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些人看不出人和动物的本质及基本的东西是相同的,他们要么是感觉迟钝无反应,要么是意识被麻醉了。人和动物的区别并不在于其本质的方面,不在其核心上面,因为他们的核心都是个体的意志。两者的区别在于次要的方面即智力,也就是认知的程度。确实,由于人类具有理性这一抽象能力,其认知能力要比动物高得多。然而这主要是因为人的大脑比较发达,而大脑只是身体的某一部分,跟动物相比也只有量的区别。在其它方面,人和动物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身体上都极为相同。因此,应该提醒那些西方犹太化的、鄙视动物、过度崇拜理性的人,如果说他们是喝母亲乳汁长大的,那么狗也是喝它母亲的奶水长大。基督教的道德学说把动物排除在考虑之外,我们与其将这一缺陷延续下去,还不如直截了当地指出其错误。从福音书中彼得撒网打鱼的故事看,救世主赐福于彼得,是为了让他捕到很多鱼,以至于船被压得要下沉了。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毕达哥拉斯的故事:由于他对埃及人的了解,在渔网还在水下时,他就从渔民手中买了这网鱼,为的是可以立即把它们放生。同情动物跟性格的善良有密切关系:可以肯定地说,残忍对待动物者必定不是一个好人。
对动物的同情跟对人的同情,其来源是一样的。例如,一个比较敏感的人,在认识到自己大怒或醉酒时无端地、毫无必要地或过分地惩罚他的狗、马或猴子时,就会感到后悔,对自己不满,这就跟他错待了一个人后的感受是一样的。记得一个英国人在一篇文章中说,他在印度打猎时打死了一只猴子,这猴子临死前看他的眼神,让他永远无法忘记,从此他就再也没有开枪打过动物了。还有一个叫哈里斯的人,是一个真正的猎手,1836-1837年为了打猎在非洲内陆旅行。在1838年孟买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描述了这样的情景:他猎杀了第一只母象后,第二天一早,他去寻找自己的猎物,发现所有的大象都已逃离,只有一只小象在死去的母象旁边,它陪了母亲整整一夜。看到这些猎人时,它迎面走来,并没有表现出恐惧,而是满带悲哀的表情,用小鼻子缠绕着这些人,仿佛在求他们救救自己的母亲。哈里斯说,这时他真正感到后悔,就好像犯下杀人罪一样。
伦敦保护动物协会在伦敦所有比较高和陡的桥旁,都配备有两匹马,为的是可以帮助那些载重马车拉过桥去,而且分文不取。这不是很好的事吗?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跟对人的善行一样,值得我们称赞吗?在1837年,伦敦慈善协会举行了一次征文活动,题目是阐述反对虐待动物的道德理由,阐述最为清楚的,可获得30英镑奖金。美国费城有一个动物之友协会,其宗旨是同样的。一个叫福斯特的写了一本书献给协会主席,书名是《对动物生存状况以及改进办法的道德反思》,写得不错,很有创意。福斯特先生是英国人,自然希望以圣经来作为促使人们人性对待动物的根据。然而圣经能够提供的支持并不可靠,最后只能提出这一颇为独特的理由:基督耶稣是诞生在牲畜棚里,跟小牛、小马、小驴在一起,这就象征着我们应该把动物看成自己的兄弟,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它们。我所说的这些都表明,我们讨论的这种道德感情,在西方社会也获得了人们的承认。从另一方面说,对于动物的同情还不至于让我们像婆罗门教众那样不吃肉食。这是因为,按照自然法,感受痛苦的能力跟智力是同步发展的,因此,人们(特别是生活在北方的人)不吃肉食感受的痛苦,要大于动物不会预知的瞬间死亡的痛苦;不过如果我们采用麻醉方法,可以更为减轻动物死亡的痛苦。没有肉食,人类确实难以在寒冷的北方生活。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役使动物干活;不过这种役使超过一定限度,就变成残忍的行为。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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