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小产权房的前途问题再次被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对小产权是否能够转正引发了大量的猜想,很多人从字里行间里看出了政策的端倪,认为转正的可能性已无悬念。买小产权房的一些人那颗时常提心吊胆的心似乎终于可以放下了,认为国家会对小产权房从宽处理,自己买的那套小产权房再也不用担心会被强拆而且还有可能转正。对此房产商的大佬们就开始坐不住了,他们担心大量小产权房的合法入市会导致商品房房价大幅度下跌甚至卖不出去,在那怒喊着:“如果政府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允许其他的违法行为合法化,小产权房永远不可能合法化。”并类比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强奸犯罪。买过高房价的人也开始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因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入市而导致贬值或亏本,大喊着:“如果让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对买商品房的人不公平,对遵纪守法的人不公平。”但也有一部分人发表评论说:“不管黄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管大产权还是小产权,人民受益才是根本。”小产权房的走向问题一时间在网民及媒体之间演变成了口水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房产市场上似乎一时之间也形成了一股小产权房热潮。
正在大家争论不休时,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建设部下发的这个文件彻底击碎了那些购买小产权房人的美梦,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小产权房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审判。
两部委对小产权房的表态,实质上是以房地产商及买过高房价的人获胜而告终。虽然达到了房地商们的愿望,也使购买过高房价的人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但却极大的损害了那些没有买房或买不起房的那些人的利益。他们本以为大量小产权房的合法入市可以给那些正在发着高烧的商品房降降温。如果房价真的降了,那么他们也可以凑一些钱买一套房了,也不用去租别人的房子了,这对那些买不起房的人来说别提是一件多么高兴的事啊!自己终于能有一个安稳的窝了!但是噩梦终究是噩梦,没有被根治的噩梦迟早会来的,两部委的表态把商品房的再次涨价似乎又推到了风口浪尖。
对于以上情况,这让我想起了一九六二年七月七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说过的一席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就是说打仗,我们之所以能够打败蒋介石,就是不讲老规矩,不按老路子打,一切看情况,打赢算数。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采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现在看来,不论工业还是农业非退一步不能前进。你不承认这个退?农业不是在退?公社不是在退?公社核算退为大对核算,大对核算又退为生产对核算,退了才能前进。”这席话既深刻又形象的表达了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不能讲老规矩,都不能按老路子走,一切都的看情况,不管是黄猫还是黑猫,只要能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席话对我们现实生活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就拿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说吧,不管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只要他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解决广大人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能够使绝大多数人买的起房,能够给那些买不起房的人一个安稳的窝,这就是它的大功一件。
目前的大产权房也就是所谓的商品房,在好多大城市及二三线城市房价高的离谱,竟连很多县城的商品房房价也高的让人望而却步,短短的几年时间房价翻了一番又一番。七八年前在一般的县城买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也就是五六万块钱左右,而现在一般的县城买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大概需要三四十万块钱。如此高的房价让很多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的80后及90后从学校一毕业就成了房奴;也让很多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的80后及90后由于因为买不起房子导致婚姻一拖再拖;很多外地来的底薪阶层的打工族面对高高的房价只能汪洋兴叹;一些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的居住在城镇的低收入者本打算换套新房子现在也成了泡影;想到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兄弟们由于房价大涨,房租也水涨船高,让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成本也大大加大。就这样,高高的房价压迫着所有家庭条件不好的年轻人,也压迫着所有低收入者的城市人,同时也压迫着外来务工的底薪阶层的打工族及到城镇务工的农民兄弟们。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及预售许可证,其颁发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它与大产权房的主要出别是:大产权房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小产权房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房价要比大产权房低很多。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地段,大产权房如果能卖到6000元/㎡,小产权房也就能卖到3000元/㎡--4000元/㎡。由于小产权房比大产权房价钱普遍要底很多,很多中低等收入的人群都很乐意去买,然而由于其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证,同时还面临着国家强拆的危险,所以也有部分人还是望而却步。
小产权房自90年代开始就已进入了房地产行业,发展到目前为止,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都拥有了很大的数量。到2010年初,据非官方统计,全国的小产权房面积达到60多亿平方米。小产权房大面积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房屋供应不足问题,使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人至少有一个安稳的窝。同时,由于小产权房房价比商品房低,在价格上与商品房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商品房价格的高速上涨。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从国家法律上来说,一个是不合法的,一个是合法的,合法还是不合法都是由国家政策说了算。记得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内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的合法还是不合法主要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前面论述中可以看到,小产权房的大面积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房屋供应不足问题,给了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民一个安稳的窝。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遏制了商品房价格的高速上涨。所以说小产权房的存在对广大人民来说是利大于弊,我想10块钱能买到的一碗饭肯定没人愿意掏100块钱去买,如果真这样做了,这个人不是疯子就是傻子。当然,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上的财政收入也有所减少,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低收入者改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及物业管理方面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房屋质量及物业管理方面不足的缺陷。
所以对于小产权房的解决我们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全部拆除,也不能任其继续发展下去。没有区别的拆除是对社会财力和人力的一种极度浪费,没有约束的大肆开发建造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强取豪得!但不管它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对于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房屋,它都是耗费了很多的劳力和财力,而且拆除那么高的房屋也是需要耗费很多的财力。如其耗费那么多的财力和人力去拆,还不如采取理性的方式去正确的解决。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武断的解决措施都是会激化社会矛盾。
我个人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来解决小产房的问题:
一,对于那些已建成封顶和已住人的小产权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6层以上的还没有封顶的小产权房;根据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房屋质量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可以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对那些不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质量标准的小产权房,可以根据房屋质量评估,缩短房屋使用年限,缩短年限后的小产权房还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缩短住房年限所造成的损失,但房产年限为缩短后的年限。例如:小王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小产权房,总价为30万,合同签订住房年限为70年,根据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其房屋质量达不到70年的质量标准,最多只能住60年,住满60年就的拆了重建,那么购房者买的房子就只有60年产权,缩短的10年所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补偿给购房者,补偿计算公式为:(房款总价÷原合同签订的住房年限)×(原合同住房年限—评估后使用年限)。那么评估后开发商该给小王补偿房款为:(30万÷70年)×(70年—60年)=42857.143元,房产年限为60年。
二,对于那些正在建设超过两层(小高层,总高为6层)或两层以上、6层以下(高层,总高10层以上)的还没有封顶的小产权房;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及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规划,房屋质量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令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补齐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证件之后再继续建设,建设完工后可以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且房屋质量也无法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的,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
三,对于那些正在建设但没有超过两层的和正在打地基以及还没有开始施工的小产权房;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及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商品房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令开发商补齐商品房相关证件之后再继续施工,建设完工后按商品房来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且房屋质量也无法满足商品房建设标准的,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
采取以上解决措施,既可以让小产权房不再蔓延,也可以让生者有其屋,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同时也解决了国家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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