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回家,走到我住处的2单元一层楼进门时,刚好有条狗出门,狗出门就吠叫,还咬着我的腿的裤子上,我马上蹬脚,狗才松开嘴,狗主人紧随在后面,听见我说狗咬人了,狗主人不训狗反而说:“你不要蹬脚,它咬人我会说它”。
这不是放屁吗!狗咬着我我不蹬脚,等着你去说它?。
第二天,我邀租房给我的、我们住在一起的一个女伴(二房东)去报案,听她说前几天她的男朋友也被一条狗咬破了裤子,她也很气愤。我们就去这个小区的治安亭、到那儿反应情况,治安亭的人说:“去派出所,708室,那是专门管狗的办公室”。
我们问:“你们这里不管吗,你这治安亭是做什么的?”
治安亭的人回答说:“我们管咨询的”。
管咨询的?为什么不叫咨询处、为什么门口挂牌叫“公安局分局警务”?我们不明白。真的不明白。
既然不管,就只好去派出所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不知道那个狗主人住在哪个屋,报案的时候怎么说呢,平常碰见认为可能是103房,所以决定去103看看。是不是那条狗和人。刚好,昨天的那位狗主人就在门前,他在和别人说话,听那声音就是昨天说“你不要蹬脚,它咬人我会说它”的那个人。
我们走近问他:“是不是他们家有条白狗?”。
他说“是”。
我说:“昨天我进门的时候你的狗咬了我”。
他说:“有那么回事。怎么啦?被咬了我赔你,你要是生气我道歉,还要怎么样?”。
“希望不要有第二次”。
“你看我都说了‘你被咬了我赔你,你要是生气我道歉’你还说有第二次!”
狗主人既然是这样的态度,我只能选择报案。打电话到派出所问了708室的电话号码。708室的人问了我什么情况。我说了个大概、告诉他们我的电话、姓名、地址、以及狗和狗主人住哪个屋。708室的人说:报案还是要到派出所报案。
打电话到派出所,那边说:“稍等一会儿”。我们等了一个钟头,再打电话联系的时候派出所的人问:“那狗有狗证吗?”
“什么意思?有狗证的狗就可以咬人吗?”
对方又说:“稍等一下”。又是一个多钟头过去了我再打电话到派出所,
派出所的人问:“狗主人帮你看病了吗?”
“这根本就不是看病的问题,咬人的狗和我就住在同一个单元,狗有咬人的习惯,狗主人又不保证今后再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也不保证今后用绳牵着狗”。
派出所的回答还是:“稍等一下”。
再打电话派出所的人问:“那狗到底咬到你没有啊”。
“那咬人的狗和我就住在同一个单元,狗有咬人的习惯,再碰见我它还会咬的,是不是等我被咬死了,你们才会管啊?”
“稍等一下”。还是“稍等一下”。
上午十点半报案、下午五点多钟派出所终于来了两个人,问:伤着了没有?裤子咬破了没有?我们只能向犬办反应,然后,犬办来看符不符合手续,有狗证就教育,没狗证就把狗收了。
我也曾经养过狗,办狗证的时候派出所只收钱,填张表,上面要求狗主人不抛弃狗、文明养狗之类的屁话,没有说:如果你的狗咬人,派出所有权收回狗;派出所作何处理;狗主人应当负什么责任。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什么世界?有时候公安部门会查狗证,无论狗多乖、只要没有狗证就会罚款,他们在乎的是钱;而不是安全。民警说:“没狗证就把狗收了”。实际上交了罚款照样把狗领回来。这个国家的人们只为钱活着,没有法律、没有自己应有的文化、经济一塌糊涂。生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多么不安全啊。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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