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改革开放,恢复高考。从党的十五大到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再到新世纪,我党先后提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发展战略,随之而来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高教改革也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校在办学实力、学术水平、师资质量、校园环境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大学内部通过升格、重组、合并,使高校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组合。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数据显示,1998年招生108.4万人,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540万人,是1998年的5倍。”[1]到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国高校招生已达600多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021万人,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2]基本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二是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同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广泛深入和频繁,大型物资设备、教材图书等采购规模数量空前。三是高校校园规模庞大,占地动辄上千甚至几千亩,办校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教育资金投入越来越多,高校基建规模越来越大,有的高校甚至整体搬迁扩建,资金投入巨大。但与此同时,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暴露。进入新世纪,高校各类腐败案件呈井喷式爆发和增长,许多“校官”前赴后继、接二连三沦为“阶下囚”,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高校反腐面临严峻挑战,刻不容缓。
二、两个重要概念的界定
关于“新时期”。本文研讨的新时期,主要指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因为党中央把21世纪头二十年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阶段。十六大强调:“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随着高校招生就业制度的重大改革,持续扩招,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这也可以说是高等教育世纪转折的起始点。短短十多年的时间,我国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华丽转身,建立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校腐败现象也不是这几年才有的。但是新世纪以来却累累发生并频频被揭露出来,甚至呈现出一种爆发态势,涉案学校之广、人数之多、级别之高、领域之全、数额之巨、种类之丰、影响之大,令人咋舌,直至有志之士惊呼高校已“净土不净”。“陕西一所学院的腐败案更是演绎了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3]本文研讨重点限定在经济领域和行业腐败。
三、高校腐败的制度归因
纵观高校腐败现象和案件的发生,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有当事人人生价值观和思想认识的偏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贯彻落实,没有抵挡得住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立场不够坚定;客观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中,商品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等对高校权力运行有着重要的渗透和影响,社会大环境方面的影响也很大。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高校“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方面存比较多的“缺失”。有的高校在管理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不健全不完善,在有的环节上存在疏漏,造成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比如对“小金库”、“回扣”或者一些所谓的“潜规则”等问题具体怎么界定、怎么合法处理,可能根本就认识不清甚至认识错,这就极易引发腐败。邓小平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经验教训时,深刻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针对高校腐败问题,切实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和反腐廉制度建设,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内部管理和反腐廉制度体系,并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至关重要。
四、健全完善制度,依靠制度反腐倡廉,切实推进新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各级领导干部(也包括部分老师)都不同程度的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何保证手中的权力为师生所用、所谋,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服务,造福于广大师生员工,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反腐倡廉”经历了从“运动反腐”到“权力反腐”再到“制度反腐”的基本过程。自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制度反腐在继承中不断丰富,在发展中不断创新。紧接着,党中央又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l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2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等。十七大总结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经验,重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5],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针对新时期高校“腐败”的严峻形势,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
结合高校实际,加强管理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和安排,以加强和固化高校权力运行流程,形成用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办事、制度管人、“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在此,“制度反腐”之“制度”,并不仅仅是“反腐败”的制度,即直接以查处和惩治腐败为目的之制度,就高校而言,还包括宣传教育、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干部选拔等并不以反腐为直接目的的其他制度体系和安排。同时,这里的“反”也应该理解为为各项制度建设的“全面开花”和健全完善,而不仅仅是“权力监督”的制度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二人转”。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国共产党党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05-01-03.
[4]叶铁桥,雷宇.武汉成高校腐败高发区[N].中国青年报,2011-02-18.
[5]徐兵.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策略[J].实事求是,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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