国是个褒义,贼人是个贬义,如何能放在一起?如或可以,岂不是有了“走正路做正事为国奉献的贼人”这样的句子?这种句子不成立,明显就是错的嘛!这种低级错误连小学生都知道去避免。可那些“公知们”为何明知故犯呢?他们可都是有一定学历文化的,为何要犯这种小学生都能避免的语法修辞错误呢?这就要从他们的真正的祸心说起。“公知”们也晓得,他们有意无意响应的西方输出的“颜色革命”,所谓的“月亮都是外国的圆”,在中国是不得人心的,尤其在社会的基本面上,尽管很多底层百姓没有像“公知”们占据一些与舆论要津,少了话语权,但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丝毫不会含糊自己的赤诚的爱国热情。换句话说,广大民众并不可能买他们的“变天账”的。这个社会基本面,是他们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他们就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机会,混淆是非,兴风作浪。造出“爱国贼”这一怪词,泼污水,攻击爱国主义,以泄私愤,为全盘西化鸣锣开道。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替那些非理性的触及法律的过激行为张目,事实上,那种“围店砸车”的做派,绝大多数民众也是坚决反对的,政府的态度也很明确,犯法者必惩。社会发展到今天,互联网无所不在,地球村的说法也有部分道理,只要没有世界性的全面战争,经济上文化上甚至政治上的相互往来,是谁也无法阻止历史潮流。大家(世界上的多数国家)都在奉行“拿来主义”,我们泱泱大国何乐而不为?改革开放已经几十年了,盲目的排外,只能遗人笑柄。
爱国主义是个老而弥新的话题,不同的年代,它涉及的范围和实践的行为会有不同。抗日战争时期,爱国主义就是救亡图存,赶走日本侵略者;共和国建国伊始,发奋图强,打破西方的封锁,工业农业夯实基础,保证几亿人有饭吃有衣穿,就是爱国主义;改革开放以降,坚定不移地实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爱国主义。这一条红线,贯穿近一个世纪,何曾有过含糊和混淆?当然,对于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很多朋友可能会有一种莫名的反感,认为那是说教。我最近对此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思考。经济建设为中心,耳熟能详了,改革开放每天都在做,也不必多讲。要讲的是另一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本点,久违了,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九十五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重又提起,可谓是语重心长。应该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共和国在新时期的立国之本,千万万千不能忘记忽视的。我们现在的载入宪法的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离不开四项基本原则。不是危言耸听,哪个敢把这立国之本抛弃了,社会将大乱,人民是要赶你下台的。那些所谓的“公知”们,心中唯西方政治体制马首是瞻,借助自己的舆情平台,居心险恶地攻击爱国主义,只能暴露出自己卖国贼的丑恶嘴脸。
古人云,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爱国者能以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捍卫祖国的包括领土完整在内的尊严,坚定地走在爱国主义的康庄大道上,你们呢?除了会在网络上微信上发泄不满和仇恨,博人眼球,哗众取宠,混淆视听,还会什么?
对那些自以为是以精英自居的“公知”们,我们爱国主义者从内心深处是极度蔑视的。水火,不能相容;夏虫,难以语冰。一百年前的中国之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影像,仍存留中华爱国者的心头。我们的情怀,你们不懂,永远不懂。因为你只有贼人贼眼,贼眼贼语,见不得中华的大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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