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说过,在人们的生活中,自利起着重要作用,尽管他们出于社交礼仪把它遮掩起来,就像用树叶遮住自己的羞处一样。不过它还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我们平时所谓的文明礼貌行为,就是人们彼此心照不宣地用假面掩饰自己的自利本性。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要这样做,不仅自己这样做,还要求别人这样做,并因此受到称赞。这是因为,人的自利之心显得很丑恶,人们要用好看的外表把它包裹起来。如果没有外力制约或道德约束,人的自利之心就会恶性膨胀,人人为己而永无休止地相互争斗,最后是两败俱伤。因此,在反思之后人们发明了国家机器,它以强制和否定的方式来避免人们任意胡为和使用暴力而带来的恶果。如果没有这种强制约束力以及道德约束力,人的自利之心所能释放的力量是十分可怕的,人类的前景不容乐观。我想用一句话来表达这种人的自利心或非道德力量可能达到的程度:“对于许多人来说,杀死一个人,仅仅为了可以用他身上的脂油来擦擦自己的皮鞋。”我不知道这话是否说得有些夸张。
因此,道德首先要控制的力量就是人的自利。要对付这样一个强大的敌人,我们应该采用一种比咬文嚼字或超验的玄想更为实在的方法。在打仗之前首先要把敌人认准,而自利就是道德的第一个敌人,它是与正义相对抗的。在我看来,正义是排在首位的美德。
自利是人们互相争斗的根本原因,下面我从本原上对它作一探讨。
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才存在着事物的多样性,因此,我们把时空称为个体化原理。时间和空间是自然即意志产生的基本认识形式,因此,意志在个体的多样性中得到显现。然而这种多样性并不关涉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只是关涉到意志的现象。每一种现象都反映了意志这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尽管它周围有难以计数的跟它一样反映意志本质的现象存在。意志本质作用的结果,使得每一个人都想一切为了自己,想占有一切或控制一切;凡是与之有碍的,都要被他消灭。对一个认识主体来说,其他的个体不过是其表象而已;他认为这些主体要依赖于自己才存在(尽管这一认识并不是直接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一旦其意识被消灭,这个世界也就随之消灭了,也就是说,这时世界存在或不存在对他已经没有任何区别了。因此,每一认识个体发现自己一方面是整个生命意志或世界本身,另一方面他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每一个体都是一个小世界,却可以跟大世界相匹敌。大自然本身将这一认识直接赋予每一个体,而不顾其任何反思。由于个体这种兼意志和表象于一身的特点,尽管他在这个浩瀚的人海之中显得十分渺小,近乎为零,他仍然会把自己当作世界的中心,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生存和幸福,为此而不惜牺牲一切甚至毁掉这个世界。这就是自利心理的由来,也是大自然中每个事物的本质特点。然而这种自利也展现了意志的自相矛盾:利己的存在是由于小世界和大世界的对立;或者说,由于意志在对象化时显现在无数个体之中,每一个体作为意志和表象都是完整显现并被感知的,而其他个体只能作为其表象而被感知,因此,对于这一个体来说,他的本质和生存是高于一切的。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的死看作世界的末日,而其他人的死,哪怕是熟人,只要他自己不参加丧事,那就跟他毫无关系了。在人这种最高级的意识中,利己已经达到极致,就像他的认识、他对幸福和痛苦的感受一样;而以利己为前提的个体之间的争斗也必定会以十分可怕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是随处可见的,反映在各种事件中。不过有时它的表现极其残酷,例如那些暴君和恶棍干的事情,世界大战等等;有时其表现显得十分可笑,例如人们通常都有的高傲自大和爱慕虚荣,这往往是喜剧的题材。这种自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争斗,最为明显的表现是,一旦法律和秩序的约束不存在,任何一个群体中就会立即爆发一场互相倾轧、你死我活的无休止的争斗。霍布斯在《利维坦》第一章中十分准确地描述了这一情况。这时每个人不仅从他人那里抢夺东西,而且只为了给自己增加一点快乐,就可以毁掉他人的幸福甚至生命。这就是利己达到极致的表现。如果说还有什么比自利在程度上更为严重的情况,那就是敌意。所谓敌意,就是损人不利己,给别人制造痛苦、造成伤害,但并不是为了对自己有好处。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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