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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律”引发的思考

时间:2015/7/16 作者: 沂水滨 热度: 76492

  这几天,由于北京警方制裁了部分假以维权名义的“死磕律”,引发了网上的热议,相关的帖子广为流传,有的倾向于严厉打击,有的不以为然,且双方观点鲜明,针锋相对,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

  

  对垒的双方,虽不能完全契合,但大体是法官和律师群体的声音。北京警方的执法行为,定有其合理合法的理由,作为局外人,我们当然不能妄加评判,定不能在不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仅凭个人好恶,完全站在狭隘的个人角度,判断是与非,对与错。但这一现象,很是耐人寻味,引发我们的思考。

  

  “法律共同体”,这是最高法院近期叫得很响的一个提法,当然,这一提法是否科学,或者说是否恰当,笔者还无从考证。“法律共同体”,单看这一名称,其内涵当然很宽泛,绝不仅仅指法官与律师这两个群体,法检两院,由于是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习惯上称为司法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要么称作法官,要么称作法院人,很少称作法律人,一般律师团队,才称作法律人,当然,从广义的角度看,法官、检察官称作法律人也无什么不当。

  

  这一名称为何此时被高调提出,当然有其现实意义,缘起正在全国试点的司法体制改革,那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掀起的司改试点,因种种原因,一些法官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定位,引发了大量法官流向了律师团队,有的地方为避免人员的无序流动,造成工作的暂时被动,还出台了限出令,其目的就在稳定法官队伍,上海高院甚至率先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法官,当然,包括从律师队伍中吸引优秀人才,以期实现法律人的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组建“法律人共同体”。当然,这只是一种姿态,昭示的是,并非只有法官可以流向律师队伍,律师队伍同样也可以流向法官群体,虽然这一做法是否过于冒进,还有待考究,但没有很好地设置职业过渡门槛,而直接招聘为高级法官,备受争议,这确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这种尝试,毕竟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法律共同体”组建势在必然,不可阻挡。

  

  一线法官都清楚,律师团队并非必然都是“死磕派”,绝大部分还是配合法官的“勾兑派”。当然,作为法官,谁也不希望在社会矛盾如此尖锐,涉诉信访如此严峻的当下,自己承办的案件难于案结事了,更是对“死磕律”心存芥蒂,甚至极为排斥,更希望律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便让他们服判息诉,或息诉罢访。

  

  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还是渴望得到法官的尊重,愿意与法官保持良性互动,甚至千方百计与法官搞好关系,即便不是为了偏袒己方,也能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依法裁判。但往往有部分律师,确实不能如人所愿,自始就保持一种决斗的姿态,罔顾客观事实,动辄就否定一切,夸大,甚至编造对己有利的事实,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步步“阻击”,阻止当事人陈述客观事实,幕后出谋划策,甚至直接跳到前台,采取举报、上访、上网等方式,扰乱诉讼秩序,让法官很是恼火,也让大家很是不解。即便在本人的QQ,或微信群里,也不时有律师交流对付法官的心得,有些斜招、孬招,即便我看了都极为震惊,当然,这部分律师毕竟是少数,并不能代表律师这个群体。

  

  我们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法官作为审判人员,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是国家的公权力,在一起诉讼案件中,毕竟还是处于主导的一方,律师受律所的指派,出庭代理案件,往往是“单打独斗”,相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当法官无视客观事实,甚至不顾律师的尊严,言行不当,甚至枉法裁判,必然也引起律师的死磕,做出种种不当的行为。

  

  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表,争取的是己方利益,甚至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律师的职业决定,律师也有职业操守,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能打着维权的幌子,以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无论你的维权多么正义,你的诉求多么正当,绝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挑战法律的权威!法律作为一种秩序,绝不允许任何人的践踏,无论你是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一名维权的律师,正义决不能以非正义的方式获取,法律秩序也绝不允许任何人以非法的方式死磕!

  

  当然,我们要看到,一些冤假错案,的确是在受害人,或者律师的死磕之下,终于峰回路转,偿还了公道,维权之难,确实难以想象。这又提醒我们,如果没有这些死磕,哪来这些迟来的公正?作为同为法律共同体的法院人,我们是否也要好好思考,能不能不要一味地让人家死磕,而从自身找找原因,真正修炼好我们的内心,精练办案水平,以过硬的本领,来提高司法公信力呢?

  

  “死磕律”不可怕,只要你是正义的化身!

  

  “死磕律”也要守法,因为你首先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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