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尊敬的温总理:
您好!我叫刘跃杰,甘肃天水人,干过服务、餐饮、煤炭、建筑等行业,一直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屡遭侵害,至今还是一名非法的务工者。现在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第24项目部江油队海淀区知春路春晓花园建筑工地。原来我知道民工苦,但不知道民工有多苦,当我失业成为民工时,我才真正深切地感受到了民工所经历的种种苦难。今天,我怀着对党、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含着泪水给您写信。我想对您要说的是,民工用双手建起了幢幢高楼大厦,用青春和智慧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用血泪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而民工生活过的很苦,很累、很艰难,工作、居住飘忽不定,穷得一无所有,没有一处容身之地,就连少得可怜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克扣、侵占,讨不回工钱,他们得到的只有屈辱和泪水。
一、乱奔乱撞找活难
多年来民工进城找活乱奔乱撞,有时听说新疆好找活,就马不停蹄地跑到新疆,好长时间找不到活,又听说北京活好找,又跑到北京。民工不愿意到处乱跑,但为了生活一年就这样来回瞎折腾,不但给交通运输制造了压力,因盲流引发各种社会治安问题,而且给自己增加了新的经济负担和外债。好不容易稳定下来,找活比登天还难,用工信息不灵,到处乱撞,找不到活求助职介,但大部分是私人开的,几个少得可怜的国家职介都承包给了私人经营,他们以赚钱为手段,不顾良心和道德,民工交上数百元的介绍费后,提供的信息是过时的假信息,经常上当受骗。有时好不容易得到一个准确的用工信息,往往是一个活几十人争抢,这时应聘成了选美场,招聘条件苛刻,大多因为胖了、矮了、瘦了、形象不佳,年龄大了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拒之门外。偶尔碰上一个好运气找到一份活,老板竟两三个人的活让一个人干活,两三天活让一天干完,就这还以压低试用期工资,提高转正后的工资为欺骗手段让民工为自己好好卖力干活,民工为了早日转正拿一个合理的工资,多有点收入,苦死苦活拼命地干活,可等到试用期满后,得到的是拖欠,克扣、不给工资,不签合同、不涨工资,稍有怨言就扫地出门,还振振有词地辱骂说:“在中国四条腿的驴没有,寻两条腿的人多的是,你不干,有人干”。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得到劳动报酬的权益,而民工的劳动权就这样一次次地被剥夺,一年找活少则两三个,多则达数十个,民工工资就这样一次次的被克扣、拖欠,民工想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很难。
二、进城务工办证多
有些城市明文规定办理了相应的证件才能务工,否则是非法务工,不受法律的保护。进城办证有多少,谁也说不清,北京等地规定民工进城要有务工证、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有些地方还要求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务工者在当地办理的证件在务工所在地不承认,还得在务工所在地的城市办理,即使按规定办理完所需证件外,用人单位还要求办各种名目繁多的证件,例如未婚证,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我来北京打工办了多少证件连我自己都多得说不清了,仅身份证一项用人单位说是假的,要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开回来了,又说仅凭派出所的证明还是不可信,要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联合开的证明,我又开了回来,他们又说是假的“真是假亦真来,真亦假”,来回折腾了数十次,至今还证明不了自己的合法身份,因此被多家单位拒之门外,流落在建筑工地打工。办证繁多不仅给民工带来了烦恼,更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办一个证少则数十元,多则上百元,仅暂住证一项费用各城市收费在100—500元不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安人员当场撕毁证件要求重新办理,否则就收容遣送等怪事,哪一个民工没有经历过一年办五六次暂住证,一年遭遇一两次无理遣送的事呢?有些可怜的民工还命丧收容站,最近大学生孙志刚被收容站活活打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可孙志刚是大学生才受到了如此的礼遇,而多年来命丧收容站的民工谁来关注呢?国家向民工办证一年收多少钱,我们不知道,2002年南方周末报以《暂住证收费背后的利益格局》一文披露,仅一个小小的深圳市一年暂住证收费达数千亿元,民工成了唐僧肉人人宰杀,现在国家发文不准办暂住证高收费,但有些地方仍然我行我素,有些地方又以罚款的面目出现,不让办暂住证高收费就罚款,办证却难了。民工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不懂法,凭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办齐各种所需证件,用人单位却不给办理,有些迫于无奈办理了,又以检查证件,领工资凭证件等欺骗手段把证件得手后撕毁掉,以达到侵害民工权益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这样的用人单位就更加有恃无恐侵害民工权益,民工有苦难言,但投诉到执法部门却以非法务工不受法律保护被驳回上诉。民工想不通,在自己的国家凭自己的血汗挣钱赖以为生,怎么一下子就成了非法务工了呢?
三、劳动时间长得惊人
民工劳动时间有多长,没有经历和亲身体验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民工由于文化素质的限制,大部分从事的是简单的技术活和繁重的体力活,一般在工厂、餐饮、最多的在建筑工地,工程项目、煤炭等行业。干的是最脏、最累、最苦的活,即使这样用人单位不顾民工的死活,劳动时间长得惊人,而且两三天的活让一天干完,没有干完活不给民工工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加班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而大部分用人单位把这些法规当成了一张废纸,民工从早晨5点钟起床上班到晚上7点钟休息,每天的时间长达15小时,有时一天加班长达20小时。用人单位为了让民工多干活,连吃饭都得干活,午间技术员、工程师、办公室人员出门怕中暑休息,而要求民工头顶烈日干繁重的体力活,更不可思议的是民工没有节假日,休息天,一天干15小时才算一个正常班,超出8小时的却不算加班,民工累得不行了,想休息却不行,甚至以不给原来的工资血汗钱和不要人相威胁,并指使保安以管理的名义殴打民工。民工身无分文,赶出门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更不要想回家了。今年北京非典闹得利害,专家提醒劳逸结合要增加休息,减少劳动,但民工仍然一天干15小时以上的活,有时加班达到了20小时,民工为了有口饭吃,不得不咬牙以累坏身体为代价坚持着。有些民工痛心地说:“我们不是人,是奴隶”,这些令人难以想象惊人的怪事却实实在在地在我们身边发生着。我打工的公司是北京有名的建筑公司尚且如此,何况那些不入流的企业呢?
四、民工权益屡遭侵害
民工没有休息天、节假日,超长时间劳动,劳动量过重,拖欠克扣工资不给,不签定劳动合同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更不用说按法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品,办理各种合法证件,上三险了。民工有病无人管,小病扛着,大病听天由命等死,民工因工负伤、死亡用人单位以种种的手段推脱责任,赶人出门不管。民工把青春和智慧奉献给了城市,用血泪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但城市处处拒绝民工,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安定的家,经常飘忽不定,稍有年长一点的人到处拒绝不用,生活都成问题,更谈不上养老问题了。全国数亿民工,给民工上三险的没有几个,就连民工的血汗钱工资长期不发,只给饭票,民工穷得身无分文,连买日用品的钱都没有,要求发工资,有些用人单位打着方便民工的旗号办起了商店,并说饭票可以买日用品,食堂饭菜质量差,但比外面市场上的贵,老板经营的商店货是次品,但价格比外面市场上高两三倍,这些企业的老板死活不给民工发工资,内部办商店比外面的价钱高两三倍,民工到外面购物又身无分文,不得不到老板开的商店用饭票高价购物,黒心老板就这样不仅剥夺了民工依法享有工资的权益,连消费选择权都剥夺了。不知什么时候,罚款成了用人单位的专利权,动不动就以种种理由对民工进行罚款,少则上百元,多则上千元,罚款条子满天飞。民工工资就这样源源不断地流入用人老板的腰包,等到年底所剩无几了,民工气愤地说:“老板成了罚款暴发户了”。有些老板年底卷款一跑连人都找不到,民工吃饭,回家都成问题。虽然国家近几年年底开展清付民工工资的活动,但能拿到工资的必竟是少数,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民工维权艰难
民工权益屡遭遇侵害,有人指责民工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民工来说谈何容易?民工要求依法享受节假日,休息天,每月定时发工资和上三险等,但往往遭到的是赶出门外,你不干有人干,向有关部门反映得来的却是:“你是民工”的嘲讽、歧视。民工是弱势群体,没有人关注、同情和支持,民工的呼声更反映不到党中央。民工打官司承担不起一切费用和成本,即使不得已打官司,大都以失败的悲剧告终,以非法务工,没有签合同而驳回。我的一位朋友打工所得工资15000元,老板以没有钱拒付工资,朋友要求老板打了工资欠条,但事后久拖不给,朋友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但法院判决他败诉,原因是老板把欠条上签名的一个字与身份证上的不符,把“花”写成了这个“华”。不知法律是惩处罪犯,还是惩处错别字,欠债还钱,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欠债者竟成了有理,受害者反遭惩处,成了千古奇事。面对这样荒唐的法律判决,你能说什么呢?法院这样的判决很可怕,让民工再不相信法律的是公道的,公平的,正义的,有冤自认倒霉。
饥荒起盗心,不平生愤恨,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年辛辛苦苦拿不到工资,拼死拼活挣不到钱,仍然身无分文,生活艰难。法律的不完善和管理失控,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不但保护不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反滋长了侵害民工黑心老板的嚣张气焰。法律不但保护不了受害的民工,反而成了黑心老板的保护伞,民工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不得不用自己的手段讨公道,有些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竟跳楼、绑架、杀人,有些民工因权益遭遇侵害,多年来讨不回公道,不再相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看着别人用非法的手段聚敛财富,被逼害得自我坠落,跟着黒老板制假、贩假、坑人、害人,鱼肉百姓,有些民工为了追求高收入,高享受进行偷盗,抢劫、杀人、放火、只要能得到钱无恶不做,有些女的竟出卖尊严当二奶、卖淫、骗人等手段发家致富,社会治安日益恶化,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抢劫杀人案件巨高不下,重特大事故频发,社会道德败坏,良心泯灭,唯利是图,原因就在于我们社会失去了应有的公道、正义,法律变成的官僚资本家鱼肉百姓的工具,如任其发展下去很可怕,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试想,人人都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有一口饭吃,人人讲正义,守公道,遵纪守法,那谁还会冒着杀头的危险去犯罪呢?
站在一位普通公民的角度,我建议温总理及党中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解决“民工”问题:
一、给民工正名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允许民工进城务工,亿万民工涌入城市,在各条战线上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用双手建起了幢幢高楼大厦,开拓了一条条大道,哪里有工程,哪里就有民工,哪里有工厂哪里就有民工的身影,民工用血泪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民工穷的身无分文,飘忽不定,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得到的只是屈辱和泪水。究其原因是城市管理者从观念上没有完全接纳民工,以种种手段歧视,排挤民工。请您向全国各级政府和官员发一封信,告诉大家,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功不可没。民工也是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与城市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并告诫全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民工权益不容侵犯,城市不能排斥民工,歧视民工,给民工一定的国民待遇。
二、建立健全民工技能培训基地
国家应在全国各地最好是在县级地区建立民工技能培训基地,培训机构要根据民工所从事的社会各种职业,设立各类技校,健全所有培训科目,培训机构直接由当地劳动部门监管。对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有困难的民工国家要优惠,或者暂缓交培训费,等民工从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再交,培训机构经费不足的费用国家应拨专款扶持,民工通过培训取得技能殊格,才能在城市各单位从业。
三、要科学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引进
民工盲流不仅给自己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国家交通运输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引发各种事故及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团结。为了不让这种悲剧不再重演,全国有多少剩余劳动力,全国各城市一年需要多少劳动力,国家要科学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和引进。当地政府要本着没有文化,年龄大的留在家务农、年龄轻、有点文化、有一技之长的输出原则,各乡、各村进行摸底,确保每家至少有一个劳务输出人员,对家庭条件好,不出外务工的可以不输出,给输出人员发给证明,凭证明进行技能培训,取得技能殊格的,县级劳动部门进行登记造策,取消私人职介,由劳动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引进机构,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私自招工,用人单位需要人员提前一个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用人单位主要从所需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考核、选拔、不能以胖了、矮了、形象不佳等理由进行歧视,非人道的行为拒绝用人,如有用人单位发生此现象,劳动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给招人,纠正整改后才给再招人。对用人单位选择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签定用人合同,办理各种用人手续,证件。当地劳动部门首先从当地剩余劳动力中招工,在保证留足本地用人后才向外输出。我国就业形势是南方经济发达的省份城市缺乏劳动力,西部欠发达地区岗位少,剩余劳动力多。缺乏劳动力的城市根据所需各种劳力,从剩余劳力多的地区引进劳力,对引进合格的人选,引进地与输出地签定长期劳务输出合同,引进城市除了本人不想再在外地务工愿意回家的人员之外,不准把引进人员再推向输出地,对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部门签定用人合同,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引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引进劳动部门应在新的用人单位帮助就业,对一时找不到活的劳动部门应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直至找到活为止。
四、统一完善各种法规
现有的《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各种从业人员每月应拿多少钱的工资,用人单位无故不给劳动者免费发放劳保用品,办理各种证件、上三险,乱罚款,解聘劳动者怎样进行处罚,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侵占民工工资等严重的侵权问题处罚太轻,违法不究,法律没有震慑力,加之法规不统一,国家有《劳动法》地方有地方法规。例如:北京规定取得四证才算合法务工者,有些地方要求五证、六证、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受害者告了不但对侵害民工权益的事件不追究,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往往以非法务工驳回上诉。就是取得合法务工的民工,同一问题有多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更多的是对民工不利。工资拿多少,不是创造财富的劳动者说了算,而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凭良心爱给多少就给多少,有些拖欠工资半年,有些直到年底,才发工资,更有甚者老板卷款一跑连人都找不到,成千上万的民工回不了家,但至今没有听说过侵害民工权益,制造罪恶和灾难的用人单位法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的事,这极不正常,怎么能不让侵害民工权益者有恃无恐呢?因此我特建议完善统一法规,取消各地各自为政制定的各种法规,国家有一个《劳动法》就足够了。对现有的《劳动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以下条款和内容:
1、务工者经过劳动部门登记,推荐就职的就是合法劳动者受法律保护。
2、统一试用期为二个月,特殊岗位为三、四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临时(短期)、三年、五年、长期四种。
3、制定全国各行各业最低标准工资,这样有劳资纠纷好处理。
4、用人单位要定时给劳动者免费发放劳保用品,上三险等各种福利,否则进行1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直至上三险,按法律法规执行为止。
5、劳动者一年内没有完成同行业人员平均工作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完成任务,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应按劳动者干满一年补偿三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6、用人单位非法经营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补偿三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时劳动者举报单位非法经营的,有关部门查处后应给1万元至五万元的奖励,劳动部门应及时给举报者推荐解决工作。
7、用人单位正常经营运作的企业,职工无权单方面撕毁合同,单方面撕毁合同的应按合同所剩余期限,每没有满一年按本人每月工资的多少,给用人单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
8、用人单位在8小时工作以外,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超常劳动,更不能两三人的活让一人干,两三天的活让一天干完,否则应处罚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每加班1小时按两小时付双倍的工资。
9、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按20%的标准给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引发的纠纷由执法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没有私自处罚权。
10、用人单位应定时每月15号之前给劳动者发上一个月的工资,超过15号没有发工资的按拖欠工资进行处罚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超过三个月没有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拖欠或侵占劳动者工资达50人以上引发集体上访、闹事、社会影响极坏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法人)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法人)卷款逃跑者,应按诈骗罪论处,对诈骗50人以上资金达10万,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对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造成人员伤亡恶性事件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法人)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1、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否则造成人员伤残的处10—100万元的罚款,伤残人数达5人以上的应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伤亡人数达10人以上的应判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伤亡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者死刑。
12、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残的应处10—100万元的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伤亡残重的,伤亡人数达10人以上的判处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
13、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每月对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有违法的应依法处理,对受害者反映的问题不处理的,对责任人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因此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上访,闹事的应对责任人开除公职,发生人员伤亡的,按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签订合同,否则劳动部门应处罚10—100万元的罚款。劳动者证件丢失的应给予补办。
五、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机制
劳动市场管理失控,责任不明,造成民工侵权日益严重、恶化,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机制很有必要。劳动监察部门每月要进行执法检查,并责任到人分片管理,对谁负责的片区发生劳动纠纷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闹事的应对责任人依法处理,同时应在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对人数达五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要成立工会,工会人员3—6人为宜。对五百人以下的单位在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会,让每一个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会会员要向工会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工会要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征求职工意见,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来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工会要配合用人单位抓好生产,更要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侵权问题工会要及时交涉依法解决,工会处理不了的,应向上级工会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合进行执法处理。节假日、休息天,平时加班要经工会批准。用人单位休息天、节假日让员工上班的,工会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安排好倒休时间,无法安排倒休的要按法律两倍或三倍付劳动报酬。对用人单位发生侵权,员工要打官司的工会要积极支持,提供法律帮助,没有上诉能力的,工会直接为受害人代理上诉。如工会工作人员不作为,有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温总理,我现在和我的一帮民工兄弟还是一个非法务工者,我们一直在努力争取,但至今和用人公司没有签订成劳动合同,办理各种证件,更谈不上每月按时发工资,上三险,提供劳保用品,有休息天了。我们创造着财富,却穷得身无分文。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更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上书您及党中央只是想把我们民工想说的话说出来,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企图。5月份,我所务工的中铁24局项目部工地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两三起流血伤亡事件,没有人对自己的罪恶进行忏悔,没有人良心受到谴责,认为这是民工一天干活长达十五、六个小时过度劳累所致,并恶毒的叫骂是民工违章操作责任自负。面对这种强盗式的不法行径,我们的心在滴血,更气愤地是罪恶还在继续,悲剧还在不断地发生。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把民工的不幸遭遇和满腔的苦水反映出来,我就想到党中央,温总理您,我相信党中央和您一定会为我们民工做主的,因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相信人类文明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只希望城市不要再排斥、歧视民工,不要动不动就向民工乱收费,乱罚款,不要动不动收容遣送民工,不要动不动就赶民工出城,不要再制造罪恶和灾难,不要侵害民工权益。让罪恶得到忏悔,让麻木的灵魂和丧失的人间道德得到回归,让全社会充满爱心,形成一个人人关爱民工,事事想着民工,让全社会树立关爱民工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良好人文社会氛围,创建一个城市与民工和平幸福共处的美好文明社会。我们相信党中央、相信温总理您能从民族大义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一定能够像战胜非典一样克服一切困难,想民工所想,急民工所急,站在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民工”做主,清除歧视民工,侵害民工,拖欠民工工资,侵占克扣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建立一个人人守法,公平、客观、公正的社会主义新秩序。最后我衷心地祝福我们伟大的党和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万古长青。我说的全是实话,但不一定都正确,希望您多加批评指教!
此致!
敬礼!
刘跃杰敬上
2003年5月28日于北京
此信发给国务院温总理三个月后不见音信,我就发表在中青在线青年话题,不幸的是发表不到一周时间就被频闭了。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