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的文化有超越世界各国之点,贪污至少也得算是一点;而且,恐怕是又普遍又高深的一点。我们的贪污技术足以与最精密的会计制度来斗争。假如世界各国需要贪污专家的时候,国联应该到我们这儿来请。据说我们亲爱的“友邦”在“王道乐土”榨取,在技术方面还要借重汉奸。贪污需要相当的技术,而且需要胆与识。无胆之辈,根本不配讲贪污,无识之徒往往因贪污而身败名裂。胆是贪污的基本条件;识比技术更重要:技术巧妙,虽然生财有道,但若得财而丧命,究竟不大合算。至若有识之士,尽管技术差一点儿,譬如说做得不大周密,也不至于一败涂地。同样的贪污,要预先准备下可靠的保障,便可以放胆作去,充其量,也不至于死;正法之辈,都是识力不足的,或者是利令智昏了。同样的贪污,相机一躲,天下太平;该收场的时候还不收场,就许丧命。得失之际,就在识力如何了。王法虽然厉害,敌不过太监和皇后,往番邦一溜,御史老爷也没办法。贪污叫我们的同胞看起来,不算太缺德。贪与偷都是取不义之财,但不能相提并论。作人以不偷为原则,偷是例外;作官以贪为原则,不贪是例外,贪污固是“犯法”的事,却不像太缺德的事。作贼的人自己有时候儿觉得不大体面,别人也觉得他不大体面;贪污的人,不但自己觉得满体面,别人(大概还是人人)也觉他可羡慕。偷是人人能够作得到的,贪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先要成官,才能讲贪;官是难能可贵的,贪也就跟着难能可贵了。作不能贪的官,根本没有“官”味儿;作可贪的官而竟不贪,那不合我们的固有文化。
贪污的种类也很多,如侵占公款,非法聚敛,受贿徇私,等等。诸种贪污之中以侵占公款为最普遍,在道德上也最容易得到宽恕。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贪污,直接被害的是“公家”;公与私是对待的,只要社会上各个“私”没有(或者不觉得)受到损害,便不大责备贪污之人;贪污者自己的良心(如果他也有良心)也觉得并不曾对不起任何“私”人。在他受到“私”人的恭维与欣羡的时候,倒还觉得自己是个成功者。
聚敛剥削,危险性最大。因为直接被害的“私”人太多。 “私”人不可犯,得罪的“私”人太多,受报复的机会也就多了。所以侵吞赈款,克扣囚粮兵饷之类,便比侵吞公款危险性大。兵是会变的;灾民成了群也会打死人;囚犯比较容易欺侮,可是囚犯里头颇有不甘心受欺的分子。而且,这种害及私人的贪污,即使不受报复,在道德上也不容易得到宽恕。
因为被害的既是“私”人,凡是“私”人,即使没被害,也要恨那害“私”人的贪污者。“私”人对“私”人的同情心比对“公”家的同情心更大;许多“私”人们所恨的人,便是最不道德的人。贪赃枉法,害及私人的性命,那是最不可作的。倘使作了,别人提起要咒骂,自己到老年,神经衰弱了,也难免要疑神疑鬼,不能自安。捐几个钱,修修寺庙,作过道场以免天罚,自己未必不想到天下没那么便宜事,那也不过是略尽人事而已。自己不受天罚,至死也耽心子孙要受报应。“下民易虐”虽然试验成功,“上天难欺”自己还不免嘀咕。法可以不守,天总要畏;正义尽可不管,人道还要顾及;阳德可丧,阴德不可损:贪污之道也。能守此道,政治不会因而清明,国家不会因而亡得更慢一点儿,但老年来可少受一点儿良心上的责罚。如果根本没有良心呢?那也就随便了。不知作官的同志们,尤其是作父母官的,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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