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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访国家信访局

时间:2015/11/27 作者: 李狸 热度: 83946

造访国家信访局

 

有一则新闻报道:2014年7月16日,江苏7位“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

这应该是由于当地政府官员把居民的房屋强行拆迁、并用“把土地贱买贵卖”的卑劣的手段,和居民发生的一起纠纷所导致的“喝农药”事件。

类似这样的事情不止这一例,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有一个叫(什么)冬梅的女人,也来过这么一曲。也在国家信访局门前喝过农药。

这是些什么人?性格如此刚烈,有必要用“喝农药”来表达自己意见和需求吗?有话就不能好好儿说吗?如果你是旁观者,你当然是这样的反应、你当然会这么问。

但是,我不会发出这样幼稚的问话。因为我也有过“造访国家信访局”的相同的经历,我理解他们。

 

我那时候赶上了停薪留职”那股浪潮。和单位签订了一个三年的合同,三年过后就续签合同(续签手续都由父母代办)。

几个三年之后,国家的停薪留职政策都停止了,可我单位的领导还骗我说:合同仍然继续着。

当有人询问我的工作状况的时候,我也“如实”回答:我是停薪留职的。后来碰到一个说真话的人告诉我:“还有什么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制度早就结束了。”我这才开始关注这一政策。在网上搜了搜,果然有这样的信息:‘停薪留职’使得很多人虽不在某个岗位上工作却长期占着这个岗位,占着人员编制,大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 “停薪留职”理应退出历史舞台。停薪留职制度真的早就结束了,我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单位给骗了。

我只知道,以前和单位续签合同只需变更几个字眼儿;可是后来,单位开始要求我缴纳社保费。并且一次比一次缴纳得多,单位借口我的基本工资又涨了,所以要缴纳的社保费也要同时涨高。我只是一年又一年的、继续交纳着一年比一年高的社保费。直到我知道停薪留职制度已经结束了才觉得有点不对劲。

说实在话,俺也是脑子里比较有法律意思的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俺就“上告”。于是我走访了国家信访局。

第一次去国家信访局;大厅排着长长的队伍;到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你上三楼,办公室有人会接待你。

上了楼,有个年轻女子(大概是新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我向她诉说了我的情况。听完之后,她要我到外面走廊的椅子坐着等。等了一会儿,她让我进去,然后回答我:国家的停薪留职制度的确是结束了,制度结束的时候,国家是有政策的,应该由单位付钱给你,那叫“买断工龄”。不过,既然你和单位还在继续签合同的话,说明你的工作还存在,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交纳社保费。

原来如此。

知道这一信息之后就开始写信给我原单位的领导,要求单位为我交纳社保费,而不是由自己交纳(因为这么多年在外我的工作一直不稳定)。哪知,信寄去,犹如石沉大海,领导屁都不放一个。这么多年了,单位的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现在的这位局长是我离开之后的第三任,我只是从我父母那儿知道这人的姓名,并不认识他。

这位领导不仅不同意由单位为我交纳社保费,他还以退为进,要求我回单位上班。他向我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不回去,就算我自动离职”。

那么离职也可以,单位应该付钱“买断工龄”。

领导回答:“单位没钱!”。这人怎么回事?我哪里得罪他了?可是我并不认识他啊。他也应该不认识我。从来没有过接触啊。带着这个疑问我回家和家里人商量。我弟弟说起了一件往事:有一次,在路上这位局长的儿子欺负我弟弟的女儿,这位老弟呢就上前给了局长的儿子一巴掌,局长就在附近的地方看见了。

是这么回事,原来是报私仇,把怨恨发泄在我这。

双方就这样继续僵持着,单位领导还是强调“如果不回去,就算我自动离职”。

我也有我的坚持,我回去干什么?和以前一样坐在办公室里和人扯淡、看报纸?我要求:“要么买断工龄;要么继续签约”。 单位领导两项条件都不答应。我就再次造访国家信访局,可是,人家再也不接待了,去了好几次,回答说“到你们本地的信访局告去”。我又改用写信,写了几封信,不搭理。

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局都去了,试图了解一些国家的政策,却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在来回往还的跑信访局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一些事情,或者说是“知识”。有人说:国家信访局的另一条通道,是可以直接进的。那就是“打官司”。如果法院判决官司胜诉,直接把判决书拿去,这个通道就可以强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

如果不做点事情,很快将被单位以“自动离职”为理由,扫地出门,我将一无所有。

我只好一步步的按照被制定的游戏规则,先来到本地省会的信访局走走,到了省会的信访局,那里的人颇有微词,说:“为什么去北京告?不来这儿告?”

我回答:“我人在北京,在那儿工作、居住,离那儿近”。

“离那儿近,也要到这来告,是这里发生的事情!不是吗。”

省会的信访局将我的要求写了一封信给县里的信访局。县里的信访局再打电话到我单位,建议单位把事情解决。等于是“跑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

单位怎么可能把事情解决呢?

省信访局写的信对我单位没有丝毫影响力,领导说:“信上说‘你要求买断工龄’,省里并不是说我们‘必须按照办’这只是你的要求而已”;

 

县里的信访局给我单位打电话也丝毫不起作用。

 

这样,就只能打官司了。可是,法院不受理,说“这属于政策性的问题,不是法院该管的案例,你可以到劳动局要求仲裁”。

劳动局的仲裁结果出来了,可是单位照样不执行。

国家信访局的、可以直接进的那条通道只接受法院的判决书,不理会劳动局的仲裁结果。忙了这许多、耗费了这么长时间,始终是一个“零”。

 

经历了这些,难道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人以“喝农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意见和需求吗?好在,我的需求还没有重要到像他们那样必须用生命来捍卫。有些在大街上乞讨的,有一部分乞丐,就是因为土地被征收,土地被贱卖,得到一少部分的钱之后,钱花光了,没地方去,便成为乞丐,难道这些人,他们不应该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吗?

新闻报道说:“29次正常信访无果致江苏7访民服毒 均已被刑拘“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这里说的所谓的“处分”就是:“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这些处分根本不伤皮毛。那些低素质、低水准、思想意识很坏的基层干部仍然毫发不损的当干部,即使逼出了人命案,这样的官员仍然可以逍遥法外。

反倒是服毒的7位访民被刑拘,也就是:被刑事拘留了(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那7名用生命维护自己利益的喝农药的访民被公安部门抓起来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的事情,由于坚持不懈的告状已经得到了比较圆满的结果。

只不过,这告状的过程是如此的艰难。这个国家的组织机构是如此的令人费解:国家信访局推脱到省信访局、省信访局介绍到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温和的打电话要求单位自己解决问题。这是神经病人制定出来的制度。有没有搞错?原告状告被告,然后由被告当裁判?这样的制度怎能解决问题?

 

中国,信访局的历史能追朔到一千多年前的唐朝,武则天时期。

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必须获取民间信息,但身居在皇宫中如何能得到外面的信息呢?有人设计了一个铜匦,帮她做到了这一点。

铜匦为四方形,东南西北各有一个口,用来投递信件。四个口都有相对的职能:有用于自荐和促进农业或人民福利的计划的;有用于对政府的批评的;有用于对不公平的诉苦的;还有用于报告预兆、预言和密谋的。

由于这东西非常受用,后来历朝历代都断不了要使用,这就是检举箱。以至于现在的人把检举箱扩大成一个国家部门,作为“民告官”的组织机构。不能不说政府的动机是很好的。允许人民诉苦,安置这样的机构难道不是明智的政府吗?但仅仅有好的动机是不够的。

中国的古书上说:“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古人的兵法最重视“先知”。普通老百姓来告状,是政府不花钱就买到的先知信息(有很多事情民间的老百姓都知道,就只有政府不知道),而这些信息并没有受到政府的重视。老百姓告状的艰难程度使人无法想象。小小的国家信访局的接待大厅根本容不下全国各地的诉苦人,排队的队伍长长的延伸到通往信访局大厅的巷子里(其实巷子够长的),巷子排满了人,再延伸到大街上。好不容易排着的队伍快到大厅的时候,中午吃饭时间到了,工作人员下了班,下午人们再排队,在等待的时候那种饥寒交迫,北京的冬天令人刺骨的寒冷,到了上班时间如果窗口没开,那些“刁民”就手锤窗户,大喊:“哎呦,来看哦,饱人不知饿人饥哦,我们都快冻死喽”。

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很多人都是多次重访。工作人员很厌恶这些告状的,经常和造访者起冲突,他们称这些人是“刁民”。

“刁民”们排队的时候,互相诉苦、互通信息:你来告什么、我来做什么。大家会聊一聊。

还有些人不为告状而来,却是来阻止告状,他们会和你搭讪,听听你说话是哪里的口音,如果是他们那里的口音就截访”,把人哄骗回去(那是当地政府官员害怕被告掉乌纱帽而耍的伎俩)。

 

据史料记载,武则天设置了铜匦,有民间老百姓家里不见了一头牛、或一只鸡都来告状,像这样的小事武则天也会管,这是能颂扬自己“美德”、可以沽名钓誉的好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而告密谋反、想推翻她的专权的告密信则由专门的酷吏来办。

把我们现在人和古人做比较,差别很大。中国古人创建铜匦有明确的规定:“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对告状的人待遇十分优厚。因为她懂得:这是一条最捷径的获得信息的通道、是不花钱就能买到的最廉价的重要信息、是能够将权力牢牢掌控的最有效的办法。

现在的人却忽略了这样有效的做法,将中央的权力分散给那些低素质、低水准、思想意识很坏的基层干部,让他们坐在人民头上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犯了错误可以不被免职、不被开除,用一个所谓的“处分”来宽慰老百姓的心。这样的制度于国家、于人民有何益处。

今人的智慧还不如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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