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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诗记(八)

时间:2023/11/9 作者: 海燕 热度: 13915
文 刘向东

是的,这就是诗

刽子手……

  充满了绝望神情的眼睛。

  孩子在坑里恳求怜悯:

  “叔叔啊,

  别埋得太深,

  要不妈妈会找不到我们。”

  (王守仁译)

  “这就叫诗?”

  “和拉家常话似的……”

  “说得你直想掉泪!”

  我忘了多少次面对类似上述这样的问题。是的,这就是诗,是苏联诗人P·鲍罗杜林的《刽子手……》。

  这首诗写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个历史片段。短小精练,朴实无华,没有一个多余的字,但几乎不同层次的人都能读懂,其差别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头一句,“刽子手”加上一个省略号,写出了德国法西斯多少罪恶啊!而第二句则写出了德国法西斯在战争中注定失败的命运,同时也写出了苏联红军和世界人民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从第三句,我们不难感受到孩子的家园和校园已被战火摧毁。让人振聋发聩的是后三句:“叔叔啊,/别埋得太深,/要不妈妈会找不到我们。”“刽子手”一词,是成人对法西斯的称呼,而在孩子的眼睛里,他们是“叔叔”,与其他熟悉或陌生的青年男子有什么不同吗?“别埋得太深”,面对连孩子也不放过的“活埋”,在孩子眼里竟然如同游戏,几乎没有丝毫的恐惧。“要不妈妈会找不到我们”,作为读者,我们会产生这样的联想:孩子的妈妈哪去了?是不是已经被杀害了?也不见孩子的爸爸,那爸爸呢?或许早已牺牲,或许正在炮火连天的前线浴血奋战,或许多年没有回家,孩子已经没有“爸爸”这个概念了……诗的最后一个词是“我们”,显而易见,被推进土坑里的孩子不是一个,这就给了读者一个清晰的镜头:一群全副武装的德国鬼子,手里有刀枪和铁锹,正在把一群幼小的生命推进刚刚挖好的土坑里,而这个镜头的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炮火连天、横尸遍野、一片废墟……

这不仅是诗的灵感使然

冬日薄暮

太阳落入清凉,没有伴儿,

  没有为我们干完活后的责难。

  它落下去了,心里一无信仰。

  当它去后,我听到溪水跟踪而至的流声。

  它从很远的地方带来它的长笛。

  (桴夫 译 )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美国诗人默温却没有这种感伤,而是让接替出场的事物给我们带来了更为动人的光亮和音乐。太阳落了,溪水跟踪而至,并从很远的地方带来它的长笛……这不仅是诗的灵感使然,从更深层看,它也是人生智慧的呈现,是生命的回声。

这地方可能是一扇门的空间

  我就站在这里

  站在光亮中所有的墙壁之外

  这里将出现一个影子

  整天都存在

  其中有一扇门

  开在我现今站立的地方

  我走后很久

  会有人来敲门

  敲这空气

  而另有一个生活

  将为我把门敞开

  (汪剑钊 译)

  这是一首玄学味很浓的诗,触及的是永恒的主题,但诗人独具匠心,选取了一个具体的物——“门”来承载思考。

  “门”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进口,又是出口,恰好可以作为生死转换之间的象征物。

  在我现今站立的地方,将出现一扇门,符合“存在”从“虚无”中诞生的道理。但耐人寻味的是,那时,现实的我已成了过去,亦即由“存在”转为“虚无”。

  跨过死亡之门,里面究竟有什么?这问题在古希腊就被提出,但迄今没有答案,因为去了那里的人没有一个回来。

出自人生最深切的体验也出自天启

小时候我有一次生病

小时候我有一次生病

  带着饥饿与惶恐。我从唇上剥落

  一层硬皮,并舔舔双唇。犹记

  它的滋味,咸咸,冷冷。

  而我始终行行又行行又行行。

  于台阶前我歇坐取暖,

  恍恍惚惚我的步履如若舞蹈

  循着捕鼠人的曲调,踱向河畔。蹲坐

  于台阶上取暖,浑身上下瑟瑟哆嗦。

  阿母伫立着频频召唤,视之仿若

  近在咫尺,却又遥不可及:

  我向她靠近,她离我七步伫立,

  呼唤我,我向她靠近,她伫立

  离我七步并呼唤我。

  我觉得懊热,

  解开领口,我躺下,

  旋即号角齐吼,光辉四射

  直捣我的眼睑,众马奔腾,阿母

  飞翔于道路上方,召唤我

  旋即飞离……

  而如今我梦见

  一家医院,冷白于苹果树下,

  以及白色床单在我颌下,

  以及白色医生向我俯瞰,

  以及白色护士立我足畔,

  振摆其羽翼。而伊们仍然伫立。

  而后阿母进来,呼唤我——

  旋即又飞离……

  (陈丽贵 译)

  俄国诗人阿尔谢尼·塔可夫斯基的《小时候我有一次生病》,是一首感人的诗篇。

  我只能说,这样的诗出自对人生最深切的体验,也出自天启。

  它也让我想起小时候生病,我也带着惶恐,从唇上撕下一层硬皮,并舔舔双唇,我至今记得那滋味。就是这样的细节,让那早年瞬间的生命经验全回来了。也正是在那惶恐中,在病中,我们才如此需要母亲。

  我已经年过半百,但我至今仍是一个孩子,一个病恹恹的孩子,在对母爱的渴望中,我有时会因为病痛或醉酒呼唤妈妈。

  好在我的妈妈,此刻就在我身边,正在给我缝制鞋垫,足够我行走一生的鞋垫。

只看到现象还不是“生活”

奥地利诗人埃里希·傅立特的《什么是生活》,表面上与我们初学写作者随手写下的诗句差不多:

  生活

  是我澡盆里的

  温暖的水

  生活

  是我的嘴唇

  贴着你敞开的胸怀

  生活

  是一腔愤怒

  对世界上的不平

  只是温暖的水

  还不够

  我要在水里戏耍

  只是把嘴唇贴在你怀里

  还不够

  我要把它亲吻

  只是对不平发出愤怒

  还不够

  我们要寻找根源

  并采取行动

  对付它

  这才是生活

  (马文韬 译)

  生活是什么?是澡盆里的温水,是对着嘴唇敞开的胸怀以及对不平的愤怒。诗人选择了三种经验回答生活。但只写到此,太单一,太直接,诗思显得浅淡。多罗列几种比喻或意象如何呢?不行,平行推进会使诗篇变得肤浅而又累赘。傅立特笔锋回转,以“还不够”给“肯定”加了一层“否定”:还得在水里戏耍,在怀抱亲吻以及找出愤怒的根源。犹如针灸,于扎针之后再“捻一捻”,起到了递进、深化、强化的作用,使诗感膨胀起来。

  只看到现象还不是“生活”,还得寻找现象发生的根源,采取行动,对付它,这才叫完整的生活。

  诗人以一种积极的人生经验和态度,向人们阐释了生活的含义。

率尔天成

读现在的新诗,有时感到很累。繁复的意象,须在自己的脑海中组接;摸不透的意蕴,须思之再三。类似的诗篇,体会的到诗人苦心的营构,营构中独见匠心,不能说不是好诗,但读多了着力乃至刻意创作出来的作品,常想换换口味,读一读那些率尔天成的“神品”。

  英国诗人艾伦·亚历山大·米尔恩的儿童诗《窗前》就是我期待中的“神品”:

  我的两个小雨点,

  等在玻璃窗上面。

  我在等着看它们,

  哪个赛跑得冠军。

  两个雨点俩名字,

  一个约翰,一个詹姆斯。

  詹姆斯先开了步,

  我的心里望它输。

  约翰怎么还在等?

  我的心里望它赢。

  詹姆斯跑得渐渐慢,

  约翰像是给阻拦。

  约翰终于跑起来,

  詹姆斯步子加快。

  约翰冲下窗子一溜烟,

  詹姆斯的速度又在减。

  詹姆斯它碰到一点灰,

  约翰在后紧紧追。

  约翰能不能追上?

  (詹姆斯可给灰把路挡。)

  约翰一下追过它。

  (詹姆斯跟苍蝇拉呱。)

  约翰到了,第一名!

  瞧吧,窗上太阳亮晶晶!

  这是著名儿童文学作家任溶溶先生翻译过来的。诗本是不可译或说难译的,可《窗前》表现的是很纯粹的童趣美、童心美。诗人作此诗时,已将自己儿童化了,彻底“忘我”了,所以不意之中有此“天籁”之韵味;人类的童心天趣是完全相同相通的,所以深谙儿童心理趣味的任先生也将此诗译得如此传神。因此,我以为即使从译诗看,《窗前》亦堪称“天籁之音”。

  至于解释,对这样的诗篇纯属多余,就免了吧。

赋予抽象的“灵魂”以“选择”的主体性

美国诗人艾米丽·狄金森,终身未嫁,一生几乎足不出户,除操持家务之外,以写诗自娱。她的诗歌没有标题,题材广泛,用词新颖,句子浓缩省略,意象新奇突兀。

  狄金森一生共创作了一千七百多首诗,生前只发表了八首,其余部分是在她死后三十年内由亲友们整理、结集出版的,大多经过编者的“加工”。她与当时的美国诗坛无关,与世界诗坛无关,但丝毫不影响她成为举世瞩目的大诗人。

  我觉得最能代表狄金森的,是这首《灵魂选择自己的伴侣》:

  灵魂选择自己的伴侣——

  然后,把门紧闭——

  她神圣的决定——

  再不容干预——

  发现车辇停在她低矮的门前——

  不为所动——

  一位皇帝跪在她的席垫——

  不为所动——

  我知道从人口众多的整个民族——

  选中了一个——

  从此封闭关心的阀门——

  像一块石头——

  (江枫 译)

  有人认为这首诗是写爱情的忠贞不贰,也有人认为它是写狄金森执着的人生选择——成为一名诗人,还有学者认为,她弃绝社交,除了与爱情悲剧有关,也与诗有关。可见,这首诗的主题具有不确定性。

  诗人赋予抽象的“灵魂”以“选择”的主体性。灵魂选择伴侣,尊重人的精神追求。“灵魂”一旦有所选择,便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自主性,不为其他诱惑所动。

  整首诗像是书信,或者说它本来就是书信,单纯、清新,将深邃的思想寓于浅显的表达中。

  诗句后的诸多破折号,是艾米丽·狄金森的“专利”。

纯朴诗人与女儿的一个游戏

布朗文

如果我有机会富起来,

  我将买下考德庄、雄鸡墩和公子沟,

  玫瑰坪、热谷和饮水滩,

  再把它们全部租给大女儿。

  我要她付的租金,将只是

  每年最早开的堇菜花,洁白又孤单,

  最早开的报春花和玉凤花——

  即是说,如果她见到荆豆开满花,

  她可分文不付永远拥为己有,

  考德庄、雄鸡墩和公子沟,玫瑰坪、热谷和饮水滩——

  我会把它们送给大女儿。

  (黄灿然 译)

  这是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的组诗《家庭诗》的第一首,布朗文是作者的大女儿。

  作者是一个纯朴的男人,更是一位纯朴的诗人,忽然想起,要是有钱了,该做些什么?他要做的也纯朴得很,送给大女儿一些纯朴但名字奇特的地方。而他要女儿回报的,也纯朴得很,只是每年初开的几种花,就连最金黄灿烂的荆豆花,也要女儿自己留下。至于为什么不说把那些想象中的地方完全送给她,而说要租给她呢?这是一种父女间的游戏,就像父亲给了女儿几块巧克力,再向女儿讨回一块,女儿给了,他只不过做出吃状,最后还是给回女儿——不是吗?看,最后一句已把“租”改为“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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