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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婆媳关系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

时间:2007/5/15 作者: 天天读你 热度: 91994

  在广大农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家庭并不少见。婆媳、妯娌、姑嫂和睦相处的占绝大多数。但婆媳、妯娌、姑嫂不和,以致于闹家庭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近来也时常见诸报道,或在街头巷尾流传,其中以“婆媳不和”最为常见。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务必将这种婆媳不和的不良现象控制在最低程度。笔者认为,“婆媳不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二者心理上的认同感不同。婆媳之间一般情况下并没有较近的亲缘关系,婆婆对媳妇也没有象对自己的儿女一样有较长时间的养育之恩。所以一般情况下,媳妇对婆婆的认同感并不十分强烈。只是因为婆婆对丈夫有养育之恩而协助丈夫尽赡养义务而己。但大多数农村婆婆都从心理上将媳妇当成了自己的儿女,象儿女一样要求或管教,不但在物质生活的赡养上要求其孝顺,在精神生活上也要求媳妇象儿女一样听自己的话。但媳妇们就是不买这个帐。在物质生活的赡养上还可以接受,在听婆婆的话上则抱有极大的抵触情绪。这是婆媳不和一大致命因素。更有甚者,有的媳妇干脆连生活上的赡养义务也不想尽,鸡蛋里挑骨头,无事生非,撺唆或要挟丈夫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最可恨的是将老人赶出家门。
  
  二者的认识观不同。现在的婆婆们大都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过来的。经历了一定的艰难困苦,对社会和人生都有打上时代烙印的认识,继承了中华民族吃苦耐劳、居安思危等优秀传统,对媳妇们的浪费、赶新潮,或超前消费等冒险精神看不惯,喜欢说三道四,告诉或指挥媳妇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而现在的媳妇们则大多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基本上没有老一辈受大苦的经历,受外界的影响大,接受新鲜事物快,独立自主精神强,不喜欢别人的干涉。对婆婆的“教导”并不买帐,有的还会因婆婆的好心教导而大发雷霆。一个要管、一个不听,终于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但谁都不吸取教训,矛盾来越深。
  
  恶性攀比。有的家庭妯娌众多。分家时难免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造成财产分配不均,有的媳妇就嫌多论少、说老人偏心,在尽赡养义务上想打折扣,故意拖延或减少对老人的口粮或赡养费用。如果正赶上其中有一个媳妇不孝顺,其他媳妇也互相攀比不孝顺,争着不尽赡养义务。还有的媳妇,虽然家中其他妯娌们都孝顺,但她偏要和同村、乃至外村、外乡的不孝媳妇攀比,被动甚至主动走上不孝之路。不仅在生活上不尽赡养义务,在精神生活上对婆婆的折磨也不甘落后,打公骂婆是家常便饭。恶名远扬也在所不惜。
  
  要破解上述难题,打造和谐的婆媳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喇叭、宣传车、宣传标语、宣传单、黑板报、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打造和谐的婆媳关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诠释婆媳关系之间的实质。媳妇孝顺婆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传不如身教,自己孝顺婆婆,将来自己做婆婆时也会得到自己儿媳的孝顺,反之亦然。告诫婆婆不要象管教自己的儿女一样去管媳妇的闲事。即使是非管不可的事,也要心平气和、苦口婆心地去劝、去提建议,听不听则随她去。不能自以为好心就能办好事,想说啥就说啥,想管就管。以免激化矛盾,不可收拾。
  
  树优典型。各级党委、政府、妇联、团委等部门每年都要大树特树一批好媳妇的典型。既要有县级以上的,也要有乡级和村级的。其实投入也不大,不就是几本荣誉证书嘛!但就是这本小小的证书,却会在打造和谐的婆媳关系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还可以树立一批好婆婆的典型,最佳婆媳关系的典型等,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正面影响,推动婆媳之间更多的真正和谐。
  
  严惩不法。对媳妇不尽赡养义务,虐待公婆,甚至将老人扫地出门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挽拘留的拘留,该法办的法办。维护正义、教育世人。对婆婆怕伤面子不愿上告,但媳妇依然我行我素不尽赡养义务的,村支部、村委会、妇联、司法等部门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她们依法维权。当然,对这些不孝儿媳的赡养费的付出,最好能采取一次付清的办法,以维护老人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笔者粗略地算过一笔帐,不算教育费用,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孩子到20周岁的费用在3万元以上。这3万元让不孝顺的媳妇一下子拿出来,对农村来说,不算是个小数目。更重要的是,能教育其他有此企图者不敢侵犯婆婆的权利。当然,对虐待媳妇的“恶婆婆”,也要积极帮助媳妇维权,使和谐的婆媳关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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