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可以想象一个人完全不受外部世界的任何影响,只考察他在这一瞬间的行动,并假定其行动没有任何原因,必然性为零,我们仍然不能得出他的行动是完全自由的结论,因为像他这样完全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超出时间之外、毫无原因的生物已经不能算作人了。
同样的,我们也无法想象一个人的行动是完全没有自由的,只受必然性的支配。首先,无论我们怎样增多对他跟外部世界的联系的了解,也无法穷尽这种联系,因为这样的联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我们无法把他的行动看成是完全受必然性支配,而没有一点自由。其次,无论我们怎样延长他的行动和考察之间的时间间隔,这种间隔总是有限的,然而时间无限,因此,在时间方面我们也无法把他的行动看成是完全受必然性支配,而没有一点自由。最后,无论他的行动发生的原因是多么容易理解,我们也不可能了解其所有的原因,因为这些原因也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在原因方面我们也无法把他的行动看成是完全受必然性支配,而没有一点自由。
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例如一个濒临死亡的人、一个还未出生的胎儿或者一个完全的白痴,看似完全没有意志自由,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的概念也就不复存在。一旦没有意志自由,人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没有意志自由,其行动只受必然性法则支配。
要设想一个人的行动只受必然性的支配,没有任何意志自由,我们就得假定自己了解无穷无尽的空间条件、无穷无尽的的时间界限和无穷无尽的原因;要设想一个人的行动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必然性的支配,我们就得假定他是一个超空间、超时间、跟任何原因无关的人。那种没有任何自由的必然性只是一种没有内容的纯粹形式;而那种超越时空、没有任何原因的自由只是一种没有形式的纯粹内容。我们人类有两个方面的世界观:一个是不可知的人生本质,另一个是确定这本质的法则。理性对我们说,空间以及物质是无穷无尽的,时间是没有任何停顿的无穷无尽的运动,原因和结果是无始无终的;这表达的是必然性法则。意识对我们说,存在的只有我这个人,我包含了整个空间;我用现在的一瞬间来衡量整个时间,由此体会到自己是活着的,因此我是超出时间之外;我感到生活中的每一现象之根源就是我自己,因此我是超出原因之外的;这表达的是意志自由的本质。人生的本质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确定这本质的法则就是那三种没有任何内容的必然性。自由是被考察的对象,而必然是考察者;自由是内容,而必然是形式。
当我们把这两种认识的来源分割开来时,就得出了互相排斥和无法理解的自由和必然这两种概念;只有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才可能得出关于人类生活的明确概念。我们对于人类生活所知道的一切,都只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也就是意志和理性法则之间的关系。所有的知识都是把人生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法则。在生物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称为必然性法则,把未知的东西称为生命力;生命力只是我们对生命本质中那些未知东西的一种称呼而已。历史学的情况也一样:我们把已知的东西称为必然性法则;把未知的东西称为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只是我们对人类生活法则中那些未知东西的一种称呼而已。
——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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