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向来是听不懂人话的,所以我不惮以非人的语言叫嚷几声,以泄孤愤。倘若不中听,拂逆了大人先生们的耳朵的话,不妨以宽容的心济之。倘若实在不忍,不妨也叫嚷几声,以骂还骂。因为我实在是孤愤至极,才决定出来喊喊话,就像一个人遭受了打击失声痛哭一般。我这本来是写给那些非人的中国人的,至于是真的人呢,不妨把这当作一个疯子的言语,不必较真的。倘若那些非人的听了我的话后能猛然醒悟,便遂了我的愿了。至于仍旧立志做禽兽的,我只好以非人的礼仪来对待他。
我说中国人向来是听不懂人话的,也非没有凭据,我可不敢做没有凭据的事,就像报道要有凭据一样。前些日子不是有些“人”闯进别人家里,采访别人妻子被奸污的事实吗?他们这种高贵的品质,实事求是的精神,也足以为楷模的了。我说我不会做没有凭据的事,其凭据又是什么呢?鲁迅先生说了多少“人话”,谁又听进多少呢?
既然列位要我举出缘由来,说:“既然你说中国人是非人,你是凭什么这么说的?”在这里我有必要把这非人的定义确定一下。我说的人与非人,是根据行为来划分的。这定义即是:人者,人之所以为人。非人的定义与之恰好相反。
何为“人之所以为人”呢?就是说人话、办人事。何谓说人话、办人事呢?就是凡是属于禽兽说的做的,都不说不做。那么,何谓是禽兽说的做的呢?
这里我必须下一个定义,以免冤枉了好人。何为兽,或者说兽言兽行与人言人行的区别是什么?兽者,是不讲原则,没有道德,也不知何为耻的。凡与此相反的即是人。
那么根据这个定义,我们来考察一下中国人中有哪些是非人的。药家鑫掀起一股讨论的热潮,也可说是民声沸沸。法官们却在讨论该不该判处死刑。对于这个妇孺皆知的结论,居然也要掀之于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古人不是没讲过。倘若在法律上徇情枉法,丢失的将是法律的尊严,其结果将会使法律陷于一纸空文。苏格拉底宁肯自己受冤屈死,也不愿践踏法律的尊严。我想,我们的大人先生们也该学学哲人的行为了。
言归正传。在审理药家鑫一案时,有许多“人”出庭作证,说他如何如何有才,不该判死刑,诸如此类的话。在这里我想说一句列为不爱听的话,就是“去你的!去你的有才!”
好像中国的怪事是层出不穷。前些日子网上便睡出了一个美人,炫耀自己如何富有,以为这也值得夸耀一番。其趾气昂扬,也可以和明星们一比高下。她不知道,在她被别人睡着的时候,是多么地可怜。至于我呢,倒想起《麦田的守望者》里的那个妓女,在进店买衣服的时候,旁人自然不知道她的处境,以为她是一个有钱的好女人。
或者如李敖所说,不是她被睡,而是她妈被睡。那么,也似乎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因为不是你自己睡挣得的。倘若想挣那也容易。
当然了,睡睡也没什么大碍,炫耀炫耀也足以娱人耳目,使人们仔细寻想财富的由来。可是有些事就让人忍无可忍了。竟然蜂拥跑进到别人家里,去采访人家妻子被奸污的事实。这就使我有必要出来晾晒晾晒自己的愤懑了,我怕不这样会憋坏了身子。自己不顾尊严,无耻到兽类都未必的地步也就罢了,毕竟损害的是自己,与别人无碍。可是呢偏不,偏要跑出来贻害与人。须知人家是要面子、要尊严的。自己不想要,也不能连累人家也不能要。
跑去采访人家无非是想出名吗?那也容易,脱下裤子拍张照,然后发到网上,保证你一夜成名。或者自己上演一个那样的丑剧,然后等人来采访,也未尝不可赢得名声。好像这两者他们都不愿办,专好揭发别人的隐私,就像猴子掩着自己的屁股,去掀别的猴子的尾巴。其实这样的行为只会暴露自己的卑鄙无耻。
我建议,以后倘若发生类似的事,不妨把那些跑进人家里去的禽兽枪毙,以告来者,以儆效尤。既然自己不顾耻,就不要去妨碍别人。或者有谁还敢报道类似的事,不妨也以同法处之。谁说道德上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呢?法律不能确保人的尊严,要法律有何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