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风情
本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全没想到原来法律还可以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附条件让法律变得像商品一样,可以讨价还价,甚至可以打折扣。
———李树人
考取重点大学只能证明该生智商高、学习勤奋,然而智商高、学习勤奋的大前提,我们无法推导出高材生就能在道德上更为自律、绝不触犯法律的结论。如果硬要将学习成绩好和没有社会危害性等同起来,马加爵、付成励就是最好的反例。
———王鹏
检察院是不是可以对一个杀了人的高中生说:如果你能考上清华,我们就不起诉你了。如果成立的话,杀了人岂不成了一件“好事”,成了学生学习的动力,照此逻辑,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也不必发愁了,只管让他们的孩子考前犯一次罪就万事大吉了。
———真有意思!
人类设立监狱除了禁锢犯罪者的肉体之外,更重要的是重塑他们的心灵。刑罚不是目的,让污点生命回归正途才是目的。
———唐道碧
法治的视角来看“附条件不起诉”,检察院的“脉脉温柔”背后,是对审判权的逾越,是对业已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公然违背。如果说这也算得上“温柔”,那也只能是“残酷的温柔”。
———孙荣驰
从年龄上看,他还属青少年,有培养前途,加之退赃,有悔罪表现,不管从道理还是从法理上讲,这种做法都是可以的,是符合我国法律宽严相济政策的。并不一定非要他考上重点本科才可以不起诉,只要能考个一般大学继续深造,都可以不起诉。
———木子
有一种比暴力更可怕的东西是绝望后的孤独。无论是刑罚上的强制改造还是人性化司法手段的心灵拯救,抑或是社会关爱,这些都是在以丰沛的自由和希望去救赎被抛弃的孤独。给孤独者以希望,就是给公平正义和生命信仰以力量。
———罗敏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给予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是酌定不起诉中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基本体现,更是司法机关及全社会对失足少年的宽容和关怀。
———烈日
媒体的这种宣传,实际上会起到一个负面的作用,这会使很多青少年误认为“学习好就可以取代一切”。这对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很坏的引导。实际上,我们现代的教育,应该告诉青少年,遵纪守法,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比其他的一切都更重要。而且要让他们清楚明白地知道,法律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这样他们才会健康地成长。
———xiaoniu520
人们制订、执行和维护法律,固然是为了惩罚犯罪,以儆效尤,使社会能够在一种有序、和谐和安宁的状态下运行,但同时也是为了教化大众,倡导社会优良风气。在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前提下,挽救应该是强于推入绝境的惩罚。这是国家公权对公民私权的一种体贴,甚至致敬。
———语曼
通过这一深刻教训,有一“潜规则”必将深烙他的脑际,在这个年代,“成绩”就是保护神,甚至可以僭越法律,我得加倍努力,以防万一。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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