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的讲话中强调:“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特别是要增强自制力,做到慎独慎微。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的确,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极大地关系到执政的力度和信誉度,决定着事业的成败,甚至影响国家的兴衰。
明史以鉴今,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众多的“廉吏”,他们的品行和修为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宋朝费枢初编、明代黄汝亨续编的《廉吏传》让中国古代廉吏第一次在历史舞台上集体亮相,这是一部能够使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培养浩然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上佳读本。
中国古代对“廉吏”的重视
廉吏是一个综合概念,正如朱熹对“廉洁”的阐释:“清者,其志之不杂。廉者,其行之有辩。洁者,其身之不污。”就是说,一个人内在的志向“不杂”,即内心的思想不杂乱,不受外界物质的诱惑;外在的行为端正方直,能够明辨是非;最终洁净一身,没有被不良环境所污染。这实际是从内外两个维度概括了廉吏的标准:内,即对自身的要求,要不忘初心,坚守原则和底线;外,即对为政的要求,要坚持原则,行有法度。
自《春秋》以来,我国的历史书写便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将道德观念与政治理想融入其中,通过人物的事迹来定褒贬、明得失。也就是说,历史的编撰与流传不仅仅是出自简单的求知欲,还是士人积极介入社会生活以实现其政治理想的重要方式,正如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一书所寄托的“王道”政治理想,一直激励着人们砥砺修身,积极参与到现实政治中,践行他们“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
中国自古就对“清官廉吏”颇为重视,史书中也屡见记载。在传统士人眼中,社会的安定与否、国家的兴衰存亡与君主和为官者的道德及作为有很大关系。所谓“治世”或“盛世”的形成,是君明臣贤、励精图治的结果,而“衰世”和“乱世”则是由于社会道德遭到破坏,君主沉溺于声色之中,奸臣弄权于朝堂之上,忠良之士隐于草野造成的。这一观念固然有其局限性,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其中的合理性。原因在于,我们在讨论历史兴衰时,往往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制度是由人来制定和运作的。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制度设计得多么严密、合理,倘若没有合适的人来执行和维护,则会变成一纸虚文。比如,明朝的监察制度相对完善,且惩治贪官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手段不可谓不“残忍”,但明朝中后期的贪腐现象在历朝历代中也是极为突出的,这与晚明时期士风败坏、官场奢靡之风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看来,为官者的道德素养和从政方式对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而且对当代社会也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
司马迁的《史记》开创了纪传体体例,成为历代正史编撰的标准。由此,历史中的各类人物在史书中各得其所,“明君”“仁君”与“昏君”“暴君”,“忠臣”“清官”与“奸臣”“贪官”,在史官那里各有褒贬,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每一个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重要人物,都在史书中存有影像。其中,“廉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清官”,是一个重要的类别。关于“廉吏”的明确记述,当以《史记·循吏列传》为始。虽然司马迁并未使用“廉吏”这一名称,但“循吏”就是指清廉正直、严守纲纪、仁厚爱民、广施教化的为官者,集中体现了官吏“奉职循理”的理念。《史记》之后,历代史家都重视对“循吏”“良吏”或“廉吏”的记述,以寄托政治理想。虽然名称有差异,但其宗旨立场和对历史人物的评判标准则是一致的。
在这种传统的影响下,一些有志之士会在国运衰颓、政治混乱之时,选取史书中清官廉吏的事迹,编为一书,以起到激浊扬清、砥砺士风的作用。两宋之交成都人费枢的《廉吏传》就是这样一部书。
宋代费枢编撰《廉吏传》
《廉吏传》的作者费枢,成都府广都县(今四川成都双流区)人。他的仕宦经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称已经无从考察了,当代学者经过考证,认为他在宋高宗绍兴年间曾出任归州(治所在今湖北秭归)知州。
费枢生活在两宋之际。我们知道,北宋徽宗在位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大兴土木,大肆挥霍,不惜动用大量民力物力,营造皇家园林。“花石纲之役”就是此时发生的事。花石纲是中国历史上专门运送奇花异石以满足皇帝喜好的特殊运输交通的名称。“纲”是指一个运输团队,往往十艘船称一“纲”。徽宗时,指挥花石纲的有杭州“造作局”、苏州“应奉局”等,他们奉皇帝之命对东南地区的珍奇之物进行搜刮。由于花石船队所过之处,当地的百姓要供应钱谷和民役,有的地方甚至为了让船队通过,拆毁桥梁,凿坏城郭。因此“花石纲之役”让江南百姓苦不堪言,《宋史》记载花石纲之役“流毒州县者达二十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朝堂晦暗,奸佞横行,政以贿成,贪腐成风,终致不可收拾,于是有了“靖康之耻”,徽钦二宗被金兵俘虏,北宋灭亡。
费枢亲身经历了这一时期的内忧外患,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士人,大概由于无法在官场上施展自己的才能,于是他在徽宗末年,收集整理历代史籍中为官清正、有功于社稷、施仁政于百姓者的事迹,统以“廉吏”名之,合编为《廉吏传》一书。
《廉吏传》的编纂意图按照《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说法是激励人们立有志節、端正品行。因此,书中人物只要能够廉洁不贪,便省略他的其他事迹,只摘录这一方面的长处。每个人物传记的后面基本都有评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还评价这部书“综核大致,其议论去取,犹可谓不谀不隐者矣”。意思是,综合考察全书的内容,它的议论取舍,可以说是不阿谀也不隐晦了。应该说,这个评价还是相当高的。而作者在每个人物传记后施加批注,应该是仿照正史中的“论赞”体例(《史记》是“太史公曰”),在发表观点之余,突出了所记人物的品格和精神。
从内容来说,费枢的《廉吏传》所涉及的人物上自春秋,下至唐末,共112人的事迹,以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季孙行父起首,以唐人卢钧殿后,主要记述了这些人物行清廉之操守及其为官的政绩。这部书将那些淹没于浩繁卷帙且大多令名不彰的廉吏集中起来,第一次让他们在历史舞台上集体亮相。编撰者为这一群体立传,就为了针砭当时颓败衰朽的官场风气,希望借此弘扬正气,唤起同道,激起为官者对于家国天下的责任感。
明代黄汝亨增补续编《廉吏传》
费枢的《廉吏传》对后世产生了一定影响。到了明代中期,黄汝亨在费枢《廉吏传》的基础上进行增补续编,所成之书仍名《廉吏传》,这也是我们今天常见的版本。
黄汝亨(1558—1626),字贞父,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余杭区)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翌年做进贤知县,颇有政绩。后为南京工部主事,改礼部郎中,迁江西提学佥事,进本省布政司参议。后谢病归隐,结庐南屏,题曰“寓林”,以著述为主,又与汪汝谦等众多文人雅士闲游山水之间。其著述除《廉吏传》外,还有《寓林集》《寓林诗》《天目游记》《古奏议》等。
黄汝亨之所以要续编增订《廉吏传》,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史学趋势不无关系。
黄汝亨踏入官场之际,明朝已经走入“晚明”时期。万历皇帝虽然不是宋徽宗那样的亡国之君,但有学者指出,明朝实亡于万历。万历皇帝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怠政皇帝”,他不见大臣,不理政务;与宋徽宗兴起“花石纲之役”类似,为了敛财,他派出宦官到各地征收矿税和商税,宦官所到之处大肆扰民,专以贪污纳贿、敲诈勒索为能事。此时的官员,也是日渐腐朽,沉溺于奢靡享乐之中,导致官场风气污浊,政风衰败。
身处末世的黄汝亨清楚地看到当时社会弊病的根由在于礼崩乐坏、纲纪废弛,士大夫阶层精神堕落、蝇营狗苟,因此他在《廉吏传》的序言中明确表示编撰本书的目的在于“扬清风,惩败类,使夷跖分途,治乱征象,泾渭画然,为世劝戒”。意思是借此书弘扬清风,惩处败类,使好人和坏人截然分开,使安定和动乱的种种表现泾渭分明,以此作为社会的一面镜子,起到劝诫世人的作用。这也是对“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修史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另一方面,自明初以来,一些史家或士人就致力于纂修、改编和续写旧史,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旧史存在繁芜、陋劣、体例不纯等问题,需要改编,以删除芜杂,订正错误,弥补不足。二是旧史对一些问题要么故意忽略,要么语焉不详,需要加以完善,以弥补史之缺漏。三是通过对旧史的改编,总结历史经验,以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四是从旧史和其他典籍中搜集人物事迹、典章制度等重新编纂,以达到褒贬人物,惩恶扬善或存史、补史的作用。
万历中叶以来,仍然有不少人热衷于此,他们继承了前人的修史精神和修史宗旨,纂修、改编和续写了大量史书,成为明末清初私家修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汝亨的《廉吏传》就是其中之一,意在警示当代及后世的官员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
就内容来说,黄汝亨在《廉吏传·凡例》中这样说道,《廉吏传》的手抄本,我最初从吴之矩那里得来,原是宋代成都人费枢所编撰,……共收112人。我搜阅正史,增补了133人。宋元两代廉吏,不见于旧传,因为编者是宋代人的缘故。如今我考证宋元史事,接续前书新增64人。全书总共为309人立传。另外,旧传中有些叙事过于简略,难以表现其品格时,则斟酌增补相关史实。
纵观《廉吏传》的目录,其中有我们比较熟悉的官员,如百里奚、晏婴、李广、诸葛亮、陶潜、吕端、范仲淹等,更多的则是我们不太熟悉或只听说过名字的清官,如乐喜、第五伦、时苗、贺循、裴子野等。
但在成书时,黄汝亨仅署自己之名,而不写费枢,因而受到掠美之讥。
黄汝亨《廉吏传》的特点
将黄汝亨的《廉吏传》与费枢的“旧传”相比较,可以发现黄氏的《廉吏传》有如下特点:
首先,黄汝亨在《序》中说,清廉一说,不同种类,各有分别;不同境界,各有建树;不同气量,各有宽狭。我于是搜集正史,考证其行事,核验其性情,探究其归宿,把历代清官列为上、中、下三等,分别著于篇首。作者在《凡例》中又说,(人物)列为上等者,在其传记篇首题一“上”字,中等者题一“中”字,下等者题一“下”字。接着说道,旧传没有上、中、下三等的分别。今据鄙人浅见,斗胆仿照孔子“中行狂狷、品士之目”的做法,一一分列。也就是说,作者将《廉吏传》中的历史人物评定出上、中、下三等,这是费枢“旧传”所没有的,而黄汝亨的评判标准则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观。
在黄汝亨看来,为官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天下太平、百姓安康的政治理想,清廉则是践行这一理想的一个必要条件。黄汝亨将那些能洁身自好、甘于清贫却没有什么突出政績者列为下等;而上等的评定一方面要求其品格足以为后世楷模,另一方面则重点强调其政绩之突出。综合看来,列入上等者多为历代名臣,他们有的身居宰辅之位而能匡扶朝政,成就善治,惠及苍生,如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蜀汉丞相诸葛亮、有“大事不糊涂”之称的北宋吕端等;有的则是能于危难之际不改其志、坚持操守,如唐代的段秀实、司空图。至于列入中等者,则多是有造福百姓的善政而为民众所追念之人。
需要指出的是,像周公、孔子等人,黄汝亨并没有列入书中,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言:自古以来的帝王辅弼之臣如伊尹和周公,道德之儒像孔子和孟子,以及历代名臣圣贤,彪炳千秋而不仅仅以清廉著称的,全史都在,本书不收入。
其次,如前所述,费枢所撰《廉吏传》中,每位人物的传记后面都有费氏的评论,黄汝亨在增补的过程中将费氏的评论尽行删除,而在每位廉吏事迹的末尾加上了自己的简短评语。这充分体现了黄汝亨仿照《春秋》“微言大义”的意图,评语最多数十字,点出人物为何值得效仿或何处显得偏狭而不足为法。从这些评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黄汝亨的价值观和为官准则。如对于东汉宋弘的评价是“见危授命,富贵不能淫,此是真廉”,“见危授命”,说的是在危急关头能够献出自己的生命,体现了为官的大义,富贵不能乱其心,体现了为官的操守,这是黄汝亨心中上等廉吏的形象。又如对东汉崔寔的评价为“有至行,有略,又有经术文采,生死贫薄,是第一流”。至行,是有极高的品德,加之有策略和治国安邦之术,还有文采,且生活清贫,也就是不贪污腐化,从品德到做人再到从政,都是第一流的。
当然,对于廉吏,黄汝亨也不是一味地肯定,他对能行仁政、推行教化的廉吏评价比较高,而对偏好用强硬手段的从政者则颇有微词。比如西汉的赵禹,以清廉和执法严明著称,黄氏对他的评价是“廉矣,又称文深,称倨,近申、韩家”。意思是,赵禹这人确实廉洁,但是他执法苛严、为人傲慢,观点接近申不害、韩非一派的主张。前面说过,黄汝亨是以儒家立场和观点评价历史人物的,儒家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而法家注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因此赵禹自然要受到黄氏的一些批评。其实,是否用严刑峻法,与当时的社会情况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在对人物进行评价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黄汝亨还创造性地设立了《廉蠹》篇,包括郅都、张汤、尹齐、公孙弘、朱博、虞玩之、刘览、厍狄士文、卢杞、牛僧孺十人。《廉蠹》这一部分可以说是作者经过独立思考所得,也是相较于费枢在历史人物的认识和评价方面略显特别之处。廉吏本来是为官的楷模,但黄汝亨却指出那些违逆人的本性而残忍严酷者,没有恻隐之心,捐弃仁恕之道,虽廉亦不足以效法。
纵观《廉蠹》篇,其中收录的人物如果从不收受贿赂、不积蓄私产、不徇私情等行为来说,无疑是属于“廉吏”的,但是黄汝亨认为他们虽然不贪钱财,但其政治作为却从根本上违背了儒家追求仁政的政治理想,非但不足取法,根本就是反面典型。比如西汉的郅都、张汤,列入《史记》的《酷吏列传》,他们推行严刑峻法,揣摩上意,陷人入罪,虽然面对财物时他们是清廉的,但实际上是“贪生残矣”,就是贪的是残害他人的生命,这也是不足取的。
清末谴责小说《老残游记》中记载了一个“清官”为祸的故事,书中写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评论道:“历来小说,皆揭赃官之恶。有揭清官之惡者,自《老残游记》始也。”其实,刘鹗和鲁迅所说的这类特殊的“清官”,就是黄汝亨所说的“廉蠹”。黄汝亨自己也说,他创立《廉蠹》篇的目的是要辨别真的廉洁与伪装廉洁的区别,这也启示我们,评价官员的廉洁问题不能脱离基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总之,《廉吏传》一书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修身”的理念。成大事者先做人,从政者只有“身正”,才能“不令而行”。纵观书中所记人物,大都立志坚定,坚持操守。对于他们来说,清廉不仅是为官的道德准则,也是实现人生理想所必需的修为,这一宝贵的精神遗产,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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