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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残忍”--药家鑫案背后的思考

时间:2011/8/8 作者: 小志 热度: 21801
  街上有只黑猫,不是警长,正在溜达,忽然间跳出来一条狗将这只猫吓了一跳,这只猫便胆怯的“喵、喵”叫了两声,它完全忘记了吓自己的是一条天地无极万里追踪眼观千里耳听八方的狗仔子,真所谓“遇霸不能”也!这只狗听到了这两声“喵喵”之后便想,你这只破猫难道不知道我是条狗吗?于是便起了杀猫灭口之心,以解心头之气,便一个箭步冲上去咬住了猫的脖子,咬了一会儿便放下准备“走狗”,刚想走却又听到两声超低分贝的“喵喵”声,心想我这只狗耳朵真好,这只破猫竟然没死,这次狗真怒了,怒发冲冠凭本事,不是凭主人,这会儿主人还不知道在哪呢?便张开狗嘴露出狗牙向那只猫的耳朵咬去,向鼻子咬去,向尾巴咬去,共咬了八口,边咬边哼唱着“12345671”,还正好一个“八度”,估计这狗懂点乐理,八口下去估计这破猫也应该彻底“抛锚”了,便又准备“走狗”,不巧的是被猫的主人看到了,这猫的主人见状如此,便拿起棍子想要打死这狗,这狗见猫的主人来了,便失去了刚才的霸气,更巧的是这时狗的主人也来了,这狗知道自己闯了祸,便俯首贴耳,一副乖巧的样子,主人看到自己的狗这么乖巧可怜的样子又看到那举起的棍子便对猫的主人大叱“你怎么能这样“残忍”呢,这时围观的人也昨见走过来,有人看到这只“乖巧”的狗便说“是啊,你怎么能这么残忍呢,你看这狗多乖巧,多像我儿子啊!”赞成此观点的人纷纷点头称“是啊!多像我儿子啊!”而也有另一方说“你看你的狗把人家的黑猫都咬成“红猫”了,赶紧把你家狗交出来打死吧!”两方就这样争来争去……
  
  故事的结果我们无从可知,但在现实中必将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没错,关于药家鑫案我们已经知道结果,但在此案背后我们也看到了像故事中的两派:一派认为药家鑫一定要死;另一派便认为处死一个才二十一岁的学生太“残忍”……
  
  呵呵……真是残忍,是啊!一个还没踏入社会却经验(在司机中有一条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如此丰富的“司机”被处死,真是“残忍”;一个得过那么多荣誉并且懂得随时带刀防身保卫生命的“好学生”被处死,能不“残忍”吗?一个一身轻松没结婚没生子的年轻人被处死,何其“残忍”;一个家庭富有视他人命如贱草的无忧青年被处死,实在“残忍”;一个被那么“可爱”的师妹拥护个性如此突出的有志之士被处死,绝对残忍、残忍…
  
  而相比于药家鑫,死去的张妙却显得如此“幸运”,在社会中深一脚浅一脚风里来过雨里走过为生活拼搏过;有那么可爱的孩子(才两岁)疼爱过;有幸福的婚姻值得回忆(如今已不在可能);有年迈的父母孝顺过(而现在连这个义务也失去了);你看多么幸运,多么幸运,有过孩子,有过爱人,有年迈的父母,比起死去的药家鑫,她走的多累啊!所以说为药家鑫求情的专家们,我要谢谢你们,感谢你们让我真正看到了祖国的“人道”…
  
  同样是死,药家鑫带走的只是“莫须有”的遗憾,而张妙带走则是一个母亲,一个妻子,一个女儿“赤裸裸”的责任!
  
  我想说的是在生命面前“人道”就是“不公”,许多事情一旦加上“人道主义”的帽子,似乎就变得好可笑…
  
  当张妙的父亲拒绝对方的赔款时,已经显示出对于死去的张妙公平才是最需要的陪葬品,死;当然是“残忍”的,但对于“残忍”的定义,如果追求事实的话,我不知道用法律以“安乐死”的方式处死一个人“残忍”还是用刀连捅八刀杀死一个人残忍,而且边捅边唱着“12345671”,捅完之后还赞美自己太他妈有才了,不愧是学音乐的。捅个人还正好捅了个“八度”,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有所谓的“专家们”去讲“人道”,真是太可笑了,太可悲了。就好比公安局天天骂“站街女”可恶,城管天天骂“街头小贩”可恶,可恶吗?其实真正可恶的不是“站街女”,不是“街头小贩”,而是那些“温饱了只思淫欲”的“砖家们”“城管们”;人家一个是这个社会的最底层,靠着仅有的力气赚口饭吃;一个是连最底层都算不上,为了生存做着连自己都恶心的职业,几十块钱一次,再加几十块钱就一套,而且还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他们都是为了生存,而某些可恶的人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力都不给,竟然还一身“凛然正气”骂人家可恶,面对这样一群“道貌岸然”的人着实让我们不敢再“道貌岸然”……
  
  假如给药家鑫一个机会,这对张妙是不公的,是残忍的。机会并不是说给就给的,谁又能给他一次机会呢?法律吗?不能!法律是不讲人道只讲公平的。即使法律能够与道德相结合,那么从道德层面上讲是否应该给他一个机会呢?说道这里给大家讲一个例子:就是2001年10月26日的山西胡文海案,枪杀十四人,因为看不惯村主任贪污五百万,因为想替天行道,也许会问为什么不“上访”啊!是啊!为什么呢?因为在某些政府下一旦去“上访”估计就会被立马“防上”,青天难在,乾坤何存;十四人的生命固然重要,但是十四人,五百万,上千村民的利益,这个“个体报复”的英雄与药家鑫比起来我倒觉得更应该得到一个机会,胡文海死一个可以造福上千人,而活一个药家鑫呢?
  
  敢问一句:“如果法律人道了,人们的心还会人道吗?”到那时不知道又会出现多少个药家鑫、李家鑫、王家鑫;让法律给他一个机会,这着实可笑,生命太珍贵了,所以有人呼吁给他一次机会,但是我告诉你们,生命跟女人的贞洁一样珍贵,但我们无法改变一个冰清玉洁、如花似玉的女人自暴自弃、自甘堕落为一个“卖身女”吧!纵然不舍,却无法左右,药家鑫也一样,机会不是我们能给的,其实他是一个聪明人,知道生命诚可贵,所以才会每天带刀防身,不幸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是他自己不要机会的,我们又何必为他争取呢!
  
  而对于死刑,我本人认为没必要取消,“存在即为合理”这句话虽说有点偏激,但确有其合理性,法律对每个人而言只是一种约束,值得我们去改变的不是法律,而是教育,是人的道德观念,内心本质!
  
  试想一下:当法律变得人道,而人却变得暴躁时,这个社会会是多么浮躁啊!
  
  就好比有人用鞭子打狗,我们看到的不应该是鞭子的不对,而是人的不足……当然,还要看那狗是不是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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