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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历险记

时间:2014/11/9 作者: 阿徽 热度: 112769

第一篇

谏逐客书

 

投诉:国家某部门、或某些官员。

人们都想住居在大城市首都,所以首都北京很拥挤。政府为了解决拥挤的问题想了一些办法。比如:提高房价。房价高了,人们付不起房费,无奈之下、不就回老家了吗?政府这样一想,于是就决定提高房价,就决定下逐客令了。可是结果呢?结果就真的如政府所愿吗?人家就真的回老家了吗?恰恰相反,首都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

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原因在哪呢?我们就来看一看,首都的外来人口是怎么增多的。

问:房屋中介公司他乐意房子无人来租吗?

答:不。那样他们不能赚钱。

问:房屋中介公司他乐意房价涨高吗?

答:是的。房价涨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就贵(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费或年租金的十分之一)。

问:房价涨高了,房屋能租出去吗?

答:不能。一般人工资没那么高,租不起。

问:那么,房屋中介公司即希望房价涨高;但房价高了无人租得起,房屋空着无人租,房价涨了反而赚不到钱。怎么样才能两全其美呢,即要房价涨高、又要房屋不空着。有办法可以两全吗?

答:有。把房子隔断,一间大屋改成两间小屋;或把客厅、餐厅改成能住人的卧室。以前的一个套房,只能住一户人家如今可以住两户;以前只住三户人家的、如今可住五户人。以前住五户人的现在可以住上七、八户人。

以前一间大屋出租只收一千五百元;现在改成两间小屋,一间各收九百元加起来一千八百元,我还赚了三百。

问:这样做,岂不是增加了租房人数吗?与政府减少外来人口的政策相悖了。

答:我呸!政府的政策与我房屋中介公司他妈的有个屁相关?!我只管赚钱。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想出一折是一折、想出一曲演一曲。随他们的政策?每个人都得饿死。

 

欲速则不达啊。政府想减少外来人口,结果被人家这么一折腾,反而使外来人口增多了。悲哀啊!

 

古人尚且知道下逐客令是不对的,今人就打算保住北京本地人的利益,就靠那些个养尊处优的货色能帮助你们保住江山吗?自古以来那些有成就的大人物有几个是不出窝的本地人?

如果你们没有能力管理全国的社会秩序,只有能力管理北京的秩序,那就学腐败的清政府把土地割让出去啊。

 

看看马路边上那一个接一个的、多如牛毛的、人满为患的房屋中介公司,那些没专长的人都到房屋中介公司当业务员,倒是增加了不少的就业率。有就业率比有住房更能增添外来人口。不单增加了就业率;还给社会增添了比黑社会还要黑的黑中介。行骗的、欺诈的、耍横的、绝大多数都是房屋中介公司的人。

房屋黑中介公司,是政府的政策制造出来的。

 

第二篇

暴徒闯入我家

 

时间:3013年11月9日上午11点左右。

地点: 北京丰台区角门东里。

人物: 被网上的网友们称之为“黑中介”的北京逢涛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洋桥店)的暴徒们。http://my.tv.sohu.com/us/5916955/61854345.shtml

事情:和我合租房屋的女孩在家休息,好好的,突然听到有人砸门,门被砸开后进来几个男的,要搬动我们的东西。女孩不让,几个男人踹了她几脚,强行倒腾一番便扬长而去。

之后女孩打电话给她男朋友,男友到房屋中介公司找那几个人理论;那几个人竟然大打出手;女孩报警;到了派出所,警察说:你们想“公了”?还是想“私了”?想私了就自己出去商量;想公了,就各出各的费用、去医院检查伤口,再到法院诉讼。你们和中介公司的事情与派出所无关;自己上法院告去。

女孩拿出用手机拍摄的视频,警察看都不看,警察认为“私闯民宅”不是犯罪。与警察无关。

可是在国外,“私闯民宅”是犯罪行为:“谁要是闯进我家、我可以用枪打死他”。美国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美国,一个日本人应邀参加聚会,但找错了门,找到一家私人家里,美国人见家里闯进陌生人,说话又听不懂,便开枪打死了他。死者的家属到法院打官司,美方回答:“私闯民宅”是犯罪行为,被入侵者有权开枪自卫。

咱们说美帝国主义国家怎么混乱,但是,人家至少在自己家里他们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安全。

咱们中国人不招谁不惹谁,在自个儿家也不安全的。我开始明白中国人为什么这么自卑。

我晚上回家听那女孩叨唠:傻逼警察真傻,到了派出所他们就轮番地问问题,问的又总是同一个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情经过,问了一遍又一遍;一个人问了之后再换另一个人来问,又问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情经过。从中午问到晚上” 。

 

其实,就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我们是报警了的,警察说:“这是你们与房屋中介公司之间的纠纷,你们认为他们犯法了到法院诉讼去,我们警察只管刑事案件。”

“私闯民宅”不是刑事案件?又有什么理由不管呢?“互殴”不是刑事案件吗?为什么不管!警察这也不管、那也不管,他们管什么?

事情从开始有纠纷的时候,发展到后来打架,难道与警察这不管、那不管没有关系吗?警察难道没有责任吗?

 现在的警察都是些饭桶。尤其是四五十多岁的片警,他们没有学习、不懂法律。比流氓更差劲、更加素质低下。

 

第三篇

北京租房历险记

 

从2005年我来到北京开始就一直租房住居。可算是资深的老租房户了。那时候租房看中了哪个房屋,想过两天再签约交二百元钱定金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就不行,如果看中了哪间房,想过两天再签约的话,必须交足千元以上的定金。为什么呢,据说这是房屋中介总公司定下的规矩。

交完定金下一步是签约,房屋中介公司给了一份合同、好几页呢,他们往合同里留下的空空里填空、填完了之后他们让你填。

填完、房屋中介公司通知你:“两个月之后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

“怎么是两个月之后呢?应该是三个月之后啊,押一付三嘛,合同上面明明写的‘押一付三’嘛”

“两个月之后交,这是总公司的规定” 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斩钉截铁的回答。于是,第一次纠纷开始了。

双方就“两个月之后交”还是“三个月之后交”开始争论。我在北京住了8年、租了12次房屋、和中介打了2次官司。我知道再争论下去会是怎样的结果。

如果我不租了,要求退钱。

对方会回答:“定金不退,是你毁约!”这就是为什么要付高额定金的原因。

没有选择。无缘无故就损失这么多定金。只有硬着头皮签约租房。天下乌鸦一般黑,到哪都一样。

签了约、交租金;交完租金之后,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那张脸就变狰狞了。之前他还是一张求你的奴才脸孔,这会儿他变成大爷了。本来答应把房子里的破家具搬走,这会儿他把那些破家具的名称全部写在合同上,并拒绝搬出去。理由是没地方存放。

 

住进房屋,无论房屋的设备如卫生间马桶、洗澡用的热水器等有质量问题的,中介公司对“服务”二字都没有丝毫的概念,他们只关心钱,需交房租之前一定准时打电话来催,即使准时交了房租之后,过几天他们还打电话问:怎么不交房租?

他们认为他们是大爷,可以随意对承租者随意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情。

承租房屋的人回答说:房租已经交了。

中介公司会问:交的是多少钱,具体数字是多少?

估计如果承租者记忆有误、回答错误;或连寄钱的凭证都弄丢了的话,他们就要耍赖,想再收一次房租吧。反正每一次我都是按时交钱,可是每一次他们都要玩同样的把戏。好在我没有回答错误过,也没有弄丢凭证。否则,麻烦就大了。

 

北京的租房制度是这样:无论打算住多久,合同都只许签一年。很快一年过去了,合同期限到了。房屋中介公司打来电话:合同期到,要么搬走;要么重新签约。

所谓“重新签约”的意思就是:重新定价(涨房租)、重新交中介费。

那么,承租者会说:你们房子涨价了,有理由涨房租;可是没理由再交中介费吧?这房子去年不是交过中介费了吗?

“那好,不愿意交中介费可以;房租就再涨一倍,看你觉得哪样合算。”这些流氓,简直就是土匪。

那么,没有在北京租房的、不知情况的人会问:既然他们这样蛮不讲理,就不必租他们的房了嘛,另外找啊。

如果这样问,只能说,问话的人真的是不了解北京的租房情况。我租房十几次,我却完全知道。另外找,结果一样。一句话:天下乌鸦一般黑。

别看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些素质低下的人员,可是他们能掌控整个北京地产。表面上的、活动着的,都是些无赖;可是这些无赖的背后、给他们撑腰的可不是等闲之辈。

曾经有个叫正通伟业房地产的分公司,也是黑中介。大概是2007年,我和他们打过官司,在那个时候打官司,那时候的法官还是蛮公正的。我提交诉讼书的时候,在我之前已经有很多人起诉了这家黑中介,法院已经受理了好几起投诉他们公司的案件。而且网络上有很多揭露他们的丑陋行为的帖子。

这个公司有一大堆男女,坑蒙拐骗、行为极其恶劣。那个时候黑中介的诈骗手段还非常笨拙,他们收两个月押金,租房期满时,他们约承租者谈退房事情,先要求看看租房者的押金凭条,趁着“看”凭条的机会他们掉包了,两个月押金凭条变成了一个月押金。这一个月的押金又以各种理由被扣除了。之后又以押金扣除不够数要求租房者补齐欠款。

很多租房者都和这个黑中介打官司,因为没有找到黑中介掉包的证据,法院判决黑中介只退还一个月押金。

但是,我有证据,黑中介要求看我的押金凭条的时候,我说没带来,我的确没带,这样就保留了证据。不仅保留了证据,我还当场录音。

这个黑中介的小头目以为掉包成功了,便从外面赶来说:“我们收你的‘一个月’的押金……”。

这时候,黑中介的实施掉包的一个女的,在他背后扯他的衣服:“条没带来”。

这些滑稽的、搞笑的话语都被我录了下来,我起诉这家黑中介,不仅自己有充分证据,而且我的证据还间接为别人作证,揭露了这家黑中介的丑陋嘴脸。很快从网络上得知:这家黑中介(正通伟业房地产分公司安贞店)很快就改名换姓了,大概是法院有所作为的缘故吧。那时候,法院判案还是蛮公正的。

 

可是,现在的法院呢,由于发生了3013年11月9日上午(本文第二篇《暴徒闯入我家》)的事件)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房屋中介公司无缘无故想出一招,要把我们合租的房子的客厅打成隔断,想再挤出一间来出租,我们不同意,所以发生了纠纷。我的诉讼要求是:终止合同;或者中介公司撤除隔断。

我去提交诉状的时候,法院的漂亮的女工作人员告诉我,关于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已经不属于该法庭审理了,而是在别的地方,另外设立了法庭,并告诉我地址,我得去那儿提交诉状。

新设立的法庭在菜户营桥西,叫“丽泽第二法庭”,是一所被废弃的建筑物,破破烂烂的,听说以前是一所小学。到了那里接待我的是一个女书记员吧(因为后来开庭的时候她做笔记),那女人给人的印象那叫一个丑,脏兮兮像很久没洗头似的、不像个工作人员,她的形象倒是和那破不烂堪的丽泽第二法庭很相配。

丽泽第二法庭的开庭没有像原来的法庭那样让人等上很长的时间,案件受理之后没几天就开庭了,但那与其说是开庭审理;还不如说是敷衍、是忽悠。

开庭时,原告和被告的上方坐着一男一女:男的是庭长、女的是书记员,一看就是两个素质不高的家伙。

首先男的庭长向我这个原告发问(而不是问被告),男的庭长问:这是你和被告签的合同?哦,人家给你个东西让你签、你就签。你这么没有法律知识,法律普及多少年了,这都不懂,你为什么不和甲方签合同,和丙方签合同有什么意义呢?(我这才发现我的合同上虽然规定了“甲方”应尽何种义务、“乙方”应尽何种义务,但原本应该填“甲方”位子,被中介公司写成“丙方”,被告以“丙方”的身份和我签合同,不问的话,我竟然没注意到)。

我马上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我问:“您的意思是说我不应该以“合同纠纷案”起诉是吗?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合同诈骗案”?”

那位男的庭长立即回避我的问话,他偏袒被告。如果以“合同诈骗案”起诉,对被告更不利。男的庭长只提对被告有利的话题,他问:“被告有没有给你提供住房?你住的房子是不是被告为你提供的?”

我回答:“我倒是想和房东(甲方)签合同,没办法见到房东,中介没有让我们见到房东。没办法认识房东啊”。

男的庭长语气很严厉,说:“我问你,你住的房子是不是被告为你提供的?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回答:“是”。

“那不就得了吗”这位男的庭长像是得了胜利一样,很得意的样子。

这是什么法庭庭长!简直就是被告的帮凶。

……

审理继续着,我补交了一份证据。这是本文第二篇《暴徒闯入我家》,由和我合租房子的女孩在被告一群人砸门的时候拍下的实况录像。

递交后我说了这些话。我说:“被告犯法了,他们‘私闯民宅’”。

没想到此话一出口,坐在那位男的庭长旁边的、女的书记员,像被电击了一般,立即高声骂起来,她的音比谁都大声,比庭长、比原告、比被告、比谁的声音都高(虽然我不知道她这是为什么)。她高声叫到:“谁说的‘私闯民宅’是犯法!这里又不是外国!法律知识都普及多少年了?什么都不懂!”。

我真的不知道,这位女的书记员为什么对我说的“私闯民宅”这句话会如此激动,既然你是做笔记的,那就做你的笔记,为何要干庭长干的工作?是谁给你封了官?谁允许她这样越俎代庖。真是莫名其妙!

如果没有打这场官司我还真的不知道,原来,“私闯民宅”的行为在我们的法律里是受法律保护的?国际笑话欸!

1937年,日本人在卢沟桥进犯中国,是因为他们借口一个士兵失踪,所以要进宛平县城搜查,为侵略找到了借口。如果当时的中国法律有一条是“私闯民宅”,日本人的、侵略的借口能成立吗?那时候没有法律规定“私闯民宅”是犯法的;可是,到了现在,有过这样沉痛的历史教训之后,中国法律仍然还没有在法律上有所体现,这个国家制定法律的人有一点点历史文化知识吗?

就是说:同样一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美国人可以打死日本人;而在中国,日本人不算犯法,只要他们是“真的”士兵失踪了,是可以进城搜的。是这个意思吗?

也就是说:如果历史重演,将来侵略者再次到咱们家门口来搞军事演习,咱们还不能开枪打死他们,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这样一条规定---人家闯到家门口来就是犯法的;我们开枪打死他们,反而我们是犯法,因为在我们的法律里,先开枪打死人是犯法的。这是多么无知的法律啊!这样的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主权了吗?这样的法律体现了国家的、或者是人民的尊严了吗?体现在哪?这样的法律是专门为侵略者制定的吗,还是侵略者专门为我们制定的?

 

那些执法人员,他们不懂历史、没有什么文化、只是在大学里背诵了一些条条框框,然后就坐在法庭上,对着老百姓指手画脚、胡言乱语、任意欺凌。这是什么国家?

 

看了我提交的《暴徒闯入我家》的实况录像之后那位男的庭长似乎也有点觉得过分,对被告表示过不满,说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话。中间还对录像中的一些细节进行过核实,比如,是不是强行搬动冰箱的时候把冰箱的某个零件弄怀了?被告还抵赖说冰箱的某个零件原来就是坏的。但对砸门、打架却没有否认(但是判决书上却不是这样记录的,书记员的记录失真)。

在我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之前,我还以为,被告有如此恶劣的行为,我想终止合同的要求应该没有问题吧。

可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判决结果出来,我的心情岂止是“失望”两个字可以形容,简直就是愤怒。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http://pp.sohu.com/u/2270121/fhtlMPdzjeA

拿着《判决书》我感觉浑身无力。我去找以前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也是被这个中介公司骗了的、以前合租这房子的一家人。这家人有个半岁的小孩,小孩的名字叫睿睿或叫他“小睿”。这家人刚来北京,小睿妈是超市的售货员、小睿的爸爸做零时工,夫妻两微薄的工资供应不起北京的房租,找到中介的时候就说清楚了:“因为刚来北京没找到合适的住处,租房不打算租一年,只租短时间的”。

这个逢涛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洋桥店)的员工骗他们说:“可以短租,但是,签合同必须按他们的规矩签,要签合同都必须签一年。不能签一年以上;也不能签一年以下的合同”。

小睿的爸妈以为交了那么多钱至少可以住上一个季度,但是才住了两个月,中介公司就要求他们付下一个季度的房租,小睿的爸妈回答他们:下一个季度不住了,付了一个月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加起来是四个月,四个月之后就搬家,所付的钱应该还能住两个月。

这中介公司哪能承认这种算法。

中介公司有中介公司的算法:按照合同,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得提前一个月交付,所以现在住了两个月了,你们需交钱了,不交钱,就是毁约,毁约的结果就是搬家走人。如果不搬家走人,公司把你们的家具扔了出去。至于说什么“短租”,那是口头约定,是不算数的,我们只按合同办事,你告到法院也是按合同判决。

小睿一家人是老实人,交了相当于五个月的租金(含中介费)仅仅住两个月就被这个黑中介轰出去了,可是小睿妈在超市工作的工资估计一个月也就是一千五、两千元左右,租一个小小的合租房其中的一间就得花掉一千五百元。再加上被黑中介骗取的,让人怎么活。黑中介抢夺的两个月的房租(三千元)是小睿这个半岁孩子的奶粉钱。后来小睿一家租地下室住,北京的空房多的是,只是没人租得起。我合租的那套房子始终有空房,总是上演着承租者和黑中介之间的闹剧。

我在角门东里租房近两年时间,一起合租的有过好几户人。小睿妈去上班的时候,小睿的奶奶就来代替他妈妈来照顾小睿,小睿的奶奶也在超市上班。那天我从丽泽第二法庭拿了判决书就直接去了超市碰见小睿的奶奶,我们互相倾诉各自的被欺诈的愤怒心情,小睿的奶奶还说她认识的人也被这个中介欺诈、也打算打官司,听了我在法庭的遭遇他们也觉得无望,大家只是叹息“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小睿的奶奶感叹:这点可怜的工资连吃饭、住房都不够、还要让黑社会压榨;

我也感叹:黑社会闯到我家行凶,我却没有权利终止租房合同(我不住了都不行),法院是存心想让我被黑中介打死在那屋里吗?

小睿的奶奶他们认为是黑中介买通了法院的人。他们真是太天真了。

判决书的结论出来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结论不是某个庭长说了算。而是有会议、有讨论,是由一群人决定的。

所以不是某个人出了问题,而是政府新制定的政策出了问题,是一些自掘坟墓的政府官员想出的馊主意,他们为了北京的交通不拥挤等等所谓的“理由”排挤外地人,(诺大的中国首都面积才多大?交通不拥挤才怪)。看那破不烂堪的丽泽第二法庭、看那法庭的人员素质,他们根本就不打算依法办案,他们自有一整套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

所以,虽然判决书上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但是我并没有再起诉。咱们老百姓伤不起。

 

接下来,这份判决书给了黑中介无限的想象空间,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正好就是这一天(如果我再起诉、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就会推迟),不知道黑中介为何消息如此准确,他们怎么知道我没有再起诉?(小睿的奶奶他们认为是黑中介买通了法院的人也许这话真的有道理),黑中介动手了,他们撬开门把我所有值钱的东西包括电脑、洗衣机都掳走了,这是入室抢劫,我打110报了案,警察来了说这是不是“入室抢劫”;是“纠纷”。我不知道警察是怎么判断的,我认为如果是纠纷应该有三方在。

这些事情想起来我就恶心,我的床上的干干净净的垫、盖被都被卷走,被这些下三滥的臭流氓碰到,一想起来我就觉得恶心。

无论如何,这里是再没法住下去了。

我只有继续无休止再找房子。我找1500元左右的房子住,各家房屋中介公司都说没有这么便宜的房子出租。好不容易的、终于在赵公口桥一家叫千万家的中介公司找到了,他们说有这价位的房子出租,在附近有一个1400元的、在稍远一些的地方有个1500元的,这家公司的一个女的显得很积极,说:“我先带你看附近的这个,若看不上,再去看1500元的那间。”这个女的脸上很夸张的长着一颗又大又黑的痣,就像电影里的反派角色。

到了附近的那间1400元的房子,看了看,原本是个两间房,再改造成三居,有一间已经租出去了(上了锁),还剩下两间敞开着,她说的1400元的房子是最小的一间,实在是太小。还有一个比这大一点的也空着。

我问:这间大的出租吗?多少钱出租?

那女的回答:“出租,1500元。”她答应得很爽快。但是这间屋子里放了两个大沙发,还有两个衣柜,我不需要这些,我要求把这些东西搬出去,那女的答应想办法。

看了这间房之后,他们不是说在稍远一些的地方有个1500元的吗,我提出先看看在做决定。看了之后,觉得还不如先前看的那间,就决定要先前看的那间1500元的,交定金的时候经过艰难的交涉,那女人也知道想要从我这里要到1500元的定金确实无望,就只好答应了交贰佰元定金,第二天签约。

可是到了第二天签约的时候,这间屋子里放着的两个大沙发,和两个衣柜,他们说是房东的、没地方放就不搬了。《合同》和别的中介公司一样,需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和别的中介公司不一样的是:这家中介公司还另外手写了一行字:“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从那个月的那一天起,每天他们将罚款承租者双倍的房钱”。看了这样的文字,我知道我又遇上什么人了。

本来,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就已经是他们过分的要求了。即使我没有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我也没有欠钱,为什么我还要被罚款?那么争论无结果的情况下我说:“这约我不能签,你们退我定金”。

那女的眼睛直视前方眨都不眨一下,很肯定的回答:“定金不退、没有定金退你”。这公司还有一个高蛮的、大肚子的男人也跟着帮腔。

我能怎样?那就只有打电话叫110呗,尽管领教了警察的本事多少次了,如果有朋友,像以前在角门东里与我合租房屋的那位女孩一样,打个电话叫朋友来帮忙。可我是弱势人群,没有这个能力。我能怎样呢?

来了两个警察,他们也不听细节,一个劲的催:“简单说!简单说!”

我看两个警察也没听出名堂来:“两百块钱她退你一半,同意不同意?”

这算什么?他是说中介至少可以骗取一半,我当然不同意。

警察:“不同意?我们管不了,不同意你到法院告去!让她退你全部!”警察这是认同中介的欺骗行为吗?这是什么警察?

为什么是我去告,警察应该搞清楚“归属”问题,让钱物归原主,这才是警察该做的事情。如果中介公司不服,请中介公司到法院告去,法院判决他们得到多少我可以给他们。

警察说管不了,可是警察又管“两百块钱她退你一半”这是只有法院才能判决的结果,应该由法院做出的决定,你做警察的替法院判决了,你还说你管不了。这些警察简直不知所谓。

人们打110叫警察,警察不分青红皂白的、各打五十大板子就完事了。这是法律吗?这国家有原则吗?有规则吗?

通过这一桩桩的小事情,我才知道,这个国家的老百姓真的活得很痛苦。

列强们总是以此为借口,他们总是说这样的话:“……,中国人在精神上的严重压抑状态则让他们产生了战胜中国的信念”。

列强们总是拿中国老百姓的、痛苦的生活状况大做文章,为他们的侵略找借口。

而我们呢?不痛苦吗?

这件事情,过后,我才想起来了,中介公司一开始就是设了一个骗局。因为,我进这家公司的时候,这里人说的是“在附近有一个1400元的、在稍远一些的地方有个1500元的,”并没有说附近的这家有两个空房。他们谎称和我签约的这间1500元的房子可能早就有人租了,只是还没搬进来而已。当我问时、他们却撒谎说“还没租出去”。

警察对这些骗子做了什么?什么也没有做。

我们中国老百姓最大的痛苦来源于没有法律的保护。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法律。

迄今为止我还只是租房,还没有过买房的经历。据说买房子和房屋中介公司产生的故事更让人感觉无奈,警察、法院表现出来的态度更让人哭笑不得。

听说有的骗子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工作时借口为客户复印房产证的时候,把早就准备好的假的房产证和真的房产证掉包,然后把骗到手的房产卖出。

买卖房屋需要交付中介公司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中介费用,而这些费用交付之后如果买卖房屋的人被骗了损失几百万,那么房屋中介公司绝对不会因为收受了这些昂贵的中介费用而负担责任或义务。

被骗了的、买卖房屋的人如若告上法庭,据说法庭的答复中有这样一种说法:你的房屋被骗子骗了,骗子应该进监狱、负法律责任;而现在买你的房屋的人,他是“善意欺骗”,他不用负法律责任,也不用把房子退还给你。

原来还可以有这样的方法,就像洗黑钱一样,只要倒腾一下就可以合法的把别人的房子弄到手。这样的房子买来自然是比一般的房价要便宜一些的,因为骗子急于脱手啊。

我们的法律如此的不健全,“依法治国”的口号没有丝毫意义。不能“为民做主”的法律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如果想国家稳定,唯一的方法无非是让人们安居乐业。可是,街上如同军队一样庞大的房屋中介公司队伍他们整天折腾人,租了一年房屋之后,第二年他们会给出租房屋的业主打电话:“现在房子涨价了,你去年的房价太便宜,现在的市场价可不是这个价格了。”

谁不愿意多赚一些呢?业主的房价涨了,租房的人只好被迫搬家、另外再请中介公司找房子。2005年的时候,租个一居室的房屋,价格是八百元,现在八百元的房子已经涨到了两千八百元。可是我们的工资,从来没有听说谁涨了那么多倍数。

这个国家对人们的工资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由雇人的老板说了算,而老板呢,能压低多少就把工资压低多少;这个国家对房价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由房屋中介公司说了算, 中介公司能抬高多少就涨多少房价。所以,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根本租不到一间像样的房子。这社会根本就不合理嘛。

北京空着的房子多的是;可是人们拿着微薄工资只能像老鼠一样住地下室;或者住被隔断的房。

知道住被隔断的房是什么滋味吗?

我们在角门东里合租的房子,小小的客厅被打隔断之后,住进来两个男的,上下铺,客厅里没有暖气,一早上听见他们 “呼---哈---吐”的咳嗽声。大概是夜里冻着,受凉了吧。可怜的同胞啊!

 

中国的房产业总是让人们不能安居乐业,人们安居乐业了他们就没钱赚。就像“狼吃羊”的关系一样。没有哪个行业比房屋中介更加人多势众。这是个可怕的行业。加上有政策的支持,这洪水猛兽般的职业几乎要颠覆一个政权。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我记得很小很小的时候,看过一个很流行演出的小品,那个戏剧小品的题目叫《变天账》,大概意思是说:一个旧社会的地主,土地改革之后,财产被没收,但他不死心,他把房契收藏起来,等待着有一天“变天”了,他要凭这本房契要回他认为是属于他的财产。房契就藏在一个座椅的夹缝里,后来被发现。那时候兴斗地主。说他收藏的是一本“变天账”。那时候小,不懂什么叫着“变天账”。后来才明白,其实所谓的“变天账”就是一本房契。

我说这个故事的目的是想说:解放前人们是有属于自己“永久性”的财产的。虽然这份“永久性”的财产背后必须依附自己的政权才能拥有。如果这个政权倒台了,当然这份“永久性”的财产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人们希望属于自己的政权永远不会倒台。

如果倒台了,财产就会被剥夺。

一个政权推翻一个旧的政权之后,新的政府总要编造些理由霸占人民的财产。那会儿日本鬼子入侵中国的时候,日本人说“亲善”,人民的财产就亲善了;后来国民政府回来了,人们的财产又成为了“逆产”(所谓逆产就是背叛国家民族的人的财产)被没收。

可是我们现在的财产都是国家的。这个国家允许人们拥有七十年的产权。七十年之后呢产权还属于这些人们吗?这个国家不想他的人们留恋他吗?统治者不明白“藏富于民”比“藏富于国” 更重要的道理?。

秦始皇把自己的名号定为始皇、梦想自己的儿孙将延续二世、三世、以至于无限长。可是历朝历代、世界上有哪个王朝不曾灭亡?谁人能做到生生不息?谁又不是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一样整天做那种自己的朝代可以延续万万年的春秋大梦。

中国人讲求“居安思危”。如果有一天,我是说“如果”。现政权被别的政权替代,那么替代现政权的政权他们是没有必要编造“亲善”“ 逆产”之类的借口来强行霸占我们的土地和财产,他们只要等待七十年的产权期满,便可以名正言顺的得到土地。现政权制定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把好处全部留给了自己的敌人。何其愚蠢的政策!

 

看看这个国家,哪儿哪儿都觉得不对劲,我们中国人原本的品质是很有诚信、很善良的。可是现在这样的品质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上流行的传销(从美国进口来的)、从境外打来的诈骗电话,到处都有人坑蒙拐骗,就像当年鸦片进入中国市场一样,是精神鸦片。

这个国家在文化、经济、法制方面也都有侵略者的影子在作祟,有些制度、政策就好像是专门为侵略者制定的,或者说是侵略者专门为我们制定的。

在文化方面:那些拥有高官厚禄的学者们把中国历史人物颠倒黑白;把贪婪的侵略者说成是来解救中国人的痛苦的救星。

在经济方面:如今又恢复了以前新中国建立之后彻底消除了的娼妓、高利贷这样的垃圾,使这些肮脏的东西又回到现在。

在法制方面:由于法律不健全的缘故,警界像王立军一样的人很多(王立军如果不是他自己愚蠢暴露了身份,这种人至今还继续作恶)。他们就像唐朝武则天时期的酷吏周兴、来俊臣式的人物。王立军曾经是“打黑除恶,维护治安”的英雄。(所谓“英雄”就是把人抓来往死里打,打得人受不了了,屈打成招便罪名成立,这样一来,被打的人成了恶人,那么他呢,自然就是惩恶英雄,这就是“打黑除恶”的真相)。可是这样的恶人,仅仅判刑十五年,定为“叛逃罪”。一个“叛逃罪”掩盖了多少罪恶,由此我们也能看出这个国家法制多么不健全,原来在我们的法律中“国家的分量”无足轻重!“叛逃罪”比杀人放火判的还轻?比经济犯罪更轻?

美国领事馆不接受王立军的避难请求并不代表他和美国之间私底下没有关系;而是美国害怕他们的阴谋和野心被暴露,但是王立军却把他们的阴谋和野心暴露了。他不仅仅是“叛逃”;他是“叛国”。如果私底下没有联系,他无缘无故怎么会往美国领事馆跑呢。

 

如果执政者的身边都是敌人安插的奸细,执政者内部的人所持的观点都是敌对势力的观点。当心点!这是个非常危险的征兆。

如果这个国家的人们只为追求个人名利,愿意把中国历史上的好人说成坏人、把坏人说成好人;把盛世说成是饥饿的盛世、把亡国之君说成是圣君的,而这些人因此可以获得高官厚禄、职位一升再升。请问给这些追求个人名利的人以高官厚禄者是谁?谁在掌控着这一切?

中国人有没有想过,1900年“庚子国变”那会儿,八国联军完全可以瓜分中国,但又为什么没有呢?难道他们傻吗,煮熟的鸭子到嘴边都不吃?侵略者不仅没有瓜分中国,而且还用“庚子赔款”作为教育基金,出资给中国办学,目的是什么?因为他们很清楚:“中国的皇室、官吏和上流阶级虽然很腐败无知,但是中国还有“人民”,从拳民运动中见之”中国人民“尚含有无限蓬勃生气”。 给中国人办学的目的就是要泯灭中国人民尚有的、仅剩的、一点可怜的“蓬勃生气”。

这个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了,不是吗?现在的中国人再也不像过去对洋人有抵触情绪。

如果再次发生战争,现在的战争可不是从前的水平了,动用了核武器,消灭一个政权就是瞬间的事情,政权被打败,剩下那些洋奴、和被教育过的、被驯化了的、毫无“蓬勃生气”的人们,侵略者还会那样傻吗?还会轻易就撤军吗。大家以为这样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吗,它也许就是今天或者明天,离我们并不太遥远。

《榕树下》我的文集《只说一件事》,到目前为止“只说这一件事”,我若是把这一件事说明白了,并且让大多数的中国人听得懂,那么也算是一个小人物做了件大事吧。就怕人听不懂;或者正好听我说的人,他们不想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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