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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的推脱 百姓的无奈

时间:2015/6/10 作者: 流浪者1954 热度: 93880

    笔者于2008103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黑天鹅商场购买了一台松下(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42寸液晶平板彩色电视机,花了7600元人民币。刚刚看了不到二年的时间电视机的主板就坏了,无法继续使用。由于是在质保期内,松下电器公司售后为笔者更换了电视机的主板(当时不知更换的是否是正品),承诺再次保修期限为半年。
    谁知,不到一年时间电视机的主板再次坏掉,与松下电器公司售后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电视机主板的损坏与产品质量无关,在保修期外松下电器公司不承担消费者的任何损失与赔偿。
    哎,我是不知道厂家是如何确定电视机主板的损坏与其产品质量无关的,我认为这种认定过于武断了。因为,认定电器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应该由国家质检部门认定,而不是他自己说了算。当然了,也许是有日本人做后台,这些人说起话来就是冲;也许是中日合资企业的缘故,有些人就有了假洋鬼子说话的腔调。
   退一万步来说,在三年零九个月时间内松下电器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主板两次损坏(与用户使用无关、与用户地区电压无关)是事实吧,影响消费者观看30届奥运会比赛也是事实吧,为什么连一点歉意都没有,是不是有点过头了。
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日本人是重视产品质量的,日本人是讲究信誉的,所以人们才会认可日本国生产的电器产品、当然也包括中日合资生产的电器产品。事实上,这次松下电器产品连续出现问题、在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上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对中国老百姓维权的蔑视,不是吗?当你们为中国奥运代表团赞助的时候,就首先应该为你的产品质量负责,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品牌的电器,当我们看到贵厂为奥运提供赞助时,我为你们脸红。
    商家在广播中、电视上天天都在宣传说消费者是上帝,真到了关键问题时上帝怎么就成为了任人宰割的羔羊。消费者就连想诉说都没有人听,更别说商家会为消费者着想了,此时,我才真正明白什么是欲哭无泪,什么是奸商的狡诈。
我想说,国家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时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法律都成为保护商家利益的工具,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电器产品质保期最多只有二年,是不是时间短了些呢,难道液晶电视的使用寿命只能两年吗,为什么质保期不能在延长些时间呢?
    我还想说,我们在讲法的同时也要讲理。假设质保期已过,我们作为消费者维权就没有办法了,怎么办?投诉又无门,讲理有没有地方,只能干吃哑巴亏。假设,有地方让消费者讲讲道理,那该多好啊。只可惜,现实中没有这种地方。应该说,每一名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会上火。需要提示商家:你们有时需要换位思考。假设你是用户,当你遇到此类问题时,你还会如此幸灾乐祸吗?我相信你不会的,因为你也是挣工资的,你也知道7600元辛苦钱挣来不容易。
   人有时就是那么怪。当别人遇到问题时,他会站在自己立场上说出一大堆道理;当自己遇到问题时,也能给自己找出一堆合适的理由。我想,这需要换位思考问题,那么好多问题就能想明白了。我不希望看到受伤害的总是消费者,我不希望看到消费者维权之艰难,我不希望看到消费者无助的目光……
   最后,我想提醒松下电器公司各位员工:你们应该替日本老板把好质量关,别再让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那样不仅影响日本产品的信誉、还会给中国老百姓带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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