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知识产权 版权保护 版权纠纷 学术出版 法律素养
历经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统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6部行政法规为基础,8部部门规章为配套,50个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为调整和规范作品创作、传播及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知识产权保护是全面性的保护,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方方面面。作为图书出版行业,保护图书的版权就是保护创新。构建健康出版生态的体制机制理念,需要完善的国家政策以及齐全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而学术出版的学术性特点决定了学术出版编辑在出版的各个环节都要把高度的版权保护意识贯穿到出版的全流程,以避免出现版权纠纷。
一、学术作品出版主体环节的版权保护
在图书出版的全过程中,选题策划和编校阶段是出版流程的重中之重,更是版权保护的重心。因此,选题策划和审稿过程,除了考验编辑的专业学术能力以外,更多的是对编辑政治素养、法律素养的考察,对于学术编辑来说尤其如此。
1.汇编、改编、翻译作品要获得相应授权
在学术出版过程中,由于专著、合著作品的版权比较容易界定,在此不多做赘述。除此以外,汇编、改编、翻译等作品也是常见的出版类型,同时也是选题策划的主要方向之一。这三类作品都属于演绎作品,因此,在出版这三类作品前,应取得原作品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授权。
(1)汇编作品是指将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经选取编排而形成的新作品,具有独创性特点。而学术类的汇编作品从广义角度来讲主要是指选集、集刊、论文集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汇编作品在组稿环节,比起专著来,应考虑的著作权问题比较多,但最重要的是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汇编作品如果是某一作者在不同时期发表的作品,取得相关授权相对容易些,即只需要获得一个作者的相关授权,同时,在出版过程中,要做到不侵犯该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可。而当汇编作品是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集、集刊时,取得有关授权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此类作品多为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除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遇到集刊数字化的情况,还会涉及数字版权问题,情况更复杂,除了需要注意上述情况外,收录集刊的论文必须是原创作品,且对论文的重复率也是有要求的,这是学术出版编辑在组稿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也是学术编辑的基本素养。
(2)改编作品。对于学术出版来说,经常会遇到此类作品的出版问题,即大众版、简明版,这类作品均属于改编作品范畴,在出版此类作品之前,出版社需要及时获取原作者的授权,包括修改权、改编权、发行权等授权。同时,在出版过程中,应注意修改过程是否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是否对原作品产生了歪曲、篡改、丑化等问题。如果出现了上述行为,都是对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侵犯。
(3)翻译作品。翻译作品系原作品的演绎作品,翻译并出版译作均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对已出版的作品,还需要取得外方出版社的授权,方可进行翻译出版。除此之外,还需确认相关合同对翻译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否进行了约定。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对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利进行了约定,如无约定著作权,则著作权应属于委托人。
2.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要警惕
对于图书出版行业来说,尤其是对于学术出版社来说,学术出版物代表着学术研究成果,其作者大多来自学术研究机构如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成果多数是与作者的工作绩效和职称评审相联系的。实践中,学术水平不高、粗制滥造的作品时有发生,抄袭、侵权现象也较多。所以,编辑在接收作者交来的书稿时,对书稿进行查重是编辑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环节,对于不符合查重要求,或者重点部分查重率较高的书稿,要坚决退稿,或与作者沟通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出版社查重。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抄袭、侵权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在审校过程中,还要注意引用的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等,被引用的内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适,引文出处是否明确或引文是否尊重原文,尤其是涉及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等经典著作的引文,一定要做到寻根溯源。
二、学术作品出版其他环节的版权保护
1.图片、封面、版式设计要规范
(1)图片。图片在作品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对文字起解释、补充说明作用的表达方式,以达到图文并茂的诠释效果。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图片的使用越来越规范。因此,编辑在审读书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图片的使用,认真审核图片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发现侵权,要及时与作者进行沟通,并作出处理。如果作者坚持使用不是由本人拍摄或制作的图片或图形时,必须要求作者提供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相关的授权书原件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也需要同时提交至出版社。
(2)封面设计。在诸多有关著作权侵权案例中,涉及封面设计的案例不计其数。这类侵权的特征主要是封面所使用的图片、图形构成的侵权行为。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说明,虽然封面设计者使用的图片、图形都是公版资源库里的图片、图形,但是,一定要有防范意识,认真甄别避免使用个别行为不端者采用“钓鱼”的方式故意放入公版资源库的图片、图形。而作为责任编辑,参与图书出版的全过程,对于封面上出现的实物性图片来源,一定要与设计者沟通确认,避免侵权行为发生,也可以让作者直接提供本人拍摄或可以提供授权的图片。
(3)版式设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到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版式设计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相对于作品而言常,被称为“制品”。版式设计是指对印刷品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版心、排式、用字、行矩、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图书的封面、书脊等属于印刷物的装帧设计,并非《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版式设计。这也是编辑在作品出版过程中对于版权保护应注意的事项。
2.签订出版合同、印制阶段的版权风险要规避
在出版的全过程中,除了选题策划和审稿外,在合同签订、印制环节,做好出版流程开始前的形势预判以及风险规避对于保护图书版权同样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签订出版合同阶段版权风险的规避。合同也叫契约,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现代出版单位都有自己的专属法务或法律团队,以更好地保护出版社的品牌、权益。出版合同约定的内容都是提前拟订好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格式合同。出版合同虽然已经对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比如,著作权人需要将哪些权利授予出版社,像数据库、电子书等介质,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出版社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同时对著作权人的交稿时间、出版时间、稿酬、出版费用、重印、再版等事宜进行约定。但是,对于新时代的编辑来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既是非常必要的,又是基本素养。对于出版合同约定的条款,编辑一定要清楚哪些条款是可以商量的,哪些条款是必须要坚持的,还有哪些条款是需要慎重考虑的。比如,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跟不上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所以,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慎重,要做到跟出版社专属法务随时进行沟通并做出预判、研判,减少侵权行为以及不利于出版社的事件发生。而对于集刊、论文集等多作者的职务作品,应当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一个负责组稿的编委会,由主编、副主编以及编委组成。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筹工作并签订出版合同,在签订出版合同时,除了主编签字以外,还要附上所有参与书稿编写者签字的授权书,必要时,还要附上其身份证明等信息,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
(2)印制阶段应注意的版权问题。在编校结束后,最容易被编辑忽视的一个环节是下厂印刷前对书稿的确认。书稿在编校过程中会存在内容的删减、修改、调整,因此,下厂前的书稿一定要经过作者确认后方可安排印刷,这对于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有效避免版权纠纷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
作品出版后,若需要再版、重印,应当及时通知作者,并按合同要求支付报酬。同时要注意作品授权期是否为有效存续,不能违规上架销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这就要求学术出版編辑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法律素养、更强的版权保护意识,为高质量的出版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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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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