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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赛学术自述(43 关于婚外性交的道德和法律)

时间:2019/12/29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203751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社会和道德规范中,婚外性交都受到比婚前性交更严格的处罚。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其它更古老的法规非常强调女性在结婚时的贞洁;但与非配偶的婚外性交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总的来说,这在基督教教规和起源于此的英美法律中,都是如此。

  英美法中关于婚外性交或偷情的法律条款主要起源于犹太和罗马法典,但更主要是从比犹太法典更为严厉的天主教教规中获得基础的。在犹太法规中对婚外性交有一个总的禁止,但也有例外可以接受婚外性交的情况。就如我们看到的,如果妻子不育的话,这部法规允许甚至要求丈夫有婚外性交;它还要求男性接受故世兄弟的妻子为他的又一个妻子。

  美国法律试图禁止所有的婚外性关系;但由于认识到人类的本性,很多州对偷情的惩罚都比较轻,法律也只是偶然执行。在五个州,最重的惩罚是罚款。在三个州,偷情根本就不涉及刑法,只涉及到民事法律,这在很多州都是如此。在美国的所有州,偷情的证据可以作为离婚的充足理由。偷情通常被认为是对婚姻的背叛和夫妻双方不能互相支持的表现,同时也是造成孩子行为不当的原因。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有时会因此而受到惩罚。在一些州,女性的偷情行为会威胁她分享她丈夫财产的权利。美国东北部对偷情的定义最广泛,惩罚也最重,在十七个会对婚外性交判以监禁的州中,这一带就占了十个。

  事实上,这种婚外性交很少被起诉,因为很少有第三者会知道。即使被知道了,这事也很少被告上刑事法庭。多数我们看到被判刑的案例都是因为这些婚外性交引起了社会骚乱,才会被起诉。例如,当妻子抱怨的时候,当家庭因婚外关系而被忽视或抛弃,或发现婚外关系引起了争论、打架或谋杀的时候。经常起诉的是想借这件事解决一些问题的邻居和亲戚。在这一点上,就像在很多其它方面一样,最经常使用法律的是那些想要给不守规矩者制造麻烦的人。经常提起控告的都是县治安官、检举人和其它法律执行者,他们为了解决私人或政治恩怨,而利用他们已经知道并在有兴趣控告以前已忽略一段时间的婚外关系。在波士顿这个唯一使用偷情法的大城市,法律似乎主要是用来对单纯的卖淫判处更重的罪。

  在大约十四个包括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的州里,法律特别强调,只有当偷情是经常发生、变得臭名昭著或非夫妻的两人公开同居时才会受到惩罚。这些州的高等法院也指出单独一次或偶尔的接触不属于法律涵盖的范围。但如果不是有经验的律师在处理这些案子的话,低等法院和法律执行官通常会忽略这一点。

  在严肃文学中,对婚外性交的公开坦率的谈论是很少的。公众对这种性交的观点是公开宣称不赞同而同时也包含忌妒和压抑欲望的敌视态度。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忌妒在男性身上表现得更明显。如果偷情并未涉及到自己的丈夫,女性通常会比较宽容。她的反对通常是出于对吸引她丈夫注意力的女性忌妒,以及对所有非婚关系道德上的不认同。更多时候,这反应了她害怕婚外关系会影响自己的婚姻。

  跟其它种类的性活动一样,对婚外性交最激烈的反对来自从未有过这种经历的女性和男性。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通常会暗示他们还想要更多这样的经历。在样本中,如果婚外经历令人满意,并且没有让女性陷入个人或社会麻烦,很多有过经历的女性都想继续。

  因此,在样本中那些没有婚外经历的女性中,约83%的表示她们不愿有这种经历,但在有过婚外经历的女性中,只有44%的表示不想再有这样的经历。约5%的没有婚外经历的女性想要有婚外经历,另有12%的表示在一定时候会考虑这种可能性。这样,总计有17%的女性不是那么认真地反对婚外性交。有过婚外性交的女性中,约56%的表示还想有更多的婚外经历或会考虑这种可能性。

  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在各种各样的文明中,有人曾认识到人类想与非婚对象性交的哺乳动物愿望,并发明了各种方法来解决这种非婚性行为的需求。所有的文明都认识到保持家庭这个社会单位稳定的好处,但仍然必须决定是否有必要去禁止和试图阻止所有非婚性活动,或者是否有可能接受并调节这样一种活动使其对家庭制度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似乎会认真地用完全的性自由来代替正式的婚姻制度。另一方面,有些文明给予所有男性和女性非婚性交的自由。这主要是在不把性和社会目标、爱和其它情感价值联系在一起的群体中。因此,一位人类学家关于雷布查人的记录是“性活动事实上与情感分离;这是一种愉快的经历,就像食物和饮料一样必须;就像食物和饮料一样,只要你得到了,从谁那里得到的并不重要;尽管你会感激经常提供你这些的人。”另一份对另一群体的记录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性交主要是一种快乐,在阿兰达……没有证据表明性交具有比快乐更多的意义。”

  人类学家发现,多数社会认识到至少接受一些婚外性交作为男性的释放阀,以减轻社会坚持稳定婚姻关系所带来的压力。但同样这些社会对女性的允许就比较少。但多数社会也认识到了,如果要继续保有婚姻和家庭,让社会机构有效运转,就必须对婚外性交施加一些限制。就像一个人类学家所说的:“对食物、饮料和性伴侣的无限制竞争会很快摧毁一个社会。”还有一个人类学家说:“禁止的控制抑制了社会竞争较多破坏性的形式。许可的控制允许至少最小量的个体健康所需要的刺激满足。”第三个人类学家总结了允许态度的重要性,指出:“婚前许可和婚姻镣铐的放松并不能被看作是对婚姻的否认或取消,而应该是对它的补充。许可的作用不是消极的而是为了维持婚姻。”

  因此,大多数社会最终允许或宽恕男性的婚外性交,如果他对此还是小心的,他的行为也没有过分到会导致家庭破裂、忽略家庭、让他妻子的亲属很生气、造成公众丑闻,或给与他有婚外性交的女性的丈夫或亲属造成困境的话。即使在公开禁止所有非婚性交的社会里,如果没有因此而造成社会难题,都会悄悄地容忍偶尔的失误。几乎没有一个人类社会是严格禁止或严厉处罚男性的婚外性交的。

  另一方面,女性较少地被允许有这样的婚外性交。只有10%的文明允许女性有自由的婚外性交。另有40%的文明允许女性在特定场合或和特定的人时有婚外性经历。例如,允许在周期性尤其是季节性的狂欢仪式上有非婚性交。作为婚礼仪式的一部分,允许或要求新娘这么做。在有些时候这是招待丈夫客人的一种习俗,但这是丈夫把妻子借给客人。偶尔允许,有时要求无血缘关系依法律连接起来的同辈间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婚姻无育的话,偶尔允许甚至是要求非婚性交。

  在很多社会里,公开禁止女性的婚外性交,尽管有时如果不是特别不能容忍而且丈夫也不是特别烦恼的话,是可以偷偷进行的。正如我们后来的数据所表明的,这似乎是美国人态度改变的方向。

  在大约一半的人类已知的社会中,是完全禁止女性婚外性交的;一旦这样做的话,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很多文明中,丈夫有权有时甚至是有义务杀掉反抗的妻子。在很多文明中,如果他不能对妻子或请求离婚的反抗者施以这样的处罚,会被认为是缺乏男子气概的屈辱证明。如果他不能报复对他婚姻权利产生威胁的人,他会丢掉世袭爵位。即使是在没有法律和风俗允许这类报复的文化中,男性如果擅自处理,也会得到公众舆论的支持,而不会受到惩罚。在过去的欧洲和美国,这种态度占主流位置;但现在丈夫对不忠实的妻子或其情夫加以严厉惩罚的特权,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已经消失了。

  然而,即使是在对女性婚外性交进行最严格控制的文化中,这些现象也确实存在,在很多时候是经常存在着。即使那些不赞成自己的妻子有婚外性交的男性,也有兴趣自己这样做,这意味着与其他人的妻子性交。如果我们不理解男性性行为的哺乳动物背景,这种不一致性是无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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