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意识 完善政策
文物保护是指对有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的历史遗留下来的物品,进行一系列防止其被破坏的措施的过程。文物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记录人类文明进化的重要物件,是历史发展中的无价珍宝,其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尤为重要,由于其对于历史的重要传承性,因此针对我国文物保护立法,分析文物保护意识,完善文物保护法的建议,对于中国这样文物资源丰富的大国尤为重要。
一、当前文物保护立法及文物保护意识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一体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等工作逐渐走向多样化,笔者通过观察其现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
(一)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历史的不断发展,导致文物遗址分散在各个地方,有的留在民间,有的流落在不同地区,由于一直受环境限制,人们对文物的重要价值及其意义有着各不相同的看法。再加上对于文物保护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当,甚至出现了一些破坏文物的恶劣现象,少部分地区出现违法行为,人们没有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这对文物的保护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完整的法律,所以经常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职责不明的现象。另外,即使国家对于拥有历史文物的城市早已下达明确批复,依然有人肆意开发历史文明。因此,对于历史文物保护需要法制环境的支持,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制體系。[1]
(三)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过度开发加剧文物资源的破坏
如今的社会飞速发展,人们只关心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变,喜欢现代化建筑,许多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某些开发商只关心眼前利益,为了获得利润,对于文物保护区也进行过度开发,导致文化古迹老化甚至破坏。文物虽然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由于开发旅游会带来一定收入,也为文物保护提供经济来源,但必须保证两者互相制衡。文物保护地作为旅游区,除了经济利益,还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个别旅游局为了牟取利益,置文化保护于不顾,破坏了文物景观。目前,文物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二、完善文物保护立法及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的建议
(一)政府主导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撑
政府决策必然会对社会成员造成强烈的影响,这一点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通过组织化的力量以及国家的支持,通过宪法逐步完善文物保护立法,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和严密法律法规。
(二)全面协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事业是我国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全面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文化发展将成为社会前进的助推力量。在我国,有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文物保护问题,大都是由专业的建筑师、分析师、设计师来操作,就专业角度来说,由他们操作自然是无可厚非。但是,当面对历史文化的全面发展,面对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文化内容,任何人对于它来说都不是专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历史文学也需要专家和每一个民众共同参与讨论才能协调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解决了经济的发展就能进步,应当更加注意城市的文明建设,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应牺牲文化价值,否则将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文物部门适时应变
要求文物部门看准时机应变,是要求文物工作者及相关部门在适应市场建设与城市开发中坚持保护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在保护、抢救第一的条件下,主动提前介入,争取两方共同的利益,要求文物部门提前做好工作,主动配合建筑发展部门,要未雨绸缪,不要等一切都成定局再进行强加干预。[2]
三、结语
历史文物保护需要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政府下达的命令也需要群众的支持才能落到实处,历史文物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甚至世界文化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完善文物保护立法依然是最重要的任务,文物保护是不可忽略的大事,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使所有公民成为文物的保护者,让中国的文物遗产一直传承下去,让中国的历史具有更强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陈伟.国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与实践的可借鉴性分析[J].中国文化遗产,2016(06).
[2]佘双好,冯茜.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发展历程及发展趋向[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2).
(作者简介:高鹏飞,男,本科,周恩来童年读书旧址管理处,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文物保护)(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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