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年级那年,乌龟的“高大”形象就深铬在我童年的梦里,今曰重读旧梦心中难免想为兔子喊冤呜不公,其由:我对兔子有额外的崇拜之情。
先说兔子:天生机灵、敏捷、短小精致、速度惊人,百米速度与博尔特有一比,马拉松长跑也不会逊色于任何一位非洲长跑选手;现今时代,任何行业都离不开速度,科学也好、信息也好、战争也好、经济也好、企业也罢,只要涉及速度肯定是越快越好,越快越能抢到至高点,越快越有优势。
乌龟呢?天生肢短,不说残疾也算一个缺陷或不足;加上身背重甲、负荷而行,想在当今社会争得优势可想其难,除非接肢,甩下包袱减负轻装,改进驱动方式,否则进入现今的高速公路非出事不可。
兔子一时疏惑引来万世唾涎。如我辩解:也许当时兔子不愿疲劳驾驶,为安全起见;也许是存心把机会留给身心残缺之人,以示启迪;也许以抗争之心态,观望那些出工不出力,消极怠慢等待慈善的“悲者”,当然:假如兔子真的狂妄自大,相关竟赛组织部门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认定其不作为等消极、骄傲行径加以处置;回过头再问乌龟的速度能否达到比赛资格,和兔子是同一级别的选手吗?否则组织部门有不作为或影射其它渎职等腐败现象……
兔子的能耐有目共睹,乌龟与兔子赛跑无须再续,也不可能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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