幡幡瓠葉,采之亨之。「1」
君子有酒,酌言嘗之。「2」
「二章」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3」
君子有酒,酌言獻之。「4」
「三章」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5」
君子有酒,酌言酢之。「6」
「四章」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
君子有酒,酌言醻之。「7」
《小雅·瓠叶》篇幅较短,共四章,每章四句,共十六句、六十四字,而且多为叠咏,特别是二、三、四章都只是替换了几个字,或仅仅是更换下字句的顺序。全诗四章所采用的表达手法均为赋。
从字面上看,全诗描写的是这样的一个温馨场景:有客来访,主人家老少欣喜。于是,全家动员,忙里忙外,款待客人。少女从前园采来肥嫩瓠叶,少男自后院抓来几只刚长大的兔子,男主人从酒窖里搬出上年酿造的米酒,而女主人则系上围裙下厨忙活。少倾,桌上盆盘叠放、杯著双分。宾主围席而坐,推杯换盏,热情的主人还不时地为客人夹菜添羞,双方一边饮酒,一边畅谈。席上虽无山珍海味,却闻瓠叶清芬、兔首薰香、陈酿厚醇,酒食薄自薄矣,待客之礼却自诚矣。
无论是毛亨郑玄、方玉润,还是朱子、今人,都不否定《瓠叶》所写场景的温馨欢心。不过,关于这首诗的主旨,各家理解差异却大。毛郑以为诗文所描写的场景是为了“刺”,《毛传》:“《瓠叶》,大夫刺幽王也。上弃礼而不能行,虽有牲牢饔饩,不肯用也。故思古之人,不以微薄废礼焉。”也就是所谓的“以古刺今”,这是毛郑解《诗经》的一贯立场。孔颖达《毛诗正义》解道:“言古者不以微薄而废礼,尚亨瓠叶而用之。今乃有牲牢饔饩而不肯用,故以刺之也。”
而方氏则以为诗文所写场景是为了表达“礼”,却不认为此诗具有刺今的意味,尤其对毛郑的“刺幽王”之说不以为然。《诗经原始》:“不以物薄而废礼。《序》谓‘刺幽王’,固凿。大抵古人燕宾,情真而意擎,不以丰备而寡情,亦不以微薄而废礼。”古语有云“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恐亦此等意吧。
至于朱子与今人,其对此诗的解释则停留在“以文论文”的层面了。朱子在《诗集传》该诗第一章的注解中说:“此亦燕饮之诗。”《古诗文网》亦深以为然。
瓠叶、兔子头、自酿米酒,在古代农业社会不是什么奢侈的食物,所以,毛郑、方氏、朱子都说“是薄物也”。是故,此诗为表“不以微薄而废礼”。
俗话说:“诗无达诂。”其实,甚者可以将此诗理解为一个农夫在忙碌了一天后,自我犒赏一番的刻画。农家自然没有什么山珍海味和琼浆玉液,有的只是就地取材的瓜果菜蔬、家禽家畜,以及土制米酒。
以上关于此诗主旨的众家之说,鄙人以为毛郑之说为上。至于实际孰是孰非,或谁家之解更优,我想还是留给读者自行品评界定去吧。但不管读者如何评判,诗中若干字词却须了解清楚,且听下文一一道来。
第一章,赋。诗篇原文:
幡幡瓠葉,采之亨之。
君子有酒,酌言嘗之。
首二句“幡幡瓠葉,采之亨之”。 幡(fān)幡,是对瓠叶随风反覆翻动的样子的描述,翩翩之意。瓠(hù),葫芦科植物的一种,结的瓜果长长的圆筒状,在安徽巢湖称之为瓠子,在上海称之为“洋开花”,有的地方称之为“西葫芦”。瓠子嫩时可以当蔬菜吃,其藤蔓很长,叶子嫩时也可以炒了吃,或盐渍做咸菜。故《郑笺》曰:“熟瓠叶者,以为饮酒之菹也。”这里的菹(zū)就是指用瓠叶腌制而成的咸菜。采,采摘之意。亨(pēng),同“烹”,煮的意思。两个之字都是指“瓠叶”。
三四两句“君子有酒,酌言嘗之”。君子是指主人。酌,指斟酒。言,语气助词。尝,品尝之意。“酌言嘗之”就是“斟而嘗之”。
第二章,赋。诗篇原文: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
君子有酒,酌言獻之。
首二句“有兔斯首,炮之燔之”。有,这里用作词缀,无实际意义。有的这种用法,常在名称、动词和形容词前。斯,《古诗文网》认为是语助词,《郑笺》认为是“白(色)”之意,说“斯首”即“白首”。窃以为这两种解释皆不当,当按朱子的《诗集传》:“有兎斯首,一兎也,猶數魚以尾也。”即此处的斯用作量词。但说“一兎也”,似不妥,应该是不止一只兔子。炮(páo),是将未除毛的动物裹上泥放在火上烤(熟)。燔(fán),是将动物除毛后用火烤(熟)。
三四两句“君子有酒,酌言獻之”。古代饮酒礼仪有“献、酌、酬”。饮宴时,首先是主人端起酒杯给客人敬酒,主人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客人陪饮,这称为“献”;接着,客人给自己的酒杯斟满酒,端起酒杯回敬主人,客人先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主人陪饮,这称为“酌(zhuó)”;然后,主人自饮一杯,再亲自给客人的酒杯斟满酒,双方对饮一杯,这称为“酬”。酌,也作“酢(zuò)”的,如下一章。
第三章,赋。诗篇原文: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
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这一章是上一章的叠咏。与上一章相比较,文字上只有两字不同。
炙(zhì),将肉类在火上熏烤使熟。第二章中的“燔”是将整只动物去毛后,架在火上烤。这里的炙,则是将肉切成小块,用竹签之类的签串起来架火烧烤。《毛传》《郑笺》对“炮、燔、炙”的区别做了解释。《毛传》:“毛曰炮。加火曰燔。炕火曰炙。”《郑笺》:“凡治兔之宜,鲜者毛炮之,柔者炙之,乾者燔之。”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对郑玄这段话的解释是:“言凡治兔之所宜,若鲜明而新杀者,合毛炮之;若割截而柔者,则脔贯而炙之,若今炙肉也;乾者谓脯腊,则加之火上炙之,若今烧乾脾也。柔,谓杀巳多日而未乾也。”
酢(zuò),回敬酒(见上文)。
第四章,赋。诗篇原文: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
君子有酒,酌言醻之。
这一章也是第二章的叠咏。与第二章相比,只有一“醻”字不同。酬,见第二章的解释。至此,我们可知已“酒过三巡”,到了饮酒礼仪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宾主对饮。
「一章」
嫩嫩瓠葉隨風擺,采來做菜真清芬。
主人搬出陳年酒,招待客人情誼深。
「二章」
殺好兔子裹上泥,架火烤來香氣熏。
醇釀席上杯斟滿,貴客請喝第一尊。
「三章」
兔肉穿成一串串,坑火烤來香噴噴。
米酒杯中再倒上,回敬主人是來賓。
「四章」
裹泥炮來兔頭嫩,火中烤來芬香熏。
推杯換盞盡歡笑,賓主相敬兩下親。
注釋:
「1」 幡幡(fān):形容植物枝葉(這裡是瓠葉)在風中翩翩翻動的樣子。瓠(hù):一種瓜果類蔬菜,藤蔓生,果實長圓筒狀。不同地方名稱不一,安徽巢湖稱其爲“瓠子”,上海稱其爲“洋開花”,還有的地方稱其爲“西葫蘆”。亨(pēng),同“烹”,煮的意思。之,代詞,指瓠葉。
「2」 酌:斟酒。言:語氣助詞,無實義。嘗:品嘗。
「3」 有:詞綴,用在名詞、動詞和形容詞前,無實際意義。斯:《古詩文網》解釋爲“語助詞”。《鄭箋》解釋爲“白(色),兔之小者也”。朱熹《詩集傳》認爲是“量詞”:有兎斯首,一兎也,猶數魚以尾也。竊以爲朱子之解較爲貼切,采之。首:兔子頭。炮(páo):將未除毛的動物以泥裹之放火上烤。燔(fán):動物除毛後用火烤熟。
「4」 獻:古代飲酒禮儀環節之一,“酒過三巡”中的第一巡。飲宴伊始,主人首先端起酒杯給客人敬酒,主人將杯中的酒一飲而盡,客人陪飲,稱之爲“獻”。
「5」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5」
「6」 酢(zuò):古代飲酒禮儀環節之二,“酒過三巡”中的第二巡。客人將自己的酒杯斟滿酒,端起酒杯回敬主人,客人先將杯中的酒一飲而盡,主人陪飲,這稱爲“酢(zuò)”。在有的文章中稱爲“酌(zhuó)”。
「7」 醻(酬):古代飲酒禮儀環節之三,“酒過三巡”中的第三巡。主人先自飲一杯,再親自給客人的酒杯斟滿酒,然後雙方酒杯相碰對飲一杯,這稱爲“酬”。
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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