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凭栏论世 乱弹八卦 佳作赏析 讽刺幽默 资源中心小说阅读归一云思

不宜对刑法条文做扩张性解释

时间:2005/9/7 作者: 寒冰卫军 热度: 97310

     引言: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则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利,用之不当则个人与社会反受其害。


    今天中午在图书馆看了一论文,是关于刑法解释方面的,作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对刑法条文应做扩张性解释,并且提出了这样的依据:对刑法条文做扩张性解释是为了弥补刑法缺陷,实现刑法功能的重要途径,是正确使用刑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刑法的稳定。

    看完作者这篇论文,我刚开始的时候觉得写的挺好的,但转念一想,对刑法条文作扩张性解释,将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首先我们要 弄明白的是, 什么叫扩张性解释,扩张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文义过窄,不足以表达  立法本意,为 扩张法律条文之文义,以求正确阐述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
   
    1  对刑法条文做扩张性解释违背了刑法三大理念之一的刑法谦抑性
   
    犯罪发生原因的综合复杂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单一性。乱世当用重典,一直是各个国家所提倡的,中国在历史上也把这条古训,达到了登峰造极。但刑罚过多,过重,招致的问题,更多,如果滥用刑罚的话,就有可能压抑个性,导致犯罪的因素很多,刑罚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威慑性,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用重刑,不仅可以抚慰伤者的心,还能教育广大群众,但如果对危害性不大的,也用刑罚去制裁的话,在一系列因素的刺激下,犯罪人,会破罐子破摔。这样社会反倒更不稳定。

    2  犯罪心理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单一性

    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很复杂,对于激情犯罪来说,刑罚的威慑性几乎是零。如果但靠刑罚打击的话,也很难保证此类激情犯罪不会再重演。

    3  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策略性。
     
    犯罪的发生有其,不可避免性,因此对待犯罪现象,也应该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我们不能指望依靠刑罚消灭犯罪,犯罪有其存在的土壤,也具有长期存在的可能性。

    4 刑罚的恶性,决定了刑罚本身作用的负面性。
     
    刑罚是社会为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刑罚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万能钥匙’用之不当的话,会压抑个性,对社会的发展也不利,这个在历史上是有教训的。

    5 刑罚权实现的昂贵性,决定了刑罚发动的慎重性,刑罚总是伴随着,监狱,警察,法院....等司法权力,要实现刑罚权,就的动用大量的财力与物力。


    二 对刑法进行扩张性解释,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个法律格言,要求立法者,不断加强立法,如果对刑法条文,扩张解释的话,我们的法治文明就很难建立。而且在当今法官素质不是非常高的时候,有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损害司法形象。

    如果法律的落后性,不能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危害行为,不能给它们归罪的话,可以增设一些法律条文的,这样也会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总 之,对刑法条文扩张性解释,在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下,有可能会造成对被告权利的侵犯。
因此不一对刑法条文进行扩张性解释。

         

赞(0)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0 条评论
×

欢迎登录归一原创文学网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