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到了,小孩子要《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伊索寓言》。新华书店买了2本精装本。到邮局,撕开外面封的薄膜,特地在里面的空白页上写上“祝HH,六一儿童节快乐,学习进步!爸爸AA,2012年六一于上海JG”。
邮局的人说,不能寄。为什么?电脑打印的可以寄,手写的不能。
我争辩说,你看,我写的,又不是反动话,不是搞反宣传。不行。没办法,我只能“哧”的一声撕下来,现在行了吧。
世上,还有这等怪事:同样的文字内容,电脑打印的可以寄,手写的不能。我也听说过,寄的包裹里不能夹寄信件。可我是在“书里”写了几句话。
我也知道一些手写的不能寄,也看到过一些私下传播的法轮功等邪教手写的反动宣传资料。首先从源头上查堵,防止通过邮局传播,是可以理解的。但只注重形式上的“电脑打印和手写”的区别,这个门槛是不是太低。凡事只讲原则性,不讲灵活性,一味地死搬硬套,是否太僵化。
再者,改革开放都30年,中国入世也超过10年了。是不是考虑除了收费上的理直气壮,在优质服务上也和国际接轨,改改“国字号企业”惯有的老大作派,特别对一些过时的硬性规定能不能忍痛割爱,适当的与时俱进一下。
我回家一查,更恼火了,原来是“带有问候语的都不能当印刷品寄”。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是出于行业的私利,还是别的。写几句话,就多占了邮局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泄露了机密。
你首先讲清楚,“不能当印刷品寄”。再讲“可以当信件或者包裹寄,这样可能费用就高一点”。让我自己选择,不就好了。想我生得起小孩,上得起学,买得起书,又是节日礼物,那怕穷得借钱也要给小孩子寄。小孩一天天大了,还能过几个六一,还能要几本课外书。
当“爱子心切”遇上“霸王条款”,我送给小孩子当作六一节礼物的新书就变成了“旧书”。每看到,就痛心,每想起,就恼火。
“带有问候语的都不能当印刷品寄”。这霸王条款,何时修改?
服务上,何时再细点,让我们老百姓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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