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和地产的关系:
房产和地产是紧密相连的但又是有区别的,我们购买商品房时,我们所买的房屋是自己的产权,而该房屋占用的、即所分摊的土地面积则是购买的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不到70年,因这是从开发商征得土地那一年算起的,所以要减掉建设周期),也就是说我们买时所分摊的那部分土地和租用差不多,只是这70年的租金我们已经一次性地全缴了,而不像有些国家,你买的仅仅是房产,土地仍然属于国家,所以从你购得房屋那天起,国家每年都要征收你的地产税。这也是我国的房价高于一些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情况下我国再征收房地产税,不得不使人联想是重复征收。北京盛业房产公司总经理王子晨说:房价里面已经包含了30%甚至50%的地价。现在无论是从重庆还是上海的实施细则上来看,都是按照市场价或者说评估价来收,里面很大一块是土地的价格,甚至随着房价的增长,这个占的比重会越来越高,这应该讲是完完全全不对的,对民众财富多次掠夺,真的是多次掠夺。难怪有的人说:与其说是买房子,不如说是租了70年的房子而已。
2、70年期限的由来
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这一规定的最初来源于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为什么是70年?即便是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人大法学院的副院长的王轶也并不非常清楚。
目前的一个传说是:70年期限是把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考虑其经营、回报情况,并结合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另一个说法是与人的寿命长度有关,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是70岁左右。但最重要的一点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并不要求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而不是重新申请待批,更不是国家(更准确地说是当地政府)无赏收回!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物权法》通过时曾这样公开表示。“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住宅用地的70年大限似已不再重要。这就与目前两市推行房地产税的说话有了本质的区别。
3、房产税征收的最大受益者
毋用质疑征收房产税的最大受益者是地方政府,特别是那些靠吃土地财政的政府!绝对不是咱老百姓。因此就出现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给一些专家、教授写信、游说,要他们写文章、发表演说来支持此税法。说用此税去解决保障性住房,那是彻头彻尾地在忽悠咱草民。如他们计算重庆市一年收2亿,除了增加机构的人员开支所剩也就只能作为政府补贴了。有人说这税种杀富,我看它即使杀富也不剂贫。我看今后更有可能是杀富继贫!因为我国很多政策先从少数人试行,然后逐渐辐射、延伸、扩大;当然也不排除人民反应强烈后不得不废止。鄙人认为这税与中央政府所强调的“国不与民争利”的政策是相勃的。
4、现在上海、重庆两市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合法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和经管学院访问教授、陈志武说重庆和上海推出房产税标志行政权力进入新领域。对多数人而言,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针对这个年年收税,应该是件非常非常严肃的事,必须通过正式立法和听证程序,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就决定。否则,与掠夺私有财产无别。这些税收上去后,被谁花?如何花?经过什么民主程序?
他们现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这两市是经国务院受权试点的。他们忽略了这样的基本法律原则:一、没有全国人大的开征房产税的专项审议同意,国务院也无权进行这样的试点;二、要说国务院已经取得全国人大的授权,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全国人大无权违反《宪法》,将应当自己审议立法的税制法律,授权给国务院去用行政法规来行使;三、国务院授权上海、重庆进行试点,更是违法无效的,他没有这个权力渊源,更无权转授权。因此,即使不只是上海重庆,全国都这样收,只要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开征房产税的专项审议决议,就都是违法无效的。
5、中央一系列政策调控的结果
08年以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下达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措施来调控房地产但效果如何呢?一线城市的房价没有下来,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依然快速在飞涨,几个主要的一线城市降下来的仅仅是成交量和价格的同比增幅!一般的城市居民购房容易了吗?他们等来的是限购、限贷、提高首付额度、贷款利率的上调和房地产税的出台!因此经过政府这一系列调控之后城市普通居民购房,不仅越来越买不起而且是越来越难了!这是任何一个头脑清晰的人所看的、不争的事实!
目前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仍然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独立财经房地产评论人冯晓东说:房价可以调控但不可运用计划手段限价。在这方面我一惯较认同任志强同志的观点,我认为他在房地产业是少有的一位清醒、冷静、严谨而又善于动头脑的人,同时也是个敢讲真话和说话坦荡的人,也是遭到非议和辱骂最多的人,有人说他是国人最想揍的三人之一(另外两个是陈水扁和前日本首相小泉)。他说解决城市居民住房是政府的事不是我房地产开发商的事。这句话虽然难听但是事实。试想就算北京的房价降了20%,以2、3人口家庭,月收入一万元,你能买得起吗?!解决问题的当然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而政府又把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指标和商品房挂钩,这就在中央一再打压商品房的同时殃及了保障性住房的成建的总量。一个死胡同般的内在逻辑是:中国的商品房地价补贴了保障性住房、工业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这是导致商品房价过高的主要原因。而商品房价格高又推动了拆迁、征地成本的提高。每年农田占用的总量中房地产开发用地仅占5%左右,纯商品住宅约只占1。5%左右。大量的土地占用并非是商品住宅所占用。去年2。7万亿元的土地出让收入中,由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仅为不到1万亿元,另1。7万亿元出让的土地并不是商品房。而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中仅70%是住宅用地,其中还包括约20—30%的保障房,纯商品住房所占的比例就更低了。换句话说,不到5%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却承担了37%的地价!这其中,还得“内部消化”20—30%的保障房成本!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30个省区市住房供地、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地均不到年初计划的7成,只完成原计划的67。9%。其中东部地区住房供地计划完成76。1%,执行情况要好于中西部地区。所以我们盼望中央政府能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拿出真正能解决老百姓住房的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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