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是我最先谈到,所有的无生命和无机物都有意志。我认为,意志并非如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只是认识的一个偶然现象,也就是生命的一个偶然现象;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生命是意志的一种表现,认识只是生命的偶然现象,而生命又是物质的偶然现象,而物质则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意志现象。我们对于意志的认识,是通过产生于物体本性的现象而获得的;因此,没有意志的显现,就不会有物质。意志最为低级而普遍的显现就是重力,因此被视为物质最基本的力量。
一般的自然观认为,世界上运动的原则有两个,因此物体的运动就有两种来源:一种来源于内部,因此被归结为意志;另一种来源于外部,因此被归结为原因。尽管这种看法十分古老、十分普遍,我却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两种不同的运动来源。其实任何一个运动都既要靠意志,也要靠原因。当我们说运动是由于意志而产生的,也就假设了一种原因,在有意识的生命中这种原因就是动机;如果没有动机,有意识的生命就不会有运动。另一方面,当我们说物体的运动是由一种外部的原因造成的,这一运动其实也是该物体意志的显现。因此,所有的运动只有一个原则:其内在的条件就是意志,外部的条件就是原因,根据事物不同的性质,这原因也可以是刺激或动机。
由于纯粹经验或后天方式所认识的所有事物,其本身就是意志;而我们先天决定的那些事物只是属于表象,也就是纯粹的现象。因此,生命现象的等级越高,意志在其中体现得越多,我们就越是难以理解;反过来说,如果其等级越低,意志的内容越少,纯粹表象的成分越多,就越容易理解,这是因为,我们先天认识的表象形式,其原则就是可知性。因此,只有在这一范围之内,也就是只有纯粹表象和形式而没有经验的内容时,我们才可能有彻底而完全的理解,例如在算术、几何、运动学和逻辑学之中。这里我们的理解达到最高等级,能够看清楚一切,这是因为我们只跟自己理智的形式发生关系。这样,在这种关系中我们理解得越多,它包含的纯粹现象就越多,而跟自在之物的关系就越少。应用数学、力学、流体力学等学科,涉及的是最低等级的意志对象化,大都是纯粹的表象;然而即便在这些学科中,也有一些不透明的地方,影响我们的完全理解。因此,在物理学和化学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分支可以继续运用数学方式来处理,随着等级的升高,其它学科都不得不放弃这一处理方式,因为它们内容的分量已经超出了形式。这种内容就是意志、自在之物,也是没有原因的。在无机世界中,随着纯粹的经验增多,原因也就相应地与结果相分离,因此,可理解性也就减少。
大自然中等级最低的地方,原因和结果是完全等同的。这种因果关系是我们能够完全理解的。例如,一个球由于另一个球的碰撞而运动,它获得的运动跟对方失去的运动正好相等。这里的因果关系获得完全的理解。然而在这里仍然有着某种不好理解的东西:这就是运动由一个物体传向另一个物体的可能性。这种物理的因果关系,即使达到最高程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其原因和结果在质上是相同的,尽管在量上可能有差异。例如在杠杆中,通过纯粹的时空关系就足以让我们去理解它。然而一旦重量也在发生作用,就涉及到重力这种神秘成分;如果还有弹性物体起作用,就会涉及到另一种神秘成分弹力。随着现象等级的上升,因果关系的改变就越来越大。热是原因,而膨胀、液化、挥发或结晶是结果,但它们不是同质的,因此,其因果关系具有不可理解性。下列现象都是不好理解的:在低温下被液化的东西,到高温时就被汽化;在低温下被结晶的东西,在温度升高时就被熔化;热能够使蜡变软,还能使粘土变硬;太阳光能使蜡变成白色,还能使氯化银变黑。进而言之,当两种盐分解后形成两种新盐时,这种有选择性的结合力就显得神秘难解,而且新生物质并非原有物质成分的简单结合。不过我们仍然可以搞清楚新生物质的成分,还可以将其分离而恢复到原有物质的状态。这里因果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也无法比较。更为明显的情况是,摩擦玻璃是原因,而产生静电是结果;一些金属片的氧化是原因,而形成伏打电池是结果。这里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所有类似性都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完全遮蔽,而戴维、法拉第和安培等就是要揭开这些现象的神秘面纱。现在我们唯一能搞清楚的是决定其作用的法则,体现在这样一些东西中:正负电荷、导电、分流、点击、打火、分解、充电、绝缘、放电、电流等,但我们对这一过程本身仍然是无法理解的,它仍然是一个谜。这里原因和结果是完全异质的,我们无法真正弄懂其中的联系。
现象的等级继续升高,结果中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多,而原因就越来越少。因此,当我们到达有机物的高度时,这种情况更加明显。例如,中国人把腐烂的木头放入一个坑中,再加上一些树叶,然后反复倒上硫磺溶液,最后就能产生大量的食用蘑菇。这里原因和结果有这样大的不同。与原因相比,结果包含的东西是太多了。例如,我们可以拿土壤跟它上面长出的无数种植物的情况相比:这些植物有的对我们的身体有益,有的有毒,有的富有营养;而它们是生长在同一块土地上,被同样的阳光照射,被同样的雨水滋润,但几乎没有任何相似性,我们无法找出它们的共同点。这里原因和结果之间不但没有质的相似性,也没有任何量的比例关系。
当我们到达具有认识的生命高度时,它们的行为跟作为表象的对象之间就没有任何相似性或关系了。不过动物由于受到直观表象的限制,其行为仍然需要一个动机(也就是起作用的对象)的存在才能被激发起来。在动物那里,没有独立于当前印象的观念,不可能反思自己,也就不会有经过思考之后的行动。然而人却可以做到这一点。因此,当我们最后到达理性动物即人的高度时,其行为的动机不再是当前的、直观的、现实存在的东西,而是行为者头脑中的纯粹观念,并且这一观念是从许多直观、经验或文字中获得的。这里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分离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一般人根本感觉不到原因的存在,其结果仿佛是无条件的、没有原因的、自由的。因此,当我们从外部看待时,仿佛我们的行为是没有原因的,或者更确切些说,仿佛是一个奇迹。只有通过经验和反思,才会知道,这些行为跟其它的运动一样,也是某种原因(即动机)的结果。
——自然界中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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