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个人或多或少会办一些错事,说一些错话,有缺点,有时像个白痴,这也会招致他人的敌意。在极端的情况下,有些人情绪非常糟糕时,他们看待这个世界就像是一个疯人院或者恶人岛。如果这种情绪延续下去,就会形成一种愤世嫉俗的心理,对一切充满敌意。
敌意还有一个来源:嫉妒,我们甚至可以说嫉妒本身就是一种敌意:它是在看到他人十分幸福、拥有财产、具备优点时产生的。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摆脱嫉妒之心。希洛多德说:“嫉妒是人的天性。”不过不同的人嫉妒的程度也不相同。如果是由于他人的才能而产生嫉妒之心,这是最难消除的,也是最深的,因为嫉妒者毫无希望来改变这种情况。当然,这种嫉妒也是最为卑劣的,因为他所嫉妒的东西本来是他应该尊崇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与嫉妒相对的是幸灾乐祸。如果说嫉妒还是人的本性的话,那么幸灾乐祸就是恶魔的表现了。对他人的灾难和痛苦幸灾乐祸,这是最为卑劣的心理。如果发现谁有这种心理,我们最好还是远远地躲开这人。
嫉妒和幸灾乐祸是心理上的,落实到行为上就是敌意和残忍。自利可以让人干出种种坏事,然而其目的并不是要给他人造成伤害和痛苦,这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要从中感到乐趣和满足。相比之下,敌意和残忍在道德上就显得更为卑劣。人们的自利之心发展到极端,就会这样想:“我不会去帮助任何人,恰恰相反,如果损害他人能给我带来好处,我会这样做的。”对他人充满敌意的人认为:“应该尽可能地损害他人。”如果说幸灾乐祸只是在心理上残忍对待他人的一种满足,那么残忍行为就是在实际上满足幸灾乐祸的心理需求。只要有适当机会,幸灾乐祸就会转化为实际的残忍行为。
如果要具体解说自利和敌意这两种基本动机所产生的丑恶行为,我们需要一长串伦理学词汇。从自利可以导致贪婪、大吃大喝、荒淫无度、自私、悭吝、不正义、骄横、冷漠、欺凌等等。从敌意可以导致嫉妒、愤怒、仇恨、奸诈、恶毒、背信弃义、挟私报复、残忍、幸灾乐祸、中伤他人、造谣生事、蛮不讲理等等。这些丑恶行为的首要根源是自利,属于人的动物本性,其次是敌意,属于人的恶魔本性。这两个东西和我们后面要谈到的道德动机合起来构成了一个人的特性,由于其中占优势的东西不同,人们分为不同的道德类型,不过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没有这三种成分,只是其中各成分的比例不同而已。
以上我们探究了那些反对道德的力量,由此可知,要找出让人们产生道德行为的动机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道德行为是跟上述人的本性相违背的。即使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发现这样的行为,也很难对它们作出合乎情理的充分解释。由于这个问题难度太大,在世界各地人们普遍采用在另一个世界中解决的办法:他们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上帝和诸神来主宰的,人死后来到另一个世界,在那里接受上帝的审判,由此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帝和神的意志。如果人们完全相信这种宗教教义(在从小就被灌输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的),那么他们确实可能在法律干预不到的情况下老老实实地遵守法规,但这并不是我要说的真正的道德行为,因为其根源仍然是自利之心。因此,如果一个人有某种行为只是为了获得某种奖励,而不产生这种行为只是为了避免某种惩罚,那就说不上是没有自利之心。如果他相信在另一个世界肯定会获得某种奖励,那就等于预先在那里存了一笔钱,尽管要兑现还得很长时间。那些要求施舍的乞丐在伸手时都会说:您这样做在来世会得到百倍的回报。这时,既是一个平时十分吝啬的人也会很大方地出手给钱,因为他深信对方说的话。对于一般人而言,有此动机就可以让他们行动起来。因此,种种宗教不约而同地向信徒们宣扬好心有好报的教义,可以说这就是普通民众的哲学。
不过有一点须得注意:有时我们并不理解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对别人的行为动机也会有误解。因此,有些人尽管产生十分难能可贵的行为,却仍然认为自己是被自利动机所驱使,实际上其动机要高尚得多,然而他们自己并不清楚。也许他们是出于对周围人的爱而产生了这些行为,但他们自己的解释却是由于听命于上帝的意志。哲学的目的就是要找出这种难题的真正答案,这种答案应该以人性为根据,而不借助于神秘启示、宗教教义、三位一体等东西,它应该经得起我们对外感受和对内体会的检验。我是站在哲学的高度解答这一难题的,因此要把所有宗教方面的解释抛开;我在上面之所以提到宗教的解答,是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的难度之大。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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