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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唐西州官府断案文书

时间:2023/11/9 作者: 吐鲁番 热度: 12976
汤士华
  
  一九七三年,为配合农田基本建设,自治区博物馆考古工作者在阿斯塔那古墓进行了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的唐代文物,其中一部分出土文书极为珍贵。从阿斯塔纳古墓第509 号墓出土了几张内容关联的文书残片,六纸相连成卷,也较完整,讲述的是一件发生在唐朝宝应元年,也就是公元762 年发现在高昌城的一桩公案的文书,专家定名为《宝应元年行车人康失芬误伤儿童案》。
  这个故事发生在一千三百多年前的高昌城,当时的高昌是唐西州的治所,同时,也是丝绸之路上的一个重要贸易集散地,中原的客商与西来的商贾川流不息。
  六月的高昌城骄阳似火,在城南门口,有位叫张游鹤的商店就在大门口的道边。史拂郍的儿子名叫金儿,曹没冒的女儿叫想子,两个孩子的年龄都是8岁。他们两人坐在店前路边高兴地聊天玩耍。这时,一名来自西突厥处蜜部落的康失芬驾着牛车从城外返回经过这里,没料到拉车的牛突然狂奔起来,牛车失去了控制,冲向了正在玩耍的两位小孩。
  悲剧发生了,金儿伤势严重,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破碎,想子也有生命之忧,因为她的腰骨损折。于是此案件就交到了官府手里。
  康失芬,三十来岁,是被高昌城行客靳嗔奴雇佣的长工,当天他驾牛车把雇主在城内的土坯运到高昌城外去,不想在返回时发现了灾祸。
  经高昌县审理,康失芬承认过失伤人,愿保辜医疗,如小孩不治身死,甘受罪责。最后判由邻里保出靳、康去医治调养二小儿。
  
  这桩公案开始处理时间是六月十九日,案件发生时间应在此之前,也许就在两三天之内。接下去是报案和调查,最后,保人何伏昏等人写下状子,愿意担保靳嗔奴和康失芬(如果被担保的人逃跑,担保者愿意替罪同时受杖20)。官府同意保辜,靳嗔奴和康失芬被释放,但不许离开高昌县。保辜,就是先为受伤者治疗,根据一段时间的治疗效果,再作量刑处理。此公案审理告一段落,时间是六月二十二日。
  从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众多名籍看,在西州生活的居民除大量的中原汉民族以外,还有以帛或白为姓的龟兹人;以龙为姓的焉耆人;以竺或竹为姓的天竺(印度)人;较多的还有来自西亚昭武九姓的粟特人,如康姓、史姓、曹姓、何姓都属于粟特人的姓氏。不论哪个民族,在与汉人杂居相处时,都不存在如何特别民族界限,他们在相互接触生活的过程中,也渐渐地接受了汉人的生活方式。如丧葬,粟特人早期实行天葬,后改为火葬,骨灰入瓮后,又摹仿汉人土葬方式起坟,用斜坡墓道入坟,所以在粟特人聚葬的交河故城沟西墓地、高昌故城附件的巴旦木墓地等,都发现了粟特人的斜坡墓道的坟茔。
  这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唐代断案的卷宗,对于理解唐朝的法律和吐鲁番当时的社会与民族意义较大。在同一时期,中国历史记载中,这样具体生动的社会生活资料都是比较少的,上述故事的人物属于不同名族,从侧面反映了当时高昌是个多名族多部落共同聚居的地区,各族人士人们在这里友好和睦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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