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看到电动车的时候好像是在上海,我是一见倾心。没想到,很快,我所居住的小城也有了。
我觉得电动车是最适合我骑的一种车。它不像骑自行车那么吃力,还吃力不讨好,因为就是使劲蹬,还是觉得太慢。骑摩托车虽然可以提速,却显得有些麻烦,要换挡,要注意离合器什么的,我曾经很早就花了600元办了个摩托车行驶证,却一次也没有骑过摩托。摩托车加油要钱,而电动车则是一次性投资,在家里或单位上充好电,而且非常环保。所以,车子一出现,我便迫不及待就买下了。
我买的第一辆电动车叫美能达,是三个电瓶的。后来又买了一辆,就是现在还骑着的,叫雅迪,四个电瓶。速度快了,上坡有劲了,而且骑的路程可以远些了。
骑电动车是很简单的,左手握着的龙头是车刹,右手则是加速器,所以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紧急,都应该能够及时应对得下,理论上是如此,可在实际生活中,却有许多的意外情况发生,一向谨慎的我,就稀里糊涂地撞过几次车。
一次是晚上从学校回家,已经上了第一节晚自习了,有人说要回去,我一个当校长的为了收买人心,便很爽快地答应了人家的请求。其实晚上的回头的士很多,我完全可以慷学校之慨,可是我没有为之拦的,而是亲自送人。你一定想,这个人肯定在我眼里和心里不一般,是的,你想对了。她是个女人,是个年轻的女人,而且还是一个颇有些姿色的单身女人。她让我送她,正好给了我与之亲密接触的天赐良机,作为一个生理还很正常的接近于中年的男人,这样的诱惑是难以抗拒的。如果换做是你,我想你也一定跟我一样,愿意借此机会一亲香泽,即使不会有什么发展,至少也会觉得这是自己人生中的一个很美好的经历。可是,这次骑电动车带她回去,我还是失算了。也许不能算是失算,而是倒霉了。在学校到街上的这段路,还是不短的,有20多华里。我骑着车,迎着晚风,身体明显异常兴奋,车灯冲破黑暗,我心里也非常亮堂。这应该是我生命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她坐在我身后,我挡在她面前,我们彼此近在咫尺,可是,从未有过的拘束也在暗夜里发酵,她平时看起来很开朗,骨子里其实与我一样封建。非礼勿动,我的身体是僵硬的,我不敢碰触她,所以不知道她的身体是怎么样的状况。我希望这么长的路上,她会因为颠簸而把手放到我的身上,那样我就能够感知到她身体的一些信息,可是始终没有。我就那样一本正经地骑着,与她有一搭无一搭地说着那些没有丝毫感情色彩的枯燥的无关风月的话。很快的,就到了320国道上。再过几分钟,就可以安全到家。国道被拓得很宽,可是必经的一座桥却做得较小,我本来是有这个经验的,可是,在过桥的时候,不知道是因为光线暗,还是思想一直开着小差,我的车子结果还是撞在了左家大桥靠鹰潭方向的这一头的石墩上,我和她都猛的从车上栽了下来。我扑到在石墩附近的地上,她翻在了我的身上。不幸中的万幸的是,我们两个人都没事,即使有伤,那也是轻伤。我首先担心的不是人的安全,而是车子的损毁情形。就这件事,她事后多次奚落我,说我把车子看得比人更重要。人没事,车子则坏了前胎。我一瘸一拐地推着不能骑的车子,蹒跚向前,好在不远处有一个修车处,又好在这个时候他们还在营业。只是修车人换不了胎,补一补还能骑着回到家。这一次撞车比较刻骨铭心,因为我在一个女士面前擅自以卵击石,即使不是蒙羞,也是丢份。
我主观上一般不愿意晚上骑车,因为我是个近视,虽然戴着眼镜,可是还是没有正常人那样能够眼观六路。如果对面有灯光射来,我的银镜会反光,前面就一点也看不清楚的了。但是,客观上我又不得不在晚上骑车。这不,我又在某一天夜色很深的晚上,有了另一次的撞击。这次撞到的不是石头,而是别人的摩托。这次也不是我主动撞人,而是别人在控制不住车速的情况下撞到了我的车子。
不知道因为什么事去局里加班,我要横穿过一条叫建设大道的马路,我习惯性地在雅利安的路口转道,我是经常在这里转道的。可能因为我没有开车灯,我放过了一辆大车,骑到了建设大道的左手位的花坛边,这时,一辆摩托驶来,可能猛不丁地看到我的车出现在眼前,他紧急刹车,可车带着惯性,还是撞到了我电动车的龙头上,我和车一起倒在路上。骑摩托车的人嘀咕了一声,我也没听清他说什么了,只顾着扶自己的车子,他既没扶我,也没下车,绕着我和我的车便扬长而去,因为天黑,我真是连撞我的人的相貌也没看清。还在我人没事,车子也没多大的问题,还能照样骑,我便“阿Q”起来。
有了这两次深刻教训,后来晚上骑车就格外小心翼翼了,而且不忘打开车灯。其实这不关晚上的事,就是晴天白日,我不犯人,人却犯我,别人照样将与我相撞,而且撞得更加触目惊心,要不是运气好,几乎差点要了我的老命。
什么时候我已不记得了,我是个时间盲,就是这样重大的时刻我也稀里糊涂的不去记载。当然地点我还是知道的,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那我就真是个白痴了。我去的是市委市政府,也不办什么事,像我这样的小职员,与市委市政府根本搭不上界,所以如果撞车身亡,就是单位上有意要作个宣传,我估计也不能算因公牺牲。我可好像只是去文联坐了坐,在回局里的时候,骑着电动车在下坡的时候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的士相撞了。这当然更是鸡蛋碰石头。这次肯定不是我瞎了眼,而是对方违了规。他妈的将车子扭到我这边的车道上来了。而且速度还非常快,的士司机都他妈的是快事鬼,抢快是为了多赚钱。我眼见得自己就往车子上撞了,还不晓得刹住车。人在危险的一刻,不一定都能本能地抓住稻草的,我不是个能够随机应变的人。所幸我撞到的是的士前胎的侧边,没事,只是弄痛了脚,车子也大体没事,只是保险杠撞缩了,不过缩得还像模像样,至少两边撞得均匀对称,明眼人还看不出端倪。司机停在远处,他下了车,见我没事,又钻进了车,而我居然没有上前理论,更没有维权意识,扶好车,见能骑,就没有跟他一般见识了。只是事后才知道自己这样蠢笨,我也许当时是劫后余生,给撞蒙了。
这次的撞车让我一想起就后怕。所以后来在白天的再一次撞车就是小巫见大巫了。不过因为将我的后备箱撞坏了,我还是略作记载。
这次是我从局里骑车回城南的家,在经过去雷溪的丁字路口时,与斜刺里骑过来的一辆摩托相撞。当然,还是摩托撞到了我,不是那种大碰撞,我的车没有被撞倒,只是到了家的楼下,才发现后面的箱子破了,才知道我又一次失去叫人理赔的机会。箱子勉强能用,她用胶皮粘住了,放些东西还没有问题,而且一直就这样用着。
时常见到两车相撞、人倒路中的情况,或人事不知,或一滩血泊,死亡率高的,交通事故应该是名列前几位的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是你看那些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堵车场面,你就知道,交通事故的频发是与人的素质有很大关系的。我曾经去过一次香港,地上干净得纤尘不染,而且城市虽小,流动人口虽多,却是显得非常安静。这也许就是一个城市最起码的文明。
这样的文明,什么时候普及到我所在的城市,近在我的眼前?
2012年7月19日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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