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古代最初的守节,并非仅指妇女婚嫁,更主要是指臣民对君主的忠诚,好所谓“一臣不事二主”。那时妇女再嫁虽不合于道统,但也是常见之事。汉武帝地姑母冶陶长公主,再嫁家僮董偃。汉武帝的姐姐由皇帝下诏再嫁大将军卫青。汉宣帝的公主敬武再嫁过三次。汉光武刘秀的姐姐刘黄,再嫁大臣宋弘。蔡文姬嫁匈奴左贤王后,曹操亲自将其赎回,再嫁董祀。唐太宗还曾下诏,鼓励鳏夫寡妇嫁娶,唐代共有公主221人,再嫁者23人,三嫁者3人;唐代民间更是见多不怪。
到了宋代,儒家道统发展到了“程朱理学”阶段,这些理学先生就专和妇女过不去。我们看《水浒传》一百单八将中,只有矮脚虎王英、小霸王周通近女色,王矮虎要抢清风寨知寨刘高的老婆做押寨夫人,宋江还笑他“不是好汉勾当”。他们岂止是不近女色,简直就是仇视女色,残杀女人。这就是当时的“红颜祸水”的观念。但在北宋时期,妇女再嫁也还是被允许的。范仲淹幼年随其母改嫁朱氏,以后其子纯佑与王陶为连襟,纯佑和王陶的妻子亡后,纯佑妻又改嫁王陶。王安石之子王雱与妻不睦,王安石不仅不禁止他们离异,还为其媳择婿,操办嫁妆。还有著名词人李清照也是再嫁之妇。
将妇女“守节”问题上纲上线,是到了南宋时期,到明朝达到极致。这是因为宋朝国力孱弱,一直受民族侵扰,有朝不保夕、国破家亡之惧,于是就特别强调臣民的忠诚,但要臣民忠诚又谈何容易,危难临头,各自趋利避害,于是就又要求地位卑贱、容易控制的妇女“守节”。而明太祖朱元璋则是一个专制魔君,他还嫌已有的皇权不够集中,又废除宰相制度,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直接管理国家大事。与极端专制相适应,就必然要求臣民对君主绝对忠诚。妇女“守节”问题也就随之升级,不仅不允许改嫁,而且还要“殉节”,我们看明清时期文人的文集或方志,都有相当篇幅的“节妇”、“烈女”的传——“烈女”是指遭强暴自尽或被杀的未婚女人,倘若忍辱不死,就要受到社会谴责。这些文章虽是歌颂,却都残酷到令人心惊动魄的程度。
有笔记记载:清代闽中有一少妇丧夫,言将也于某日自尽,亲戚皆以为荣,聚财为其治棺木。死前三日,采油轿鼓吹,如迎神人。少妇冠帔衮服,手拿鲜花,端坐轿中,游历街市,观者如堵。三日游罢,当路搭彩棚,悬彩绳其上。少妇辞别亲属,慨然登台,履小凳,悬颈而亡,万众拍手称美。
别有一则笔记云:福州某妇人丧夫,族长逼其殡葬,而至时又悔。上彩台后忽要下来,众人上前拦阻,道:“你殉夫为宗族增光,为何下来。”妇人说:“我去喂猪。”遂夺路而逃。
无怪乎鲁迅先生说中国封建时代是“吃人的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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