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意志获得对其本身的认识,由此认识而处于宁静状态,从而摆脱动机的作用,才会产生意志自由。而动机则属于另一种认识方式,其对象只是一些现象。因此,人类最大的优点是具有产生这种自由的可能性,而动物是永远不可能有这种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理性思维可以让他不局限于目前的印象,而能观照自己的全部生活。而动物不具有这种能力,就没有任何自由的可能性,甚至也不会有一个真正经过思考的选择;因为真正的选择是要了结动机之间的冲突,而动机又必定是抽象的表象。因此,一匹饥饿的狼一口咬定一只山鸡或一只野兔,这就像石头要落到地上一样具有必然性,它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猎杀的对象,又是猎杀的主体。必然性属于大自然的领域,而自由属于天赐的领域。
意志的自我消除是由于认识,而所有的认识都不会是一个人任意而为的,因此对欲望的否定,也就是达到意志自由,就不可能是有意识地获得的,而是来自这个人的认识对欲望的内在关系,就好像是突然从天而降似的,因此教会称之为天赐之力。这种对于天赐之力的接受而处于宁静无为状态,仍然是意志的一种自由活动。这是因为,在此之后一个人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强烈地追求一切,就像是换了个人似的,因此教会称之为再生。在教会看来,自然人是没有任何行善能力的,只有生命意志,而要让这样的人生获得解脱,就必须否定这生命意志。也就是说,只有摆脱了这个世界,才能了解那些藏在我们生存背后的东西。
基督教的教义不是按照根据法则,不是着眼于个体,而是通过人的理念,在亚当身上找到了大自然即生命意志肯定的象征。由亚当传递给我们的原罪,让我们所有人都得承受痛苦和永远的死亡。原罪是我们和亚当在理念中一致的地方,并通过时间一代代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基督教教义又在人格化的上帝即耶稣基督身上找到了天赐的、否定意志的、获得解脱的象征。这人格化的上帝没有任何罪过,也就是没有任何生命意志,也并非产生于对意志的肯定,也没有一个身体,而身体只是意志的显现。在婴儿身上已经有了原罪,不过要到成年时才会显现出来。这种罪源于有罪之人也就是亚当,而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亚当的后代。亚当遭受痛苦,我们所有的人也就必定会遭受痛苦。实际上原罪就是意志的肯定,而解脱就是意志的否定;这两者合起来就构成了基督教内在的真理,而其它东西则不过是这内核的外壳。因此,我们应该始终把耶稣基督理解为一种普遍性,一种否定生命意志的象征或人格化;而不是按照福音书中关于他的神秘故事把他当作个体来理解。也许对于一般教众来说,这种神秘故事是有必要的,因为他们总得把握一些具象的东西才能对教义有所理解。到了近代,基督教已经忘记了其真正的意义而蜕变为一种粗俗的乐观主义;不过这已经跟我们的主题不甚相关,这里就不去多说它了。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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