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世界各地的所谓原始部落中,婚前与婚后性交的区别,男性和女性在这一关系中权力的差别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早期人类社会习俗。这样一种差别贯穿着整个西欧文明史,男性对妻子的权力成为英美法律的一个基本部分。仅仅只是最近数十年,美国有关夫妻关系的法律观念才出现根本变化。
今天,美国仍有一些人因袭上述古代社会盛行的男女之间权力差别的观念,他们或多或少还是认可婚前性关系,却拼命反对婚外性关系,事实上我们或许可以说,作为一个整体的美国人中任何一个年龄群,都不会像较高阶层广泛认可自慰,以及较低阶层广泛认可婚前性交那样,真正接受婚外性交。相对来说,在某些年龄段的人群中,很少真正注意到年轻人中间经常发生的婚前性交行为,但在所有的社会阶层中,婚外性交都会成为流言蜚语的对象,而且常常成为众矢之的,以至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今天常常还会有这种情况,夫妻间谁有外遇,其配偶则曲解法律条文,袭击甚至暗害情敌,这很可能是公众舆论作崇的结果。这里陪审团的作用往往是令人厌恶的。这并没有改变下述事实,即社会了解婚外性交时有发生,而且经常发生;并且大家都知道,这种关系通常是没有受到责罚的。但当社会面临着某一特定个案的挑战时,它仍会强制实行以前规定的判决。
有一种现象的确十分有趣,那些对婚外性持强烈反对态度的人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有过婚外性交经历。特尔曼的研究表明,几乎有72%的男性承认他们希望有机会体验一下婚外性交,在我们现在的研究之中,也有差不多比例的男性表示这一意向。而且他们之中某些人实现了这一愿望。这种为了防止牵涉法律而隐瞒内心真实倾向的现象清楚地表明,在这些人内心之中有着与这种关系的社会意义密切相关的某种冲突。如果社会可能变得更合乎情理一些,它就需要更多地与事实相符的数据资料;我们在此提出的尚不完备的数据,或许可以对此有所帮助。人们普遍了解很多男性不能满足于只和妻子发生性关系,而愿意至少是偶尔地与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关系。但也有很多人了解女性也有同样的渴望并事实上有婚外性交,在这点上,公众不太了解大多数女性的倾向性和行为。
对男性来说,他们能很快了解为什么许多男性想要有婚外性交。尽管很多人自己并没有这种活动,因为他们认为这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或是不被社会认可的,但他们通常也都能了解性变化、新环境和新伴侣能带来因多年与一个性伴侣性交而丧失的满足感。对多数男性来说,渴望性行为的多样化就像渴望看的书、听的音乐、从事的娱乐活动、所交的朋友能多样化一样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很多女性觉得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个婚姻生活愉悦的男性会想到与妻子以外的女性性交。有很多女性会问这类问题,对许多男性来说,这是证明两性间有基本差异的最好证据。
正如我们在关于男性的那一本书里说过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个时代和各种文明中的传记和小说都普遍关注已婚男女的非婚性活动,正好证明了在这一事件上人类欲望是全世界都有的,也证明了现存的社会规则在解决这一基本问题上的失败。我们样本中关于美国女性婚外性交的记录和对她们行为后果的研究,可能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的本质和广度;对人类行为这一方面的人类学和更古老哺乳动物背景进行研究,可能表明个体欲望和社会对个体行为调节之间矛盾的一些起源。
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没有任何社会压制,男性在其整个一生选择性伴侣时是会很杂乱的。他的类人动物祖先的历史是这样,在任何地方没有受到压制的男性性历史也是这样。一旦处于法律的干涉之外,男性产生的性关系就几乎必然变得杂乱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婚外性交和婚前性交的情况就是如此,对那些热中于同性恋活动的人来说也是如此。
女性对变换伴侣兴趣不大。她们在婚前性关系及婚外性关系历史中是这样,在其同性恋关系中也是这样。最简单的解释是,女性囿于道德规范而男性不以为然,但这并不完全说明问题。这种差别应更多地归之于男性和女性性反应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取决于男女两性的调节能力。一般女性不能像男性那样频繁地被激发,而且在某些关于性活动的想象和不包括纯粹触摸的感官刺激中不易处于兴奋状态。这种差别与低等哺乳动物中发现的特征十分相似,而且有许多迹象表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影响性行为的神经系统组织。
一般来看,这就意味着许多女性都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男性在寻找与别的女性而不是和妻子保持性关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多数男性都会为此辩解,他们声称在任何情况下变换伴侣都是有诱惑力的,无论是读文学作品、欣赏音乐、消遣方式、人的饮食、性关系类型、性恋对象等等都不例外。那些为数不少、乐于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方便的人早已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这种观念,尽管他们之中部分人立即又补充申明,迫于道德和社会的原因,他们还没有经历婚外性交或者不准备作出努力,然而他们对此非常想往。
当然也有很小部分女性,数量尚无法统计,也像男性那样热中于不断变换性关系的对象。
婚外性交的发生不一定与其它形式性发泄活动的有效性和频率有关系,也不一定跟家中性关系的满足或不满足的情况相关。大多数男性的婚外性活动不外乎是一种寻求新的感官刺激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婚外性关系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的结果。当妻子毫无兴趣与丈夫维持关系时,当她不为丈夫那么热情洋溢时,当她拒绝像他所要求的那样频繁性交时,当她拒绝丈夫提出的不同的性交方式,或者她还不像丈夫那么热心时,如此等等都意味着她在鼓励丈夫寻求某种婚外性关系,此外,妻子拒绝与丈夫进行口对生殖器的接触,也促使某些男性萌生寻找外遇的念头。
当然所有这些原因反过来也会促使一个性欲旺盛的妻子寻求婚外性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上述种种因素完全颠倒过来都能成立。
现有有一点还不清楚,即婚前性交的历史和婚外性交的历史有多大关系。这两者的确切关系以后肯定会有人进行探讨。可以断定的是,有些男性婚前性交往往经历丰富,有些男性没有这种经历,一旦结婚他们都可能醉心于寻找婚外性交对象。有些男性的性历史可以看成这两种现象中每一种类型的例子。这肯定涉及一个多种复合因素,辨别其中的关系需要更详尽的分析。
正如刚刚提及的那样,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大多有婚前性交经历,而且在早期婚姻生活中他们的婚外性交发生率最高。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中间,在婚姻早期,这两种非婚性交的发生率都极低。但这两种性行为的相关关系存在于有此行为的社会群体基本态度之中,它们并不是婚前行为对婚外伴侣的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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