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中、基层,尤其基层法院,案件越来越多,一线办案的法官却越来越少。公开场合,我们一直在呼吁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员编制并无变化,而且在派遣制书记员、法警、司机大大增加的情况下,那到底不办案的法官都去了哪儿?
先来看看领导的设置。二十年前,基层法院基本保持一正三副的领导配置,后来又增加了纪检组长,党组也就稳定在五职的数量。十年前,我们发现,五职已经不行了,执行局长、政治部主任也加入了院党组,至少七职,有的达到了九职,党组要设专职副书记,还有工会主席的。到了近几年,领导职数更不够用了,还要再增加三至六位不等的审委会专职委员。这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基本都保留着法官身份,除个别党政机关派入的纪检组长。既然人家是领导,都要主管几个方面的工作,无论对上级法院,还是地方党政机关,都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当然无暇办案。
再来看看部门设置。二十年前,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办公室约二人,政工科一人,研究室约二人,加上司机约二人,打字员一人,其他都在一线办案,也就是说,按百人的编制,有近九十人在办案。到了十年前,增加了立案庭约三到五人,技术室约二人,法警队约五人,行政科约三人,基建办约二人,办案法官已不足七十人。到了近几年,增加了政治部约二人,纪检监察室约二人,陪审办约二人,赔偿办约二人,审管办约三人,信访科约三人,一线办案法官已不足五十人。这个一线法官数字当然还包括执行法官在内,如果按员额制严格界定一线办案法官的话,人数已不足四十人,也就在编制人员的约三分之一强。虽然这只是个大致的数字,各地因情况不同,也有所区别,但总体上反映了基层法院人员分流的基本现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小小的百人左右的基层法院,真的需要配置十几人的领导职数,形成一个庞大的领导层?其实,这些领导职位的增设,虽然与法院有一定关系,但绝不是法院能决定的事情,当然,这与工作有一定关系,与当地因人设岗,平衡各方面的人际关系也不无关联。其他部门的设置,也是随着法院内部管理的精细化,审判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而逐步增加的,你敢说哪个部门设置不合理?
谁都知道,法院领导层越来越庞大,非一线业务部门越来越臃肿,但越是这样,机构越是在膨胀,你又没有办法让他消肿。没有办法,这些都很重要,只有让一线队伍消肿了,这就造成一线法官逐步流向了非一线岗位。我不明白,法院到底是干什么的?你会说,当然是办案!那既然法院就是审判机关,为什么约三分之二的人不办案?试想,如果我们国家的军队三百万,结果二百万人系非一线作战部队,军队的战斗力何在?这个你能理解吗?相信所有人都不会赞同军队机构的臃肿,同理,作为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这种状况肯定也不能让人接受。
业务部门的行政化,这是问题的根源。各级各地法院,已不仅仅是单纯的业务审判机关,俨然已成为不折不扣的行政机构,党政部门有的,法院必须要有,不然,在各级相对弱势的法院,如何应对相应部门相对繁杂的工作呢?看一看偌大一个美国,只设一个总统,一个副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最高行政长官,效率不可谓不高,在几次国会未通过财政预算方案时,政府被迫长期关门,但国家照样运转。
我们一个小小的基层法院,难道就真的需要这么庞大的领导机构?
这里先来谈谈关于领导职数的设置。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属于纯业务部门,设个一正两副又如何?院长抓全盘,两个副职,一个协助院长主管业务,一个协助院长主管行政,党务问题,完全可以由院长,或主管行政的副职来抓,有必要这么多的领导都进党组?我至今不理解,审委会专委到底是什么领导?到底应该干什么!实践中,要么按副院长使用,要么协助副院长抓好其主管的工作。大家不明白,有了这些专委,还要副院长干什么!既然有了副院长,要设置这么多的专委又是何意?当然,这只是个人痴人说梦,胡说八道,绝不反对现领导进入班子。大家都清楚,进入班子的领导,绝大部分因在审判岗位上过于优秀,才脱颖而出的,这里,笔者只是就这种普遍现象,谈一谈自己的感想而已。
再来谈谈中层部门。这么多的部门,其实都有其存在的道理,只要设置这些部门,就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就会必然形成臃肿的非一线机关。如果单看哪个部门,你都不能撤掉,因为法院早就不是单纯的业务部门,作为半行政半业务的法院,是无法从一切行政化的体制中超脱,而独善其身的,否则,你无法融入这个体制,这个体制更无法容忍你的特立独行!
怎么办呢?能否解放思想,真正从部门设置上凸显以审判为中心,一切为审判服务的理念呢?只有打破现有的部门设置模式,才有可能让非一线部门消肿。法院的主业是审判,其他派生的是为审判服务的工作,以及审判监督与惩戒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取消现有的一切中层部门,围绕这三项工作,分别设立一个综合机构,也就是审判中心,服务中心,监管中心。审判中心就是将各业务庭合并以后的机构;服务中心就是将办公室、行政科、政治部、研究室、基建办、装备科、立案庭、陪审办、信访科、法警队、技术室、赔偿办等为审判而服务的部门合并后的综合机构;监管中心就是纪检、监察、审管等部门合并后的综合机构。
审判中心,内部要设立若干个审判团队,每个审判团队的职责,就是专职做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工作。服务中心,可以将人员大大缩编,实行人员交叉任职,甚至一肩多职,并将过去业务庭繁杂的送达、保全工作分离出来,交给服务中心来办理。减少了领导职数,拆除了部门之间的藩篱,也必然会打破了原来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监管中心,就是行使让审理者担责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审判监督,和对法官的违规违纪的惩戒。
当然,关于领导职数,以及三大部门的设置,只是个人不成熟的粗浅想法,甚至谬误重重,名称也有待商榷,笔者眼拙手笨,只是想来个抛砖引玉而已。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担责,这是司改的核心,但不打破旧体制的束缚,不彻底摈弃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院必将难以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功能定位,更难以走出越来越像行政部门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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