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基于作者在编辑加工和编校质量检查实践中积累的生动、丰富的案例,总结了一套与知识和规范无关,与书稿具体学科内容也无关的编辑加工通用技术,即在“书稿自洽”的思想理念和“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下,运用“瞻前顾后,以稿审稿”的技术手段,培养编辑加工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前关于编辑加工的培训大多注重知识性和规范性的内容,较少涉及编辑加工实操方法和技術。参加完这些培训后,面对书稿的加工,新编辑往往仍然感到无从下手,老编辑除了记住一些知识和规范之外,技术方法层面仍然不得要领。而且,面对学科繁多的选题,编辑只具备少数学科书稿的加工能力,显然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笔者十几年来从事过众多学科的编辑加工和编校质量检查工作,在实践中逐渐总结了一套关于编辑加工的“纯技术”,即与知识和规范无关,与书稿具体学科内容也无关的编辑加工通用技术。
在编辑加工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编辑陷入“把稿子当书看”的误区,因此,在讲述通用技术之前,有必要先简略探讨一下“看稿”与“看书”的不同。首先是身份不同,看书时的身份是读者,即作品的享用者;看稿时的身份是编辑,即作品的加工者。身份不同进而导致目的不同,看书的目的是吸收信息,消化信息;看稿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的不同进而又导致心理状态不同,看书时的心理状态是“领会精神”,看稿时的心理状态则是“敏感多疑”。
对于一部书稿而言,其本身应当是“自洽”的,即书稿表述或呈现的内容、反映或蕴含的信息应当彼此相容,不能互相矛盾。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时,在“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下,必须对上下文的异同和矛盾高度警觉,从中发现问题。也就是说,书稿本身就是审稿的有力工具,编辑可以通过“瞻前顾后”,比对书稿的各部分内容或书稿蕴含的信息,激活书稿的“自愈”功能,达到“以稿审稿”的功效。依据上述思想理念,运用下文基于真实案例的通用技术,即便是让小学生去看最高深的书稿,也能发现许多问题,达到“看不懂的稿子也能看”的层次。
一、辅文与辅文、辅文与正文的比对
内外封、内容提要、序、前言、目录、后记等辅文是图书的“脸面”,要格外注意确保无误。通过比对辅文与辅文、辅文与正文之间有关联的信息或内容,往往能够发现问题或错误。
实例1-1:同一作者名字前后不一致。某数学书,内封编者里有“王×峰”,比对后面的编委会名单,发现“峰”变成了“锋”;某法学书,内封编者里有“王邵×”,比对后面的作者简介,发现“邵”变成了“绍”。以上例子中,编辑即便不认识作者,不知道作者名字,通过前后辅文的比对,也能发现“二者相异必有一错”。
实例1-2:前言与目录不对应。某计算机书(第三版),前言里提到“附录A由王××执笔”,比对目录及正文,发现只有一个附录,并无A、B之分。分析原因,可能是上一版有多个附录,但新一版只有一个,作者删除了目录和正文中的A,忘记删除前言中的A。
实例1-3:内容简介与正文内容不一致。某计算机书,内容简介中提到“每章后均附有习题”,比对正文,发现最后一章是讲项目开发的,并无习题。笔者在编校质量检查实践中,在内容简介或前言里发现过不少类似的问题,即“每”字用得太绝对,与正文实际内容不符。这些错误的案例启示我们,在辅文中遇到“每”字,一定要与正文进行比对,核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标题与内容的比对
标题是对内容的提炼和概括,因此,标题与内容呈现的信息应当互相对应,比对标题与内容,往往能够发现二者不对应的问题。在编辑加工实践中,标题与内容的比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比对标题与其下的导语是否对应,二是比对标题与其下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应。
实例2-1:标题与导语不完全对应。一本关于图书馆的书,第四章的标题是“图书馆的软硬件建设”,紧跟标题是两段导语,内容都是关于馆舍、家具、设备的,属于“硬件建设”方面,而关于“软件建设”,导语中只字未提,与标题中“软硬件建设”不完全对应,应当予以补充。
实例2-2:标题与具体内容不完全对应。同样一本关于图书馆的书,文中有标题“三、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从这个标题来看,其下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原则”和“方法”两个方面,然而,该标题下的两个小标题却是“1.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原则”和“2.数字图书馆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即标题与其下的具体内容不完全对应。对于这种情况,应与作者沟通,或是修改标题,或是修改内容,或是两者同时修改,使之完全对应。
实例2-3:二维码标题与里面的内容不一致。某法学书,正文中插入了一个二维码,旁边的标题是“中央政法委号召学习宣传××先进事迹”,扫描二维码,查看里面的内容,标题却是“冤狱十年:××案始末”,具体内容也是关于张辉、张高平案的,且与书中正文内容相匹配,因此书中二维码旁边的标题应当改为“冤狱十年:××案始末”。
三、总括性文字与分述性文字的比对
总括性文字与其后的分述性文字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但由于文字篇幅较大,前后距离较远,作者往往容易顾此失彼,导致问题或错误的出现。比对总括性文字与分述性文字,能够发现次序、内容、数量等方面不对应的问题。
实例3-1:次序不对应。某法学书,讲到元朝的司法机构,总括性的句子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和宣政院”(共提及4个司法机构),下文依次以一小段内容介绍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御史台。经过比对可以发现,第三、第四小段的次序“宣政院、御史台”,与总括性的句子中“御史台和宣政院”次序不对应,应当调整次序,使之前后一致。
实例3-2:内容不对应。某法学书,讲到元代的一部综合性法典《大元通制》,总括性的句子是“《大元通制》由诏制、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组成,共2539条”,下文依次以一小段内容介绍其中的一部分。经过比对,发现前三部分都各有一小段内容加以论述,而第四部分“别类”却无对应的内容,应当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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