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任何意志都有一个对象,总是希望什么,或追求一个目标,那么作为世界本质的意志是要希望什么或追求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混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根据法则只能适用于现象的范围,而不适用于自在之物;而动机也属于这根据法则。只有现象、个别事物才会有存在的根据或理由,而意志或其对象化的理念是没有任何根据或理由的。因此,每一个别活动或变化都可以找到原因,只有自然力量本身(它通过无数现象把自己显露出来)是没有任何原因的。如果我们追问重力、电等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这就是很愚蠢的做法,是没有脑子的表现。只有在证明重力、电等不是原初固有的自然力量,而是更为原初的自然力量之显现时,才可以追问其原因,即那个更为原初的自然力量在此产生重力、电等现象的原因。
同样的,一个正在认识的个体,其每一个别意志活动都一定有一个动机,否则这活动就不会产生;但这个动机只能规定他此时个别的意志活动,而不能规定他的根本欲望,因为这一欲望是其悟性之表达,而悟性作为意志和自在之物本身,是没有根据或理由的,在根据法则之外。因此,尽管每个人经常有目的和动机,并以此来指导行动,从而为自己的个别行为提出理由,但如果问他从根本上说为什么有欲望或要存在,他一定回答不出来,反而认为这个问题有些不对头。这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就是意志;意志的欲望是不言自明的,只有意志的个别活动才需要在每一时刻由动机来予以详细规定。
实际上意志本身没有任何目的,也没有任何限度,它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追求。在重力这个最低程度的意志对象化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重力不停地朝着一个方向奔去,它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目的,这是因为,即使所有物质都按照它的意志而集中为一个整块,重力还是会向这个整块的中心点奔去,同时受到物体不可穿透性的阻碍。因此,重力的这种追求只会受到阻碍,却永远不会获得满足。意志所有现象的追求都是如此。当一个目的实现之后,另一个新的追求就开始了,如此下去,没有穷尽。植物经由种子、根苗、躯干、枝杈、叶子而到花果,完成了它的显现,而这果实又是新种子的开端,于是一切又开始重演,如此往复无穷。动物的情况也一样:在完成生育后,这一代个体开始走向衰老和死亡,而新的个体重演这一过程,从而保证了该物种的继续存在。
在人类所追求的愿望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人们通常把愿望的满足当成最后的目标,实际上它一旦被满足,愿望也就不再是愿望了,很快就被遗忘,被当成已经消失的幻想扔在一边,尽管他们在显意识中不会承认这一点。如果一个人接下来还有新的愿望要满足,而且这种游戏还会继续不断地进行下去,那他就是十分幸运的。如果从愿望到满足又到新愿望的产生,这一过程不停顿地进行着,那就是幸福;如果进行得很慢,那就是痛苦;如果过程陷入停顿,那就会产生让人难耐的空虚无聊。因此,在认识存在的情况下,意志能够知道它此时希望什么,在此地希望什么,但不会知道它在根本上希望什么。每一个别活动都有一个目的,而总的欲望却没有目的。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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