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贤易色,虽收录在《论语》,实为孔子之弟子、少其四十四岁的子夏所言。在《学而篇》是如此记载的: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此段话原本不难理解,但由于对“贤贤易色”的理解不同,而使话的原意出现了偏差。
按《论语诠解》作者的解释,“贤贤易色”意为:“对于妻子,应当重视其品行,而不过份看重她的容貌”!这样的解释,从句子和段落的平衡看,似乎找到了与后面的“父母“、”君”、“朋友”的对称。
而按南先生《饮食男女》一文的解释则为:“看到有学问道德的人,马上跟他学了”,并由此引发了一通饮食男女的阔论,此处不作深论。
这两种解释,余皆不敢苟同。
按《论语》的习惯阐述,若要言及妻子的,一般不会在段落的开头,这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有关。而且曰的方法也不同,若与后文连起来看,似乎曰成“与妻居,重行而轻色”更为合理。至于南先生所言,只不过讲对了一半。
我的解释是:“以有品行人的品行为标准改变自己,有品行的标准是:”然后讲对父母、君王和朋友的态度、处事方法。这样一来,全段落可以很通顺的连贯起来了,而不至于把全段落肢解和歪确了。
这是对原文的理解,而对“贤贤易色”的把握,则不是一二句话可以讲清楚的,留作以后再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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