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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

时间:2016/7/12 作者: 龙眠齐山 热度: 88577


        喧嚣尘上的万宝之争,终于被连日的暴雨浇得渐无声息了。纵观百家评说,兼听正反两面意见,竟搅得我对此剪不断理还乱,还是一吐为快,或可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下笔之前,请允许提个小小的要求:不涉及别人的隐私,好么?

        言归正传。

        万宝之争,众说纷纭,最显著的收获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发展提供了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关于法律、关于道义、关于社会、关于人生,等等、等等。

        引起我的深思,比如社会价值、个人价值、比如法律与道义,……不一而足。困扰我的主要有:

        疑惑之一:所有制的变革,原来可以用宝能的手段来实现,似乎还很合法。大家可以看到,万科当初股改时国有股份占60%,一来二去,国有持股比例大降,国有资产竟沦为满足私欲的基石,小妖啖食唐僧肉也不是难事了?有钱就行。

        疑惑之二:法律也有尴尬的时候,看万宝之争时,证券交易所只能弱弱地函询:宝能和华润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万科是否维持国有性质?给看官的印象是:交易所也只是应景两问,自然被宝能们轻描淡写地搪塞过去,小妖的道行不浅呵,自然知道如何应答。高人给万科支的招,也被宝能轻松地应对过去。恰巧看到西藏发展为阻蓄意收购而向法院提出判令该交易无效的诉求而法院不予受理的报道,联想到万科,恐怕也是求诉无门。这唐僧肉注定要被小妖蚕食,将来便是吞食了!法律在维持正义面前竟如此苍白无力?换言之,维护我国所有制制度如此乏力的法律是不是该修正一下?总不会是刻意而为吧?

        疑惑之三: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在万科是否存在缺陷?根据企业改革的要求,依据万科所披露的信息,窃以为并无不妥之处,万科三十年来的市场表现足以证明了的。万科雄居行业龙头,若没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的保障,那是绝不可能实现如此辉煌的!没有如此的辉煌,也就不会被小妖们掂记。但辉煌是没有错的!

        疑惑之四:职业经理人在我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某种层面上来讲,缺乏一支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颈瓶,保护和培养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当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王石等等,他们展示自己的智慧打造了一支优秀的经营团队、创立了瞩目的企业文化、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成就,他们归属于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是当之无愧的!难道不对么?

        疑惑之五: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的重要体现,这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竞争力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对企业而言,接受或拒绝投资人,以其企业文化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是无可厚非的!投资人亦应当尊重、接纳所投资企业的文化,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样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当然,企业文化并非一成不变,那完全可以依照企业文化形成的程序进行补充、修订。对否?

        笔者与该事件中的任何人均没有关联关系,纯粹是路见不平一声问,望不要被归入牛鬼蛇神之列。不到之处,敬请海涵!




初稿于2016年7月8日

定稿于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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