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长沙中院此举出发点有二:一是如果判决龚厚钦不构成侵权,那么就意味着龚的举报属实。龚的举报属实,那么赵大人涉足工程建设也属实,张家界四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属实,顺天违法获取工程也属实。这么多的属实长沙中院无法面对,更无法掌控。既然无法掌控就选择回避。二是如果判决龚厚钦侵权,即维持原判,那么就意味着司法不公法治垮塌。因为龚厚钦的举报诉请句句真实字字在理,而且龚的背后还站着无数的人民大众。长沙中院自然知道其中的分量,于是就选择了回避。
应该说,长沙中院这一招确实高。一招就解决了所有问题。我想这一招肯定是高层集体商讨的结果,并不是合议庭的意见。这是一种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这是用政治的办法解决法律事务。长沙中院或者湖南省是想用政治来给本案降温,以达到救火的目的。因为本案全国关注,如果判决不好,就影响湖南的正面形象,影响湖南的社会稳定,影响湖南官员的政绩。
从法治层面讲,长沙中院不是依法审判,而是枉法裁判。我们知道政治是政治,法治是法治,政治不能插手法治,更不能代替法治,否则法治就无法公平无法正义。这个方面我们有过很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政治决定一切,政治包揽一切,一切国家事务都用政治来解决,结果产生了很多冤假错案。
因此,我觉得现在高谈这是法治的胜利,这是正义的胜利还为时过早,或者说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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