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華菅兮,白茅束兮。「1」
之子之遠,俾我獨兮。「2」
「二章」
英英白雲,露彼菅茅。「3」
天步艱難,之子不猶。「4」
「三章」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5」
嘯歌傷懷,念彼碩人。「6」
「四章」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7」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8」
「五章」
鼓鐘于宮,聲聞于外。
念子懆懆,視我邁邁。「9」
「六章」
有鶖在梁,有鶴在林。「10」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七章」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11」
之子無良,二三其德。「12」
「八章」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13」
之子之遠,俾我疧兮。「14」
《小雅·白华》是一首弃妇以血泪写成的诗作,这是历代学者所公认的。而且,弃妇是申后,“二三其德”者则是周幽王,这也是学者们的共识。但是,此诗作者为谁?其主旨是什么?这些却是众说纷纭的问题了。
毛、郑以为作者是“周人”,该诗是为刺周幽王。《毛传》该诗小序:“《白华》,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国化之,以妾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为之作是诗也。”他这里说的“刺幽后”之“幽后”,是周幽王后面新立的王后褒姒。所以,《毛传》其实是认为该诗为刺幽王。按他们的观点,王后是嫡,好比是树的主干和主根;后纳的妃子是妾,是庶,好比是树砍了后又生出来的枝条(蘖);蘖再怎么生长,都是不能取代主干的。
朱熹和方玉润均认为该诗是申后所作。《诗集传》:“幽王娶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申后作此诗。”《诗经原始》:“《白华》,申后自伤被黜也。”
纵观全诗,鄙人比较认可朱子和方氏的说法,至少该诗作者是以第一人称,用申后的口吻来进行创作。但是,正如方玉润在其《诗经原始》指出的那样,“按此诗情词凄婉,托恨幽深,非外人所能带”,所以,我比较倾向于该诗就是申后本人所作。
方玉润对这首诗的评价极高,《诗经原始》:“是诗之作,与《小弁》同为千古至文。至今读之,犹令人悲咽不能自已,非至情而能若是乎?”
《小弁》是《小雅》中的另一篇以幽王废黜前太子宜臼事为背景而创作的诗,一般认为其作者是宜臼本人。宜臼是周朝东迁洛邑(称为成周)后东周王朝的第一任王周平王,而他的母亲就是申后。
本文中,我们将基于“申后自伤”说,并借鉴多家之解,对《白华》做一番赏析。关于申后被废、与其子宜臼出奔申国,以及宜臼借助其外公申侯之力报仇、取得王位等背景故事,可参阅本人的《梦园耕录·诗经赏析之037·小弁》篇。
《白华》分为八章,每章四句,共三十二句、一百二十八字。八章都是先比后赋。第一章,夫妻应相随,我却空守房;第二章,菅茅尚得露,我却撂一旁;第三章,水知润万物,我却空对床;第四章,之子无珍惜,我自好凄凉;第五章,恶行播于外,好言视为诳;第六章,主卑次序倒,实在太荒唐;第七章,三心又二意,之子负心郎;第八章,视我如踏石,弃之如敝履。
第一章,比。诗篇原文:
白華菅兮,白茅束兮。
之子之遠,俾我獨兮。
这一章首两句以白茅收束白华之菅作比,以喻夫妇应该为一体。接下来的两句给出了相反的情形:我作为王后,却被孤立。这种解释是众多学者的普遍意见。
但郑玄的见解与众不同,他认为白华之菅是比喻申后,而白茅是比喻褒姒。《郑笺》:“白华於野,已沤名之为菅。菅柔忍中用矣,而更取白茅收束之。茅比於白华为脆。兴者,喻王取於申,申后礼仪备,任妃后之事。而更纳褒姒,褒姒为孽,将至灭国。”他认为第一章的意思是:既然已经割取了白华,并将其沤为菅,菅又柔韧而中用,何为更取白茅收束之。以此作比,表达既然幽王已取(立)申后,为何不珍惜,而又更立褒姒为后。
窃以为郑说与全诗上下文不是那么顺,我们不妨以“白茅收束白华之菅作比,以喻夫妇应该为一体”采纳之。
“白華菅兮,白茅束兮。”白华,即白花。按《毛传》、《郑笺》、《诗集传》和《诗经原始》。“白华”是“野菅”,“菅”是经过“沤”处理而变得柔韧的熟菅。菅(jiān),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又名芦芒,即俗称的“茅草”。白茅,也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外形看起来有点像菅。
“之子之遠,俾我獨兮。”上两句说,菅割取后,用白茅捆束成一束一束的,是比喻夫妇一体不分离。这两句说,那个人去抛下我远去,让我一人独守空房。之子,周幽王也。俾(bǐ),使得之意。
第二章,比。诗篇原文:
英英白雲,露彼菅茅。
天步艱難,之子不猶。
一般解释是:这一章还是以菅茅作比,它们尚能得到白云露珠的滋润,而我被天子抛弃,连菅茅都不如。
与上一章一样,郑玄的见解也是与众不同,他认为这一章的意思是:英英白云可以降下露水,滋养外形酷似菅的白茅,使其以假乱真。这是比喻天下妖气生出褒姒,从而使得申后被废黜。上天行此妖之难很久了,可是幽王却不知其变,也不尽早有所图谋,任由妖气发展下去,终有一天会走到灭国的境地。
“英英白雲,露彼菅茅。”英英,形容白云的样子。露,露水,这里是使动用法,“以露水沾濡菅茅”之意。
《郑笺》对这两句的解释是:“白云下露,养彼可以为菅之茅,使与白华之菅相乱易,犹天下妖气生褒姒,使申后见黜。”
“天步艱難,之子不猶。”上两句说菅茅尚且能得到白云之露的滋润,引起这两句:为何天运如此作难于我,使幽王废黜了我,难道我连菅茅都不如吗?天步,相当于“时运”。不犹,不如,意思是“白云都还知道下露水滋润菅、茅,而幽王将我废黜,是连白云都不如”。
《郑笺》对这两句的解释是:“犹,图也。天行此艰难之妖久矣,王不图其变之所由尔。昔夏之衰,有二龙之妖,卜藏其漦。周厉王发而观之,化为玄鼋。童女遇之,当宣王时而生女,惧而弃之。后褒人有献而入之幽王,幽王嬖之,是谓褒姒。”
他这里引用了一个古老的传说:夏朝最后一位君主夏桀在位时,一天突然有两条龙从天而降王宫,对夏桀说:“我们是褒城的两君。”夏桀感到恐惧,要把两条龙给杀了。太史占卜说杀之不吉利,而取龙的口水收藏能得福。于是,用金盘取了龙口水收藏起来。后来周厉王(幽王的祖父)听说了,觉得好奇,想看看龙口水到底啥样。没想到一打开盛装口水的盒子,口水就化成了一个黑色的鼋(即甲鱼),一会就跑得找不到了。一个小宫女不小心踩到了鼋在地上留下的痕迹,就怀孕了。一直怀了四十年,到宣王(幽王的父亲)时生下一个女孩,宫女吓坏了,就把生下的女孩给扔掉了。这个女孩就是褒人献给幽王的褒姒。
在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的第一回中,对这个故事有精彩的演绎,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郑玄引用这个古老的传说来解释《白华》诗意,似乎太牵强,本文不予采用,这里录用仅供读者参考而已。
第三章,比。诗篇原文: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
嘯歌傷懷,念彼碩人。
这一章用水滋养稻田为比,以刺幽王比之滮池都不如,从而衬托申后之伤之深。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滮(biāo),原意为“形容水流动的样子”。《毛传》、《诗集传》:“滮,流貌。”池是泛指水流。后来有人将“滮水”附会成具体的河流了,又称圣女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滮池北流”,在丰、镐之间的水北流(入泾河)。
“嘯歌傷懷,念彼碩人。”啸歌,哭而歌之。硕人,指幽王。
第四章,比。诗篇原文: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毛亨、郑玄、朱子等人对这一章的解释都是:用好柴不得好用作比,以喻申后被废及其心伤。按他们的解释,桑薪是上等的柴火,应用来做饭烹饪,而不应该当作取暖的柴火。这是比喻申后就应该做王后,而现在反倒被废黜。《毛传》:“桑薪,宜以养人者也。”《郑笺》:“人之樵,取彼桑薪,宜以炊饔饍之爨,以养食人。桑薪,薪之善者也,我反以燎於烓灶,用炤事物而已。喻王始以礼取申后,申后礼仪备。今反黜之,使为卑贱之事,亦犹是。”《诗集传》:“桑薪宜以烹饪,而但为燎烛。以比嫡后之尊,而反见卑贱也。”
窃以为他们的讲法过于“生搬硬套”。当然了,或许在他们生活的年代真的是拿桑薪专用作做饭烹饪的柴火。
鄙人以为《古诗文网》对这一章的诗意解释可以参考,其一二四句之意可取,而第三句将“硕人”解成“那个健美之人”不可取,因为与全诗的刺幽王意旨不符。
综上,鄙人以为这一章的意思是:拿来桑树柴火,架在炉灶上,我好烤火。可是一想到那个负义之人,我就很揪心。
如此解的话,则这一章用的表现手法就不是比,而是赋。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樵(qiáo),本义是薪柴,即柴火。这里用其本义,不过应该是使动用法,意为“取柴火”。桑薪,即桑木的柴火。在《夢園耕錄·詩經賞析之068·隰桑》篇中,我们曾经介绍过,桑树在古人心目中是有特殊地位的,因此,桑木质的柴火当然就是上等的柴火了,这或许也是毛郑朱等古代学者对这一章有前文那样解释的原因吧。卬(áng),代词,我。煁(chén),专用来烤火取暖的炉子。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维,句首助词,无实义。硕人,幽王。
第五章,比。诗篇原文:
鼓鐘于宮,聲聞于外。
念子懆懆,視我邁邁。
这一章是“墙内做事墙外知”的简单道理,讽刺幽王不要自以为聪明,更换王后而天下人不知,以此反衬幽王的无情和申后的内心痛苦。
“鼓鐘于宮,聲聞于外。”周幽王失礼而做了对不起申后的事,却想天下人知礼,那怎么可能。这就好比在宫内鸣钟,声音自然会传到宫外,而却要外人假装听不见。幽王自己都不守王朝的礼制,又怎么可能要求天下的人不学他的样呢?多么有力的讽刺文字!
“念子懆懆,視我邁邁。”我为你深深地感到忧愁,而你却全然听不进我的忠告,不但如此,还以我的好话为恶言。懆懆(cǎo),愁苦不安。迈迈,不高兴。 —— 言外之意:真是好言难劝该死的鬼啊!
第六章,比。诗篇原文:
有鶖在梁,有鶴在林。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这一章诗人将自己比作高洁的鹤,而将褒姒比作贪婪的鹙(qīu)。鹤与鹙都是以鱼为食的鸟。
“有鶖在梁,有鶴在林。”《毛诗正义》说:“鹙之性贪恶,而今在梁以食鱼;鹤之鸟絜白,而反在林中以饥困,以兴有褒姒之身在於宠位,有申后之身反在卑微,然褒也申也皆以后为尊贵,褒姒性邪佞,今在位而得宠;申后备礼仪,反卑贱而饥馁。言王近恶而远善,非其宜也。”
有,用在名词前做词缀,无实义。梁,河流中人工修筑用于阻挡并调节水流的水坝。
“維彼碩人,實勞我心。”有了上两句的比兴后,就得出了这两句要表达的意思:此维彼妖大之人,实劳乱我之心曲矣 —— 《毛诗正义》。
第七章,比。诗篇原文: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
之子無良,二三其德。
这一章直接斥责幽王毫无夫妻之情。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郑笺》对这两句解释是:“鸟之雌雄不可别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阴阳相下之义也。夫妇之道,亦以礼义相下,以成家道。”鸳鸯在鱼梁休息,雄鸟都知道保护雌鸟。言下之意是说,你幽王连鸳鸯鸟都比不上。戢(jí),收起(翅膀)。
“之子無良,二三其德。”而你这个没良心的人,三心二意,根本不把礼制当回事。之子,指周幽王。
第八章,比。诗篇原文: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
之子之遠,俾我疧兮。
关于这一章的解释,毛、郑之说与朱子之说截然不同。毛、郑认为,申后在后位之时,享受到的待遇当然高,出入乘车时,有“乘石”可供垫脚登车。如今,垫脚石依旧在,而却看不到申后踩着登车了。《郑笺》:“王后出入之礼与王同,其行登车以履石。申后始时亦然,今见黜而卑贱。”
朱子认为,扁石乃事卑贱之物,踩之者也卑贱。将褒姒比作扁石,幽王就是那个踩着扁石的人。因此,这一章是把褒姒和幽王一起骂进去了。这对前两句的解释倒也别致。不过,朱子没有很好地解释后两句的意思。《诗集传》:“有扁然而卑之石,则履之者亦卑矣。如妾之贱,则宠之者亦贱矣。是以之子之远,而俾我疷。”
窃以为毛、郑之解于全诗意旨较为妥帖,且与后两句的衔接也比较顺。采之。
有,用在形容词(扁)前做词缀,无实义。斯,表示结构,相当于“之”、“的”。 履(lǚ),踩。
“之子之遠,俾我疧兮。”这个没良心的人抛弃了我,让我陷入困病之中。这两句与第一章的“之子之远,俾我独兮”首尾呼应,为全诗做了一个总结性的收尾,手法极妙。疧(qí),因忧愁而得病,困病。
「一章」
夫妻相隨爲一體,好比白菅束白茅。
那人無德心下狠,棄我孤獨守空巢。
「二章」
白雲尚且水露降,滋潤白菅與白茅。
時運不濟有此恨,那人正眼也不瞧。
「三章」
北流河水再微小,也能灌溉潤禾苗。
那人毫無恩情意,我自哀歌哭嚎啕。
「四章」
無奈抱來柴一捆,取暖生火燎一燎。
那人真是沒道德,我心實在瞎操勞。
「五章」
自作聰明以爲是,哪知天下洶洶謠。
爲你好來勸勸你,你卻如瘋一頓咆。
「六章」
鶖鳥在梁有魚吃,鶴困林內飢餓熬。
王后賤妾次序倒,那人讓我心裡勞。
「七章」
鴛鴦歇息在梁上,收起翅膀互理毛。
負心漢子道德壞,三心二意人笑嘲。
「八章」
不該棄我如敝履,隨手一扔似破瓢。
無德之人心太狠,令我困病受煎熬。
注釋:
「1」 白華:白花。菅(jiān):多年生草本植物,俗稱茅草,可長到一二米高,很堅韌,可做掃帚、刷子等,還可以鋪蓋屋頂。白茅:也是一種草本植物,外形看起來跟菅有點像,但長得比較矮,一般在七八十釐米。
「2」 之子:周幽王。之遠:指拋棄我。俾(bǐ):使。我:申后自指。
「3」 英英:形容白雲的樣子。露:露水。這裡是使動用法,以露水滋潤菅、茅之意。
「4」 天步:時運。艱難:不佳。不猶:不如。
「5」 滮(biāo)池:滮(biāo)本意是形容水流動的樣子,池本意爲泛指水(河流),後來被附會成具體的水名。北流:丰、鎬之間的河流北流入涇河。
「6」 嘯歌:哭而歌之。碩人:指幽王。
「7」 樵(qiáo):本義爲薪柴,此爲使動用法,意思是“取柴火”。桑薪:桑木柴火。卬(áng):人稱代詞,我。煁(chén):專用來烤火取暖的爐子。
「8」 維:句首語助詞,無實義。碩人:幽王。
「9」 懆懆(cǎo):愁悶、擔憂。邁邁:不悅。
「10」 鶖(qīu)、鶴:都是以魚爲食的鳥。鶖性惡,比喻褒姒;鶴高潔,比喻申后。有:用在名詞前做詞綴,無實義。梁:河流中人工建造的河壩。
「11」 戢(jí):收斂(翅膀)。
「12」 之子:指周幽王。二三其德:(對愛情)不專心、三心二意,把禮製當兒戲。
「13」 有:用在形容詞前做詞綴,無實義。斯:表示結構,相當於“之”、“的”。 履(lǚ):踩。
「14」 疧(qí):困病。
2021年5月3日星期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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