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活动并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反而会降低社会道德水平,让犯罪人数大增。这是必然的,因为所有的政府由于它自身的性质,必定会制订各种人为的法律,不是为了人类的幸福和公正,而是出于种种政治、内部事务和外交方面的考虑,从而跟那个至高无上、永恒不变的宗教法规相违背。各国政府现有的种种基本法律都具有这种不公正性,例如少数人对公共土地占有权的法律,一些人占有另一些人劳动的法律,公民有义务缴纳金钱用于杀人或自己当兵杀人的法律,麻醉性毒品专卖的法律,禁止超出国界交换劳动产品的法律,判处对统治者有不利行为者死刑的法律,等等。正是这些法律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水平以及相应的社会舆论水平。因此,政府的活动不仅不能维护社会道德,反而对人民的腐败起了最大的作用。普通民众中的坏人再坏,也不会想到发明火刑、酷刑逼供、抢掠、毁尸、绞刑、单人囚室、战争中的屠杀、剥夺其它民族财产等等,而各国政府都一直在干这些事情,而且肆无忌惮。拉辛和普加乔夫干的那些事情,不过是伊凡、彼得和比隆们已经干过的事情的结果,是对他们的效仿。即使政府能够制止几十桩罪行,它的暴行却激发起几十万桩罪行。
如果说那些政府中的人,以及从政府那里得到好处的商人、工厂主和一些市民会相信政府是有益的,那么那些广大农民不可能不知道,政府是一点用处也没有,他们从它那里得到的只是痛苦和伤害。因此,要他们相信其生活离不开政府,相信他们当中的小偷给他们造成的伤害要大于政府的压迫和剥削,就显得太荒谬了。这就好像在奴隶社会向奴隶证明当一个奴隶要比成为自由人更为有利一样荒谬。尽管如此,那时奴隶主仍然不断地要奴隶们相信,当奴隶对他们是很有好处的,如果获得自由他们的境况就会更坏。有时奴隶相信了这些话。现在情况也一样,各国政府以及那些既得利益者竭力向人们表明,对他们进行抢掠,并使之腐败的政府是不可缺少的,而不少人也相信了这些谎言。
他们相信了这些话,也不可能不相信它们,因为他们已经不相信上帝的法规,那就只有相信人的法规。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这些人的法规,那就没有任何法规了;而没有法规他们就很难生存下去,因此他们不能离开人的法规,不能离开政府。正是由于不相信上帝的法规,就出现一种很怪的现象:像巴枯宁、蒲鲁东、克鲁泡特金等无政府主义理论家尽管都是富有学识的人,深知现有政权的弊端和危害,但只要一涉及人类社会是否可以完全抛弃人的法规问题时,就显得模棱两可、不置可否,或者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这是因为他们都不承认上帝的法规,而那本是所有的人都应该服从的。只有承认上帝的法规,人们才可能从人的法规中解放出来。
——论俄罗斯革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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