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藏中国契约文书》整理了265份现藏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的中国民间契约文书。该书涉及契约以土地田房买卖契约为主,多为红契,行文结构完备,地域上分布较为零散,年代上集中于晚清至民国年间,为民俗学、历史学等学科研究契约文书提供了可靠的原始文献资料。本批契约的整理工作以识别契约文书内容并录入数据库为主,逐步整理出了每份契约的题名、内容、朝代与具体年代、原生区域等基本信息;并将契约图片与说明文字对应,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全彩影印出版。
关键词:海外文献? 契约文书 整理出版
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成立于1558年,是欧洲重要的图书馆,也是世界知名的图书馆。该馆藏有近1500万册书籍和5.9万份期刊,其收藏以人文科学文献为主,特别是历史学(包括家谱和族徽)、语言学、文学、法学、政治和地理学文献。该馆从17世纪起开始收藏汉籍资料,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所藏的汉籍资源虽已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但其中的契约文书类文献还未曾在国内出版面世,是海外文献出版中缺失的一部分,也是契约文书整理出版中的缺憾。因此,本书整理了该馆所藏的265份民间契约(下称BSB契约文书),为学界提供一批新的海外收藏的中国文献资料,希望将这一资源库介绍给更多学者。[1]
一、契纸里的乡土民情:BSB契约文书的价值
BSB契约文书共计265份,具有时间跨度长、分布地区广的特点。年代上从明朝后期(万历和崇祯)开始,较为集中于晚清至民国之间;地域上以山西省为主,旁涉河北、辽宁、山东、河南、重庆等多个地区,因此能够反映出中国民间契约文书的基本特点。文书类别以土地田房买卖契约为主,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流通情况,因此,多数契约为经官府认可的红契,一般有事主与中人按手印、画押,盖有官印、骑缝章,贴有税票。契约形式上大量趋同,程式性强,结构完备,显示出这批契约作为法律文书具有稳定的行文格式。
BSB契约文书与官方联系的密切及其形式上的大量趋同也掩盖了民众的个性化表达,导致其民俗学价值长久以来较少受到重視。实际上,BSB契约文书不仅记录了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买卖、典当、租赁、婚姻、分家等行为,同时还显示出明显的地域性,例如“偏城村高氏文书”中多次出现的买卖标的物“厦窑”“破窑”及地名“盆盆沟”“梨树沟”等,本身就透露出黄土高原特有的沟壑纵横、梁峁起伏、以窑洞为主要居住方式的特点。此外,BSB契约文书几乎都有大量套话的运用,它们既是研究民间语言风格的新材料,同时也反映了民众对土地的观念。而与官方密切联系的特点使得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批契约文书签订的具体时间,若与当时社会发生的历史事件相联系,定能一窥特定的历史事件对当时民众生活和社会文化造成的重要影响。[2]
此前,历史学、法学、语言学等学科已经关注到契约文书作为文献资料的重要性,搜集了“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等一批重要文书并整理出版。相较之下,民俗学主动将民间文书作为研究对象的并不多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外藏珍稀中国民俗文献与文物资料整理、研究暨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王霄冰教授的团队付出巨大心血,对BSB契约文书进行搜集、整理与研究,以图册的形式将其影印出版。本文在对契约文书的整体梳理和对归户信息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将BSB契约文书作为一个整体呈现给读者,希望抛砖引玉,引起民俗学界对于契约文书这一民间文献的关注。
二、文献与田野的协力:BSB契约文书的整理
2017年,王霄冰教授在与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东亚部副主任Thomas Tabery的交流中,了解到了馆中中国民间文书的具体收藏情况。20世纪80年代,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从中国北方农村地区搜集并购置了一批文书资料,现藏于该馆的手抄本与珍稀书籍阅览室中。该馆已经对部分文书做了初步的修复与扫描工作,并上传至对外开放的数据库,但仍待进一步的整理与研究。
相比于“清水江文书”等一批直接由学者从民间发掘的契约文书资料,BSB契约文书由于经历了文物贩子的转卖与博物馆的整理,打破了文书内部的系统性。虽然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已经先一步开启了对这批契约文书的数字化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学科知识背景,只能进行初步的文献扫描。因此如何通过多种手段与方法,重新描述整理这些零散的契约,是编者面对的首要问题。
BSB契约文书的初步整理工作以识别契约文书内容并录入数据库为主。编者以王霄冰教授主持建设的“海外藏中国民俗资源网数据库”为平台,建立了“德国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藏中国民间契约文书数据库”,希望通过数据库这种新方式,梳理契约文书基本信息、勾连零散文书的内部关系、分析文献分布特征,并最终将这批文献以数据库的方式呈现给学界使用。
数据库工作包括五个环节:搭建数据库框架、确立元数据标准、收集原始数据、描述与录入数据、提取与分析数据。由于数据库涉及的资料种类非常丰富,如何制订统一、适用的元数据标准,以达到准确描述的效果,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海外藏中国民俗资源网数据库”通过反复商讨和切磋,确立了以都柏林核心集为基础制定的元数据标准,包括题名、主题、关键词、摘要、内容、典藏号、馆藏机构、馆藏信息、馆藏链接、语种、朝代、具体年代、原生区域、作者/编者/译者、原出版者、发行者、采集者、捐赠者、收藏日期、发布日期、尺寸等21个可选元素。此后,在统一制订的元数据标准框架的基础之上,根据契约数据的特点,又确定更为具体的分类属性,即契约的参与人,包括立契人、承约人、中人3个子元素。编者根据元数据标准逐步整理出了每份契约的题名、主题、关键词、内容、朝代与具体年代、原生区域等基本信息。本书中对于每份契约的内容概括也主要是这部分工作的成果。
整理工作贯穿了整本书编辑的全过程,直到正式印刷前的半个月,编者仍在为契约内容的句读讨论修改。刚开始整理时,我们作为契约文书的门外汉,只能简单从显见、清晰的文字上确认信息,而这些信息不一定完全正确。后期随着我们对这批文书越来越熟悉,又需要不断地耐心复核、修改最初的判断,力图还原准确。尤其是原生区域(即契约产生地)信息的识别,是我们花费时间最多的部分之一。BSB契约文书中的大部分契约为红契,格式较为规范完备,标明了地域,但还有部分文书需要通过对契纸信息进一步解读才能考证其产生地区。
一些契约通过识别官印印文,可以大致判断颁发契纸的行政区。以《光绪三十一年山西省清徐县南青堆秦宝州卖地契》为例,契约中钤有两枚方形官印,左侧一枚经识别右边两行为篆体的“徐溝縣印”字样。兼之编号上方写有南青堆,通过这两个地名检索地方志,可准确定位到山西省太原市清源乡徐沟县南青堆。
有时通过对比契约的时间、当事人的字辈,给契约“寻亲”,找到同批次的文书也能提供区域信息。《民国六年山西省孝义县天盛成租赁契、民国三年张瑞祯卖地契》右侧官契为民国三年王焕才买入张瑞秋土地的验契,左侧为民国六年王福充、王福永出租店铺的地契,契纸上仅盖有“山西省民政厅”印。但在其后,笔者又辑录了一批同处清末民初且盖有“孝义县印”的契约文书,同样出现了“王福X”“王焕X” “张瑞X”等同字辈的当事人,即可判定为同一批文书,本契约的原生区域确定为山西省孝义县。
在识别的过程中,由于才疏学浅、积累不足,遇到了不少有关句读、异体字、方言、钤印方面的问题,也多亏几位老师给予了我们热心的帮助。
例如,河北契约文书上面既有中人,又有现目,但是现目是什么意思?武汉大学李向振老师是河北人,他向其父亲请教,我们方知“现目就是见证人,也有写‘知见人‘现目人,或者‘跟同,反正五花八门,写什么的都有,而中人是说合人、介绍人”。这样我们就知道河北和山东不同,山东的中人主要起着“见证”的作用。民间文书的地方特征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其中代笔人的书写风格颇有个体性,而红契上的官方印章有更为明显的时代特征。例如《咸丰四年(1854)山西省孝义县张光举等人卖地契》中有“造桥修路皆为美事”,这个“美”写得跟“羡”非常像,但读起来完全不通。后来经过查找资料,发现“美”字在《真草千字文》中就与契约中的书写相同,这样就确认了“美”就是“美”。《嘉庆十六年(1811)山西省孝义县张兴、张王氏卖地契》,其中“兴”字的书写就是异体字,这是在山东大学龙圣老师的帮助下确认的,诸如此类的字龙老师帮我们确认了好几个。《雍正十年(1732)山东省庆云县范辉祖卖地契、同治年间山东省庆云县范从宽买地尾契》,其中的“庆云县”,最开始是完全没有认出来,因为上面只有印章,而印章左边的字体是变形较为严重的篆体,右边完全不认识。后来编者刁统菊请教首都师范大学书法专业毕业的刘俊起老师,他辨认出左边是“庆云县”,右边是此三字的满文。为了使我们安心,他还不辞辛苦找到了相关的证据。
数据库在文献整理前期发挥了很大帮助。相比起以往将全部契文转录为电子文档,本轮整理以元数据标准为导向,整理人将注意力集中在契文关键处,重点录入立契人、交易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提高了契约初步整理的效率。这种整理也为后续通过田野调查来补充契约背景提供了方向。
对于BSB契约文书这种较为零散的民间文献而言,通过田野调查补充其归户信息,让它回归到当时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是非常重要的。经过初次文献整理,编者发现本批契约虽然具有时间跨度长、分布地域广的零散性,但仍有部分契约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内部联系。编者对具有地域和时间集中性的山西省孝义县60份地契,山西省文水县16份地契及重庆巴县26份地契的立契时间、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文献考证与田野调查,将可证明为一户的文书进行统一分析,挖掘出这些契约之间的联系,减少无形的信息流失。
“山西省孝义县偏城村高氏文书”是这批文书中归户性最强的一套,占有一定的数量优势,且可以初步确定它的具体村落位置。2019年三月,编者王艺璇在互联网上检索文书中频繁出现的“高锦春”与偏城村,希望找到“高氏族谱”,却偶然发现了偏城村张福清老人在网络上发表的偏城村相关博文,提到了契约中出现过的地名与人名,如“三官庙”“霍子英”。因此王艺璇立刻在博客上联系了张福清,希望了解偏城村的相关信息。遗憾的是,原有的偏城村由于挖煤的需要进行了全村迁移,已搬至孝义市的偏城新苑小区,原村遗址不存。但也有好消息,高锦春的后人——侄子高昌沅仍在村中,另一侄子高昌治也正准备于清明节从台湾返回偏城村扫墓。良机难逢,王艺璇于2019年4月1日至4日前往山西省太原市、孝义市进行资料搜集。
借助张福清老人的引荐,王艺璇在太原拜访了从台湾回到山西扫墓祭祖的高昌治先生,獲取了一套完整的《尉屯高氏族谱》,借助族谱梳理出了“高氏契约”中所涉及的高氏族人的关系。随后,对张福清先生做深度访谈,了解了偏城村的村史、村落地理情况、人口情况等,并就契约中的一些地方方言词语的理解提出了问题。
抵达孝义市后,王艺璇又在村民张福祥先生家找到了迁村前编纂的《偏城村志》,村志中记载了高锦春与其他高氏族人上学、从商、开矿的经历,从零散的记录中仍然可以看到高氏一族在当地是家大业大的大家族。同时,高锦春的侄子高昌沅先生也为我们提供了高氏在土地改革之后逐渐走向衰败的过程。在偏城村村民张东虎先生的家中,王艺璇还见到了其祖辈张氏所传下的三十多份买卖土地契约,这一与“高氏契约”在程式方面非常类似的文献,充分显示出清朝至民国年间地方立契的民间习惯,以及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在孝义县进行田野调查的过程中,编者意外获知了高氏契约核心角色高锦春去世时的“出契约”事件。土地改革之后,传统的地契失效,土地重新分配给了农民,并发给相应的新式的表格制土地所有权证,断开了民间习惯的买卖/继承这两大土地来源,村志中记载了偏城村村民在这一时期的反应:
土改前,偏城村的乡绅高锦春占有土地160亩,高锦章占有土地100亩,是偏城村的大户。改革后,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其他村民,但村民始终觉得因为没有“契约”的凭证,分到的土地不属于自己。
1951年正月,村里闹红火请教练,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有人出谋划策建议德高望重的高锦春、高锦章堂兄弟俩出原有老契,让土改时期无偿分到土地的农户出资,作为村里唱秧歌的费用(同时也购得相应的契约),二人欣然同意。谁成想办好事的同时,却犯了致命的错误,后来被工作队发现,定性“反攻倒算”。1951年4月,不幸成为运动中的“枪靶子”,全体村民联保无果含冤而去。[3]
在“出契约”事件中,村民的反应并非由于土地来源“不合法”,而是不合乡土社会的规矩。虽然封建土地制度已经被打破,但由于村民在惯性上依靠上手契来确认土地的归属,认为“有契斯有业,失契则失业”,并且重视私有权的确立,才与当时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冲突。
田野调查不仅帮助民俗学者回到立契现场去了解当地的契约习俗,更能通过提供当地保留的村志、族谱、账本等其他民间文书,帮助学者建立契约背后的亲缘关系与社会背景。通过真实的事件,隔着时间长河窥探当时民众观念的转变过程与生活细节。
除“高氏契约”外,编者王艺璇还于2020年10月前往重庆市搜集“巴县(今重庆)教会契约”的在地信息,找到了真原堂、苏格兰圣经会等几座重要教堂的原址。最终将田野调查中获取的归户资料编入本册书中,作为对几套具有归户性的重要文书的补充资料,便于读者理解与研究。
“同力协契”助整理,通过文献与田野的双向辅助,BSB契约文书完成了内容整理、信息考证与文书分类。但如何将这些内容以出版物的方式呈现,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三、图文如何排布:BSB契约文书的出版
本书的编纂工作主要包括序言、契约图片与概括性文字三个部分的撰写与校对。从2021年6月拿到第一版书稿,到最终下印,出版社编辑与两位编者进行了多轮校对,出版社的校对老师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建议。由于校对中的问题零碎繁琐,两位编者通常先各自校对一轮,再语音通话同步核对一轮。
在出版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学界前辈的成果,例如田涛教授主编的《田藏契约文书粹编》[4]、曹树基教授主编的《石仓契约》系列[5]、冯学伟教授的《明清契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6],均在契约分类与编次、图文排版方式、转录契文格式等方面带给我们很多启发。此前,前辈学者在契约文书的编纂体例上多集中于契文转录、图文对照与图片影印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
以《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7]为代表的早期的契约汇编受出版成本或印刷技术限制,多采用契文转录的方式,将契约文字照录,辅以校勘加工。这种方式对编者专业水平要求极高,照录与勘误过程中易出错,导致无法准确将契约上的信息传达给读者。以《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8]为例,纯粹以黑白图片影印来呈现契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校勘的难度与出版成本,但失去了契约原件的颜色,读者仍然未能接触最原始的资料,图片上的钤印和部分细节辨认还是稍有难度。随着现代印刷技术的提高,图文对照是目前契约汇编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其中《田藏契约文书粹编》采用了将全部契约图片黑白缩小影印在前,转录文字汇编在后的方式,根据契纸大小、形状,一页中含有三张左右契约正面图片。《石仓契约》系列则是将黑白图片与转录契文一一对照,灵活排版,版面设计美观大方,读者使用时对照方便。
在参考前辈学者整理和出版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综合了BSB契约文书的数量与前期整理情况,经过多方请教、讨论,决定以全彩图影印配文字说明的形式出版BSB契约文书。此前,图文影印出版时考虑印刷成本与排版难度,多是将十几帧重要的正面图版作为彩图样本,放置于前页,正文则采用黑白影印,契约背面则忽略不计。相比之下,全彩图本显然增加了成本,在目前的契约出版中较为少见,但能最大限度地保留BSB契约文书的原始样貌,使读者在使用本书时可以获得最为清晰的契约图片与尽可能完整的信息,如契约的书写字体与签押、官版契约的印刷体例、红契钤印的样式和位置等。与前人相比,本书还注意到了部分契约背面和折角处也有书写或钤印内容,为了避免研究信息流失,这部分内容也应该呈现给读者。这些内容可能是契约不同主人对契约内容的补记、附记,也可能是贴了一张已书写文字的纸作为补丁来保护契约。
在图文结合的“文”上,编者则选择了以数据库录入信息为基础的说明性文字。由于BSB契约本身保存与修复条件较好,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全彩图出版又确保了读者可以看清契约内容。因此,说明文字上我们着力于提取契约中的关键信息,包括立契人、契约性质、交易物品、时间、地点、额外条例等,希望读者在使用时可以通过说明文字更便捷地对应到所需材料。
由于契约文书本身版式、形制各不相同,本书的图文排版设计工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初次排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契文图片和文段字数的限制,契约图片与说明文字的位置并不统一,部分契约文书上的文字内容难以印刷清晰,部分图片出现错漏,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图书的观感和书籍的出版价值。基于以上问题,两位编者首先与项目主編王霄冰老师沟通,确定了三种基本的排版设计格式,再对每份契约逐一审核,圈划存疑部分,提出建议,反馈给出版社进行调整。
但实际上的排版工作,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么简单易行,很难以三种基本格式来适应全本书的排版。契约文书的排版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说明文字字数对版面的影响、不同宽度文书的处理、书籍跨页处要避开契约文字、契约背面和折角信息的标注……排版工作中,这些问题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挑战大家的耐心。以契约背面与折角处信息的处理为例,由于此前并无可参考的范例,在排版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摸索,最终确定了如下原则,在同一份契约中:①首页为契约正面图,尽可能放大,采用左右跨页设计,确保文字清晰可辨;②如有折角信息,截图并文字标注,放置于正面图的空白处;③如有背面信息,视内容多少决定,可以影印背面全图,也可以截图并文字标注。
而最终能呈现出本书直观、清晰的内容页面,要归功于责任编辑邓微老师的细心负责。邓微老师经常亲自坐到美编老师旁,一同调整排版位置,对于一些难以处理的版面,她也提出了让大家十分惊喜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德国巴伐亚州立图书馆藏中国契约文书》是契约汇编中首次与国外图书馆合作,我们秉承着认真的态度,极力希望该书呈现给读者的每一个信息都是准确的。从前两轮校对时整本书都有问题要修改,到后期只需要一个文档即可将问题整理完,我们见证了一本书由二三百张文书,经过许多人的手,逐渐立体、丰富起来的过程。整理和出版的过程中,编者一方面再次梳理了对BSB契约文书的认识,增长了对于契约这类文献的出版经验,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对于契约文书与民俗学研究的思考。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们更深切地认识到了民俗学界一直重视的文献研究与田野调查结合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刁统菊,山东大学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王艺璇,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