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小王由于从小家庭条件比较差,在他上小学一年级时母亲突然患了精神分裂症,整个家庭只能靠父亲一个人来支撑,父亲由于没有多少文化,所以只能在家种地或在县城做点小生意。在他上学时父亲好不容易东借西凑才让他从小学一直读到大学,等他读完大学之后家里已经欠了一屁股的债,而且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大,父母的病痛也是越来越多,母亲的精神病不但没有好转而且还日益加重,同时在他刚毕业时又增加了一项很严重的眼病(葡萄膜炎),父亲由于常年奔波劳累得了糖尿病。精神分裂症,葡萄膜炎,糖尿病这三种病都是一种很难看的病,需要常年吃药来维持,各大医院也没有一种速效的办法能够彻底的治愈。
小王面对家里出现的这些问题,他只能努力的去好好工作,多赚钱这是他的唯一目标,因为这些病每年都需要花掉很多钱。好在他一毕业时找的工作还不错,是个外资企业,在当地来说还算工资比较高,但每个月三险一金却要扣除他很大一部分工资,这对小王来说每个月想多存点钱已经是无望。每个月的工资除了需要给家里寄钱看病、自己吃饭之外,还要支付房租费、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随着房价的日益高涨,房租也大幅度上涨,各种消费品也随之上涨,这对小王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到现在都三十来岁的人了,还没找到对象。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的社会,姑娘们也特别现实,无房无车想娶她们那是比登天还难。小王也曾经找过几个对象,但都是在一起没多长时间就分手了。分手的理由很简单:小王买不起房,而且家里父母那么多病,给姑娘们的压力太大。
有一个姑娘对小王倒是比较钟情,不介意小王父母的病,但提出了一个条件是必须在本市先的买一套房再谈结婚的问题。好不容易有一个女孩不嫌弃他父母的病,只要能买一套房就可以结婚,小王心喜若狂,利用星期六星期天的时间带着女友出去找房。小王本打算看一个小一点户型的房子,自己凑一点,再问朋友借一点,大概估算了一下还能凑够首付。但女友却不同意小王的想法,非要找90平米以上的房子,她们找了几个星期找了一个94平米户型的房子,每平米5200元,总价为488800元,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付50%,小王自己的钱也就够七八万块钱,如何买的起,给周边自己朋友哥们打电话借钱,虽说平时关系都很好,但一谈到借钱买房,大家都说自己刚买了房,手头也很紧,小王无赖,只能与女友分手。
分手后,小王一想自己每年交了这么多的住房公积金,反正房子也买不起,还不如把他取出来交房租,剩下的钱还可以寄回家去给父母看病,小王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查了一下自己的账户,目前已有四万来块钱,小王就想立即能把钱取出来。但工作人员说提取是有条件的,不是你想取就能取的。小王给工作人员说了一个多小时的好话,把家里的困难一五一十的说给工作人员听,工作人员说:“我也知道你很不容易,很需要这笔钱来缓解一时的生活压力,但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国家的规定,我们也的按章办事,任何人任何情况都不能例外。”说完,工作人员拿了一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让小王拿回去慢慢看。小王回到家仔细研究了一下上面的提取规定,发现没有一条自己能够达到。
条文如下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③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
④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注:以上手续均为一年有效期限。
2、 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4、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借(贷)款凭证、还款存折(若卡还款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显示贷款余额的单据);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7、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8、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
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2、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挣对小王的情况,我们看那一条可以适合他:
第一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肯定不适合他,因为他买不起房,也付不起首付款。
第二条、退休的。也不适合他,因为他刚三十来岁,还不到退休年龄。
第三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条需要小王必须是一个丧失了劳动力的人,且必须被单位开除或自己辞职没有工作才行。小王作为一个三十来岁健健康康的年青人怎么会丧失劳动力呢?况且作为一个在外企很认真很踏实工作的一个年青小伙子又怎么会被开除呢?再说,为了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的三四万块钱辞职也是不划算的!
第四条、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对于小王来说出境定居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户口迁出本市那到不是问题,关键是即使迁出本市也很难在别的地方落户,户口想迁回老家农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农村户口城镇化,户口出来容易回去就很难了。如果小王想取到这三四万块钱的住房公积金就必须先辞职,然后再拿着户口到别的城市去落户,到时候是好的工作丢掉了,还的面临着重新找工作和落户问题。
第五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因为小王没有买房根本不存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事。
第六条、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这一条倒是比较适合小王,小王每个月工资也就四千多一点,但每个月房费、物业费、电水费加起来也是一千多块钱,符合15%的要求。但是提取条件比较苛刻:需要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对小王来说该市并无公有住房,租的都是私人的房子,且也没有正规的房租发票。
第七条、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这一条是对低保户而言的,作为一个大学生,又有正当工作,所以不可能被评为低保户。
第八条、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对于这一条来说是说出了天灾人祸,而且还要很严重才行,我想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和自己家里发生这样的事,小王家里也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
第九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条说的是农民工兄弟如果想要取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就必须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小王算不上农民工,即使主动辞职也不一定能拿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这一条还是需要小王先辞职,而且也不能在领取住房公积金之前找到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对于该条来说如果不是限制了疾病种类,小王倒是可以靠这一条来领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因为小王父母一年看病所花的钱至少在一万二以上。但国家对疾病患者是有限制的,它们分别是: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对于小王来说,母亲虽然患了精神分裂症,眼病(葡萄膜炎),父亲虽然患了糖尿病,虽然都很严重,每年也要用掉不少钱,但由于不在这些疾病范围之内,所以也只能望洋兴叹。
第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一条对于这样一个乖巧孝顺的小王来说,他是不可能触犯刑律的。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这一条是一种突发事件,谁也不会预测到自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会预测到自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不管能不能预测到,都是没人愿意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对小王也不会列外。
逐条剖析这十三条规定,确实发现没有那一条能让小王顺利把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如果真想取出来那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同时也印证了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提取是有条件的,不是你想取就能取的。”但由于近年来大量不法中介公司的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多出了一条办法。如果你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让他们帮你弄出来,但是这也是要有条件的,需要给中介公司10%甚至20%以上的所谓的手续费。就拿小王的住房公积金来算吧,他如果想提取四万块钱的住房公积金,就得给中介公司掏四千甚至八千块钱作为手续费。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编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年8月)一书中明确界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是职工个人的钱。既然是个人的钱,为什么职工在需要时,提取它需要那么多苛刻的条件;既然是个人的钱,职工就应该像到银行去取自己的钱一样,卡一刷,密码一输,把自己大名一签,钱就能立刻领取到手。如果是这样,职工何乐而不为呢!
个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不管是单位给职工缴存部分还是职工自己缴存部分都应该纳入到职工自己的工资体系里面,由职工自由支配,随时想用随时去取,就像到银行取钱一样的方便,同时也允许职工把这部分钱存下来不取,作为住房贷款用。银行可以规定住房公积金存的多的到了自己买房的时候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就大,就可以多贷一些钱,住房公积金存的少的到了自己买房的时候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就小。这样规定既不会损害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也不会损害那些不想买房的或买不起房的人,这样就可以做到由职工自由支配。
像上面提到的小王,如果提取政策做到自由支配的话,小王也不用愁本应属于自己的四万多块钱却因达不到提取条件而被长期存放在公积金中心账户里慢慢被贬值,同时也可以把这一部分钱取出来交房租,给父母看病等解决一系列的生活问题。假如家里发生了重大事情正需要这么一笔钱,他也就不用再向亲戚朋友借钱或到银行贷款。我国十几亿人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又有多少是能够买的起房的或不想买或不需要买房的?又有多少职工的家庭条件和小王的家庭条件差不多的?不想买房的或不需要买房的,由于住房公积金取不出来而被迫买房;本来生活可以过的好一点的,但由于每个月需要激存一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而又取不出来,却无法去改善生活状况;遇见家里亲人生大病而自己现有的钱又不够,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条件苛刻又取不出来,最后只能被逼着去银行贷款,偿还高额的贷款利息。说到这里让我不由的想起本山大叔小品《不差钱》里小沈阳说的一句话:“人这辈子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死了钱没花了。”在这里我也想说一句:“如果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制度不取消的话,很多职工就真的会像小沈阳说的那样,人死了钱却没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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